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中國人為什麼愛捉姦?

中國人愛“捉姦”,也愛看“捉姦”。 中國人為什麼愛捉姦呢?

從明面上看,當然是出於“正義感”

。不管怎麼說,通姦總是“不正當”的。不正則不義,不義之人,人人得而誅之。這就首先從前提上確定了捉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合理合法的事,總會有人去做。因此,只要有人通姦,就會有人捉姦,而且也不會只限於被捉者的丈夫或妻子。

似乎不能不懷疑這種“正義感”的真實性。事實上,不少捉姦者在行動時,心中確實是“正氣一團”的。尤其是對“地方風化”負有責任的人,一聽到訊息,第一反應往往是勃然變色:“這還了得!”即便一般的匹夫匹婦,也不會認為出了這種事情,是“地方之幸”,因此也會

正義感油然而生,義憤填膺地前去舉報,或親去捉拿。

從這一點看,我們不能不承認,儒家的禮教風化確實是深入人心。男女之間“授受不親”,妻妾婦人應“恪守婦道”,差不多已成了中國人的一種“文化無意識”。只要一聽說男女兩人私相幽會,也不問是張三是李四,是戀愛是通姦,都會立即閃出“捉姦”念頭,弦繃得可真夠緊的。

然而,只要認真分析一下,我們就不難發現,在捉姦者那一團“正氣”的背後,似乎多少總會有一點“正義”之外的東西。

首先我們總得承認,世界上合理合法、正義正當的事,大概並不止於捉姦一件,而通姦是否犯法、是否一定不正當,也還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即便我們認定通姦是違法和缺德的,大概也得承認,較之敲詐勒索、盜竊搶劫、貪贓枉法、殺人放火等等而言,總歸對社會危害要略小一點。

然而我們中國許多人,對於抓賊、反貪、追捕逃犯和制止犯罪,似乎並未表現出捉姦時的那種熱情,有的對於公安機關的執法,還會持一種不合作態度。這樣算下來,則我們的“正義感”,似乎就要打一個折扣。

其次,捉姦之後的處置,也很奇怪。按說,抓到了“罪犯”,理應移送司法部門處理,比如抓到了小偷什麼的,就是這樣。當然也有抓到小偷後猛揍一頓的,這也好理解。然而捉到“姦夫淫婦”之後,最通常的做法,是要“遊街”;即便不遊街,也要“示眾”;即便不示眾,也要廣播得滿世界都知道;而踴躍前來觀看者,也大有人在。這就又不能不讓人進一步懷疑,捉姦的目的恐怕不在於“捉”,而更在於“看”。

中國人為什麼愛捉姦?

網傳某明星捉姦現場照

的確,捉姦確實好看。

第一,捉姦本身就是一臺戲。但凡一部戲劇作品應該具有的,如環境、人物、情節、動作、懸念、高潮,捉姦一事之中,無不齊備。況且,這又是些什麼樣的“因素”啊!環境是神秘的,人物是真實的,情節是緊張的,動作是驚險的,懸念是強烈的,高潮則是令人興奮的。既是真人上場,又不用花錢買票,正可謂“不看白不看”,豈有不看之理?

第二,在捉姦這場戲中,可以看到許多平時想看、但無論在生活中還是在舞臺上都難以看到的東西,比如赤身裸體的男女。運氣好一點,還可以看到他倆的某些動作。這可是極具神秘感、吸引力、刺激性的場面,是平時花錢也看不到的,現在卻可以不花錢白看。千載難逢的好機會,豈能錯過?

第三,捉姦比一般的看戲還要過癮。一般的看戲,是演員演,觀眾看。演員演得再好,也難免有虛假感,而且也缺乏交流。捉姦卻是真人真事,真刀真槍,貨真價實,不帶摻假,有足夠的真實感和現場感,而且自己也親自上場,既當觀眾,又當演員,豈不過足了癮?

第四,捉姦不僅僅是當觀眾,當演員,而且是當英雄,當大爺。你想想吧,那些“姦夫淫婦”,在捉姦者面前,哪一個不是驚惶失措、丟魂落魄、膽戰心驚、磕頭求饒?單是在那賊男女興頭正濃時衝將進去,大喝一聲“你們幹得好事”,就十分過癮。看著他們從熱被窩裡滾落到冰冷地上,臉嚇得發黃,渾身哆嗦,告饒不止,就夠樂一陣子的。哪能不趁這機會幸災樂禍一回,好好體驗一下優越感?

第五,捉姦不但能當英雄,當大爺,而且當得十分便當。因為你打也好,罵也好,教訓也好,對方可絕不敢還嘴還手。平時不敢說話的,這時不妨多說幾句;平時不敢動手的,這時不妨大打出手;平時受過那“姦夫淫婦”氣的,這時不妨趁機會出氣;平時對人低三下四的,這時大可趾高氣揚。總之,捉姦這事,既能一飽眼福,看一回好戲;又能一顯身手,當一回英雄;還能博得眾人喝彩,出一回風頭。這可真是一箭三雕,得了便宜又賣乖,這樣的好事,上哪兒找去?

所以,一有捉姦任務,男人們幾乎不用動員,便會自覺上陣,踴躍前往,女人們也有偷偷摸摸去看的。當然,即便錯過了機會,也不太要緊,因為還有後面的遊街和示眾可看。看遊街示眾當然不及看捉姦過癮,但有機會看總比沒得看好。因此,當那男的光著上身、女的掛著破鞋遊街時,看客也會十分踴躍。

中國人為什麼愛捉姦?

中國人為什麼愛捉姦?

電影中的《鬥破鞋》鏡頭

然而我們還是不明白,捉住了“姦夫淫婦”之後,為什麼一定要遊街示眾呢?

最直接的解釋是:為了讓他們“沒臉見人”。俗話說,“人活一張臉,樹活一張皮”,沒臉沒皮,人而不人。所以遊街示眾,乃是一種極重的處罰。但是,倘若那“姦夫淫婦”,原本是死不要臉的東西,或者他們原本就是真心相愛,因此而“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又怎麼辦呢?

辦法也是有的。中國古代對此,歷來就有嚴酷的肉刑,大抵是男的割去陰莖,叫“腐刑”;女的破壞子宮,叫“幽閉”,總之是讓他們再也無法“成奸”。還有一種更加慘無人道,叫“騎木驢”,大概是用刑具刺傷女性陰道使之致死。此外還有騎木驢再加零剮的,不過一般用於因通姦而導致謀殺親夫者。《水滸傳》中撮合潘金蓮與西門慶通姦,又指使潘金蓮謀殺了武大郎的王婆,受的就是此刑。

中國人為什麼愛捉姦?

王婆的是非我們先不去管,因為這裡面牽涉到對一個善良無辜者的謀殺,自然遭人痛恨。但如果只是兩個人私通,並未謀財害命,也要男腐刑女幽閉,便未免令人大惑不解了。通姦即便不正當、不道德、有傷風化,處分也不該如此之重呀!

重,自然有重的道理。

首先,它表現了中國傳統社會對男女關係的重視。這種重視在《周易》中,表述得十分清楚。《易傳》說:“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儀有所措。”這就簡直是把男女關係,提到安邦定國的高度了。依照這個邏輯,則男女關係如果“不正”,就會天下大亂,亡種亡國,所以又說:“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

可惜,匹夫匹婦、平民百姓並不懂《周易》。對於他們,只能用“重刑”來加以威懾。如果對於通姦偷漢者,所給予的處分,竟是輕描淡寫的一番“教育”,那就顯然無法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

不過,重刑固然能表示重視,但如此的重視,豈非又反過來證明了通姦偷情之事,其實是防不勝防的?或者說,是不用重刑,便不足以防患於未然的?從邏輯上講,恐怕只能做這樣的理解。那麼,通姦偷情之事,為什麼又防不勝防呢?如此防不勝防,豈非又反過來證明了,在內心深處也想幹那種事的,其實並不只有一個兩個?

當然不止一個兩個的。如果只有一個兩個,就用不著這麼大動干戈。

其實,中國早就有句話,叫做“萬惡淫為首,論跡不論心,論心千古無完人”。也就是,“淫心”是難免人人都會有的。正因為淫心難免人人都有,所以,如不施以高壓重刑,就勢必弄得“天下大亂”。

中國人為什麼愛捉姦?

但是,高壓也好,重刑也好,都不過只是當局的事,老百姓們也跟著摻和什麼呢?

少數人積極參與對“姦夫淫婦”的懲處,自然有他們的原因。

首先,他們需要宣洩。剛才說過,“淫心”是許多人都難免會有的,只不過基於道德、懾於重刑、礙於條件,不敢付諸行動罷了。這樣一來,他們的內心深處,就會感到“壓抑”,這就需要宣洩。如果他們發現自己想幹而又不敢幹的事,別人居然幹了,而且還在乾的過程中獲得了快感,則“壓抑”便會轉為“憤怒”。因為要幹就大家都幹,要不幹就大家都不幹,憑什麼“和尚摸得,我摸不得”呢?這實在太豈有此理,太令人“憤憤不平”了。這無疑也需要宣洩。捉姦,以及捉姦後的懲處,恰恰正好可以既宣洩壓抑,又宣洩憤怒,當然大家也就不用動員而踴躍前往。

其次,他們也需要表白。不偷情、不通姦、不淫亂,是高尚、清白、光榮的事。既然是高尚、清白、光榮的事,就必須讓別人知道。別人不知道,不讚揚,則光榮感等等,也就無由產生。這和一個人做了好事以後希望得到表揚的心理是一樣的。但是,“做好事”和“不做壞事”卻並不一樣。“做”有形跡,是已然發生的事情。做了就是做了,無論是否有人知道,它都是一個“事實”。有這個事實在,即便別人不知道,至少自己知道,可以“問心無愧”。“不做”就難講了,因為它無跡可查。你今天沒做,誰知道明天會不會做呢?事實上沒做,誰知道心裡想不想做呢?不但別人無從知道,便是自己心裡,恐怕也完全沒有底。這就需要表白,需要向別人也向自己表白:自己不但“沒做”那些壞事,而且“根本不想”做那些壞事。

捉姦、看捉姦、懲處姦夫淫婦,無疑是最好的宣洩方式和表白方式。因為“姦夫淫婦”們絕不敢也不會積極地參與捉姦(除非是自己的配偶與人通姦)。且不說“免死狐悲,物傷非類”,至少也會“做賊心虛”,不至於“賊喊捉賊”。所以,積極參與捉姦和懲處姦夫淫婦,便等於向大家宣佈自己既非“奸人”,亦無“淫心”,而壓抑在心理深層的“淫心”,又在這一過程中得到宣洩,豈非一舉兩得、一箭雙鵰?

中國人為什麼愛捉姦?

正因為

捉姦和懲處姦夫淫婦是一種宣洩和表白,因此其行為也就必然“過激”。

首先,過激才過癮。既然是宣洩,就必須洩個痛快;而行為如不過激,則快感何由產生?更何況,在這裡,要宣洩的東西又何其之多啊!有因自己不能偷情所生之“壓抑”,又有因他人公然偷情所生之“憤怒”,輕描淡寫地來兩下怎麼打發得了?因此,這才有腐刑和幽閉之類刑法的發明。這兩種刑法,最能讓那些憤憤不平者心理平衡;在我們大家都不能隨便“快活”時,這對狗男女居然私下裡“快活”了,那就讓他們今生今世再也“快活”不成。這下子,我們大家不就“心理快活”了?

其次,過激才有效。因為中國有條不成文的邏輯:一種行動如果被公認是“正義”的,那麼,在行動中,行為越是過激,則其動機便將被認為越是正義。比如李逵的許多行動都是過激的,但他卻正因為此而被公認為梁山上最夠“義氣”的哥們。所以,“文革”中,批鬥“走資派”、“牛鬼蛇神”的做法也會一再“升級”,從一般的念批判稿,到開批鬥會、掛牌戴帽遊街,直到毆打體罰、凌辱致死。其原因,就在於運動的參與者,都要爭相表示自己的“正義”和“清白”,因此,每一種過激行為的提議和表現,都不會遭到反對(想反對也不敢說),而只會受到普遍的贊同和積極的響應,當然也就層層加碼、步步升級了。

如果說在“文革”中,人們急於要表現的,是政治立場的堅定和革命鬥志的昂揚,那麼,在傳統社會中,人們急於要表現的則是道德的高尚和行為的清白,其中就包括“不好色”、“不淫慾”。這種表白當然只能藉助於對“姦夫淫婦”的“滿腔義憤”。既然每個人都已“義憤填膺”、“怒火滿腔”,那麼,不出現過激的行為,就反倒不正常了。

以上兩種心理,自然是男人女人都有的。不過,相比較而言,則男人更多地是出於宣洩,而女人更多地是出於表白。因為男人比女人更喜歡“偷雞摸狗”,而女人比男人更需要“自證清白”。

中國人為什麼愛捉姦?

中國曆來只有女人的貞節牌坊,沒有男人的貞節牌坊,而且一旦發生通姦案,也多半會歸結女方的“勾引”,而男方則不過“意志薄弱”而已。既然女人往往被視為“禍端”,則“正派”女人便極需證明自己不是“禍水”。所以,在這時,有兩件事是女人必須要做的。一件是在那“淫婦”遊街示眾時,衝出來向她吐口水,或扔潑汙物,此則以彼之“汙”證己之“清”;一件是在議論那“淫婦”罪行時,極盡口誅之能事,此則以彼之“淫”證己之“貞”。

總之,必須以對那“壞女人”的義憤,來證明自己是“好女人”。不過,義憤再強烈,也只能對準那“騷貨”。如果口水吐到“姦夫”身上,便會讓人疑心自己與那男人“有染”,或被那流氓“打過主意”的,豈不是欲證其“清”所被其“汙”麼?這個臉可丟不起,這種賠本買賣當然也決不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