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縣人民政府
關於孫鋒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平昌府人發〔2021〕13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平昌經濟開發區,縣政府各部門、直屬事業單位,有關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任命
孫鋒
同志為縣行政幹部學校副校長(兼);
苟堯
同志為縣房產管理局局長(試用期一年);
何昊
同志為縣第二人民醫院院長(江口鎮中心衛生院院長、社群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蘇朝敏
同志為縣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
肖淇升
同志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總工程師;
何桂珍
同志為縣審計局副局長;
張若曦
同志為縣財政局副局長;
王衛
同志為縣統計局副局長;
苟耀華
同志為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兼);
王文川
同志為縣交通運輸局總工程師;
向東
同志為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兼),縣文物局局長(兼);
杜強、李明
同志為縣文物保護研究中心副主任;
秦長斌、趙以明
同志為縣鄉村振興局副局長;
胥英豪
同志為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兼);
周豔麗
同志為縣農業農村局總畜牧師;
向維
同志為縣水利局總工程師;
塗一川
同志為縣商務局副局長;
向海全
同志為縣供銷社主任;
李志高
同志為縣人民醫院院長,縣精神病醫院院長。
免去
何昊
同志的平洲醫療集團副院長,平洲醫療集團婦兒院區(縣婦幼保健院)院長,縣婦幼保健服務中心主任(縣婦女兒童醫院院長)職務;
牟陶
同志的縣行政幹部學校副校長職務;
杜平
同志的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縣文物局局長職務;
王忠德
同志的縣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任職務;
易榮
同志的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職務;
楊泓
同志的縣以工代賑辦主任職務;
蘇朝敏
同志的縣供銷社主任職務;
何桂珍
同志的縣財政局總會計師職務;
毛遠志
同志的縣審計局副局長職務;
何菊芬
同志的縣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主任職務;
蒲洪平
同志的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院長職務;
李浩
同志的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局局長職務;
趙珺
同志的縣機關事業單位保險局局長職務;
聶鴻兵
同志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職務;
董育強
同志的縣財政局副局長,縣金融辦主任職務;
張學軍
同志的縣財政局副局長,縣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職務;
王衛
同志的縣統計局總統計師職務;
吳棟
同志的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五創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職務;
文定強
同志的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職務;
王安奎
同志的縣民政局副局長職務;
安東
同志的縣農業農村局副局長職務;
何國卿
同志的縣農業農村局總農藝師職務;
陳德湧
同志的縣農業農村局總畜牧師職務;
康建國
同志的縣水利局副局長職務;
王烽
同志的原巴中市雙橋水庫建設管理局局長職務;
馮小平
同志的原巴中市雙橋水庫建設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馮泰階
同志的縣教育督導室主任督學職務;
陳懷躍
同志的縣教育督導室副主任督學職務;
蒲真林
同志的縣土地儲備整理中心主任職務;
楊中秋、趙大中、杜炳然
等3名同志的縣林業局副局長職務;
郭挺
同志的縣衛生健康局副局長職務;
朱小慶
同志的縣計劃生育協會專職副會長職務;
周鵬
同志的縣房產管理局局長職務;
呂陽春
同志的縣供銷社副主任職務;
李志高
同志的縣第二人民醫院院長(江口鎮中心衛生院院長、社群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劉學榮
的縣人民醫院院長,縣精神病醫院院長職務;
馮啟程
同志的縣農村公路建設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因機構更名,原縣文物局科級領導幹部所任職務自然免除。
因機構重組,原縣扶貧開發局科級領導幹部所任職務自然免除。
特此通知。
平昌縣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