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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國度量衡(一斤十六兩,半斤八兩)

清代民國度量衡(一斤十六兩,半斤八兩)

度量衡是指在日常生活中用於計量物體長短、容積、輕重的物體的統稱。度量衡的發展大約始於原始社會末期。因地域和國情不同計量統計方式不同。

清代民國度量衡(一斤十六兩,半斤八兩)

清代民國度量衡(一斤十六兩,半斤八兩)

清初仍襲明制,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改行“營造尺庫平制”。長度以一百粒黍子縱向排列為一尺(合32釐米),單位有裡、丈、尺、寸。地積單位有頃、畝、分、釐、毫、絲、忽、微、纖(官方檔案記錄到纖)。容量以營造尺31方寸600分為升(合1035毫升),單位有石、鬥、升、合、勺、抄、撮、圭、粒、粟。重量單位有斤、兩、錢、分、釐、毫、絲、忽、微、纖、秒、塵。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清廷對度量衡進行整頓,規定長度以尺為主單位,容量以升為主單位,衡量以兩為主單位。並以溫度4℃1立方寸體積純水重8錢7分8釐4豪7絲5忽為準,重新規定庫平兩的重量,新庫平兩1兩重今37.301克,1斤重今596.8克。清末,遵義金衡用公估平,公估平1兩白銀重36.2克。

民國4年(1915年)二月,政府公佈《權度法》,實行公制(米制時稱乙制)與營造庫平制(甲制)並行,規定甲製為過渡輔制,甲制以乙製為比較標準。甲制單位不變,乙制長度以公尺(米)為單位。公尺以新米原器的長度為準。長度單位有公里、公引、公丈、公尺、公寸、公分、公釐,均為10進。面積單位有平方公里、平方公引、平方公尺、平方公寸、平方公分,均為100進。地積單位公頃(面積大小相當平方公引)、公畝、公釐,均為100進。體積單位有立方公丈、立方公尺、立方公寸,均為1000進。容積單位有公秉(大小相當於I立方公尺)、公石、公斗、公升,均為10進。重量以公斤為單位,公斤重量以千克原器為準,單位有公轍、公擔、公衡、公斤、公兩、公錢、公分、公釐、公毫、公絲,均為10進。1公尺合3.125營造尺,1公畝合0,1628營造畝,1立方公尺合30.5176立方營造尺,1公升合0.9657營造升,1公斤合1.6756庫平斤。

民國17年(1928年)7月18日,國民政府公佈《中華民國權度標準方案》,規定標準制和市用制並行。標準制即《權度法》之公制。標準制單位與公制單位同。市用制的長度法定名稱有市裡、市引、市文、市尺、市寸、市分、市釐、市毫,I市裡等於15市引,餘為10進位制。面積法定名稱有平方市裡、平方市引、平方市丈、平方市尺,I平方市裡等於225平方市引,餘為100進位制。地積法定名稱有市頃、市畝、市分、市釐,1市頃等於100市畝,餘為10進位制。1市釐合60平方市尺。

清代民國度量衡(一斤十六兩,半斤八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