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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人口判刑5到10年,為什麼不加大量刑呢?專家如此迴應

社會上一直存在販賣婦女兒童的案件,每年都有很多人被人販子拐賣,給無數家庭造成了不可磨滅的傷痛。

人販子把拐賣來的婦女,一般賣給娶不到老婆的單身漢,或者賣給一些娛樂場所。而被拐賣來的兒童,一般則是被賣給沒有孩子的夫妻當孩子。

新聞上一直報道著很多父母,不停地尋找被拐賣的孩子,很多都是尋找十幾二十年才能找到,有的則是一生都無緣再見。

販賣人口判刑5到10年,為什麼不加大量刑呢?專家如此迴應

一旦被拐賣,就意味著和原來的家庭徹底的分開。如果被拐賣著進入新的家庭,能夠得到充分的疼愛,這也是不幸中的萬幸。但不幸的是,很少被拐賣者有這樣的結局。他們大多數會遭到虐待,凌辱,以至於對生活絕望。

所以社會上一直在呼籲:加大對人販子的懲罰力度,不能輕易地放過他們。

拐賣婦女兒童才判刑5到10年,嚴重者還會判十年到無期徒刑。人販子破壞了無數的家庭,破壞了社會秩序,也給被拐賣者心裡留下了難以磨滅的陰影。這樣的量刑是不是太輕了,為什麼不處以死刑?

然而有很多專家卻持有不同的意見:

有的被拐賣者已經融入新的家庭,互相之間形成了感情,難以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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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們村子裡就有這種情況,一個40歲的單身漢花了1000塊錢買了一個雲南女人。女人剛到這個家裡時,每天又哭又鬧,聲稱自己是被拐賣來的。

原來她和同村的幾個姑娘,在隔壁村一個男子的帶領下去打工。然而這個男子並沒有帶她們去找工作,反而一個一個把她們給賣了出去。正值青春年華,放眼望去舉目無親,心裡的絕望可想而知。

然而不幸中的大幸是,收買她的人並沒有虐待她,反而每天好吃好喝的伺候著。但她還是想回家,她苦苦哀求這個男人放她走。最後這個男人不忍心看她每天這樣苦苦哀求,給了她幾百塊錢讓她坐火車回家。

她回家後向家人訴說了自己的遭遇,並說那個男人對她很好,在家人的支援下,她又回到了這個村子。

在這個事情過程中,我們村的男子實際上已經犯了法。當地也調查了這件事情,但由於後來和被拐賣著日久生情,所以後來此事也就不了了之。

如果處罰力度太大,怕人販子狗急跳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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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拐賣人口案件加大量刑的話,有可能人販子會狗急跳牆,很有可能傷害被拐賣的人。

如果警方有了類似案件的線索,當找到人販子的窩點時,人販子會不會選擇魚死網破呢?我們不得不考慮這一方面。

就像一些綁架案,當他們的窩點被發現時,他們很多就是抱著一種魚死網破的心理。

近日又有代表提出,要加大對人販子的打擊力度,提高對販賣人口的量刑程度。比如有些人販賣國家保護動物,量刑比販賣人口還要重,難道人還不如那些保護動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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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代表認為,只有提高量刑程度,才能更好地威懾犯罪性質,把他們的想犯罪的萌芽也狠狠地消除。

對於這件事情,你有什麼看法呢?歡迎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