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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蓮香兩年拐賣46個孩子,她的心為何那樣硬,看她給警方說什麼

陳蓮香是有名的人販子,2010年10月被抓捕的時候,她在兩年的時間,自己作案,或者夥同別人作案,一共拐賣了46名孩子。可以說,這起大案在當時引起了巨大的反響。法院在判決的時候,對陳蓮香等人(一共十多個人販子)的判決書,就多達104頁,卷宗都有厚厚的10多本,可以說簡直就是罄竹難書。

要知道,2009年開始作案的時候,陳蓮香已經59歲了。2010年被抓捕的時候,陳蓮香已經60歲了。在一般人眼裡,60歲就是一個慈祥的老奶奶。慈祥的老奶奶,一般都是心靈很善良的。但是陳蓮香卻做出那樣惡毒的事情,而且還拐賣了46個孩子,傷害了無數家庭。

一個慈祥的老奶奶,為什麼會做那樣的事,她的心為什麼那麼硬呢?

當她被公安機關抓捕以後,公安機關審訊他的時候,有一段對話,發人深省。那麼,當時她說了什麼話呢?

陳蓮香兩年拐賣46個孩子,她的心為何那樣硬,看她給警方說什麼

陳蓮香出生於1950年。在很長一段時間裡面,她一直都是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她出生在福建的農村,因為家窮,沒有上過學,十幾歲就外出打工。不過由於她沒有文化,又沒有一技之長,所以能掙的錢非常少,以至於到了近60歲的時候,依然還是隻能靠打工來維持生活。

不過,也就在這時候,她無意中接觸到了人販子。這是一個人販子團伙,總共有十多個人。不過,人販子都是單線聯絡,經常與陳蓮香接頭的,名叫李地基。

李地基做人販子生意其實也不長,是從2008年才開始做的。那時候他56歲,本來是福建省安溪縣金谷鎮的一個農民。他看到安溪、永春等地有很多貧困的農民,因為家貧無法結婚,或者因為生病和殘疾沒有孩子,急盼著家裡有個孩子,他覺得這是一條生財之路,所以才開始做這個生意。

為什麼那些貧困農戶,就算沒辦法結婚,也一定要有個孩子呢?他們一來是希望在自己年邁的時候,有人給自己養老送終;二來是希望有後代,可以傳宗接代。所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有了後代,家族血脈才可以傳下去。

陳蓮香聽到李地基等人的蠱惑以後,非常興奮,就開始拐賣孩子。

陳蓮香透過長期的觀察,有了豐富的拐賣孩子的經驗。在審訊中,陳蓮香交代,她所拐賣的孩子,都是三歲以下的。因為三歲以下的孩子,他們是沒什麼記憶的。因為沒什麼記憶,所以一旦這樣的小孩被拐賣到偏僻的農村後,過一段時間,他們就把之前事情忘了,不會出大問題。

同時,她拐賣的孩子,又都是一些健康的孩子。她說,健康的孩子才能夠賣得好價錢。如果是有疾病或者殘疾的孩子,是賣不上價的。

陳蓮香兩年拐賣46個孩子,她的心為何那樣硬,看她給警方說什麼

當警察問陳蓮香是怎麼拐賣孩子的時候,陳蓮香說,拐賣孩子其實是非常容易的事情,只要看管孩子的大人不注意,她就有上手的機會。現在的很多大人,在看管孩子的時候,都是不上心的。一些年輕人喜歡埋頭看手機,看電影或者打遊戲,等他們看到入神的時候,她就會下手。而一些帶孩子的老年人,則喜歡擺龍門陣,或者跳廣場舞等等。這種時候,她們常常會把孩子丟到一邊。擺得高興或者跳得高興,就把孩子忘了,於是她就有下手的機會了。

對於三歲以下的孩子來說,他們都沒有什麼判斷,只要給他們一個糖,或者一個小玩具,就可以把他們領走。在領走孩子的前幾分鐘,只要保證孩子不哭不鬧,就可以悄無聲息地完成任務。只要把孩子帶離了監護人,就很容易把孩子交給李地基這樣的中間人,然後就可以把孩子賣出去了。

陳蓮香還告訴警察,如果孩子要哭鬧,她甚至一巴掌就把孩子拍昏,孩子就不哭不鬧了。有一次,當她與合夥人抓到一個孩子,那個孩子哭鬧的時候,他們把這個孩子扔進水裡,結果孩子被淹死了。

當警察問她,為什麼要做這樣殘忍的事情的時候?她說這個孩子如果繼續哭鬧,那麼他們就會暴露目標,所以必須這麼做。

從這裡可以看出,在陳蓮香的心中,這些孩子並不是一種鮮活的生命,而只是一種商品。既然是商品,那就要評估它的價值和利益,如果是賺錢的生意,必然就會做,如果是虧本的生意,那肯定就不會做。當這個孩子哭鬧的時候,也就意味著這樁生意在投資的時候,就會有風險。所以,為了規避風險,他們才會把孩子扔到河裡。

其實,哪怕就算把孩子直接丟在路上,也比扔到河裡好。可是為什麼,他們會把孩子扔到河裡,而不是選擇丟在路上呢?很明顯,就是從風險的大小上去判斷的。丟在路上,依然沒有解決風險的問題,而扔進河裡,很快就能讓孩子閉上嘴巴。

陳蓮香兩年拐賣46個孩子,她的心為何那樣硬,看她給警方說什麼

當警察抓住陳蓮香的時候,警方和陳蓮香曾經有一段對話,這段對話非常能夠說明,為什麼陳蓮香的心會那麼硬?

警方問陳蓮香,為什麼要拐孩子?陳蓮香回答說,因為這樣錢來得快,又比較簡單。警方又問,知不知道拐賣孩子是犯罪?陳連香說,不就是一個小孩嗎?他們可以再生啊。警方又問,這些孩子,你拐到哪裡去了?陳蓮香說,全國各地都有,我只負責拐,上面接頭的人,也不允許我知道孩子的下落。警方又問,你想過孩子的下場嗎?陳蓮香回答,我不知道,因為我只負責拐。不過,我知道一些職業乞丐得到的孩子最多,因為他們給的錢也最多。警方又問,你們為什麼要把孩子丟到水裡?陳蓮香說,因為孩子的哭聲太大了,怕把人招來。最後她又說,這個事不是我乾的,是他(陳蓮香的同夥)乾的。

我們來看看陳蓮香回答的這些問題,明顯的有三個特點。

一是陳蓮香只注重經濟利益。她會覺得怎麼賺錢,怎麼更容易賺錢,怎麼更簡單賺錢,就怎麼做。二是陳蓮香不關心這些孩子們的死活。比如,她明知道職業乞丐把孩子拐去以後,孩子肯定是非常悲慘的,但是因為乞丐給的錢多,所以他們才會首先賣給這些職業乞丐。三是不在乎人的感情。當陳蓮香回答,孩子被拐後,可以再生一個的時候,由此說明,她心裡是沒有感情的。如果有感情,哪怕她心裡有一絲顫抖,當她看到孩子因為離開自己的父母而哭泣的時候,她都不忍心做這樣的事情。

陳蓮香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一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2013年11月的時候,因為有悔改的表現,減去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2016年9月,陳蓮香被假釋回家。

雖然很多網友對陳蓮香被假釋一事憤憤不平,甚至有人說,陳蓮香這樣的人,就應該判死刑。但實際上,如果我們能夠喚醒像陳蓮香這樣的人販子心裡的那些良知和善良的情感,讓他們不再做這種事情,讓天下不再有人販子。那麼,這應該才是最重要的,才是更有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