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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遠光燈"佔最討厭的十大交通危險行為榜首

前段時間,廣東交警發起了一個投票“你最討厭的交通危險行為是什麼?”,截至11月29日,已有12612人參與投票。根據網友票選,最令人討厭的十大交通危險行為獲最高數票是“濫用遠光燈”。

"濫用遠光燈"佔最討厭的十大交通危險行為榜首

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碰到遠光,不僅嚴重阻礙駕駛員視線,還可能因為眩光,產生短暫視野盲區引發事故。錯誤使用遠光燈,會降低行車安全、增加危險係數,無疑是一種“謀殺”。

今年3月1日20時42分,在廣佛江珠高速往珠海方向158公里處有兩輛小車相撞,車損嚴重。接到舉報後,珠海交警迅速趕到現場,只見一輛粵C牌銀色小車停在應急車道上,整輛車被撞成一團,車窗玻璃全部破碎,左後車輪扭到了車尾。而在銀色小車前100米處,一輛粵J牌白色小車打著雙閃停在快車道上,車頭右側被撞爛,前擋風玻璃裂成網狀。

經調查,當天19時許,白色小車司機廖某開車從江門送朋友去珠海拱北關口。路上車輛並不多,廖某一路疾馳,在即將到達珠海站收費站之際,廖某前方一輛銀色小車收油減速準備進站,而廖某並沒減速,兩車距離越來越近。就在此時,對向車道一輛小車開著遠光燈迎面駛來,燈光穿過中間防眩板縫隙,直射廖某的眼睛,就在廖某眨眼的瞬間,其駕駛的小車距離前車已不到10米。廖某趕緊向左側打方向躲避,但小車車頭右側還是刮到前車,向左滑行了一段才停下來,所幸事故沒造成人員傷亡。

交警認定,由於廖某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負事故全部責任。夜間行車本來就危險,違法使用遠光燈,稍不留神就會引發交通事故。

"濫用遠光燈"佔最討厭的十大交通危險行為榜首

“濫用遠光燈”的危害你瞭解多少?

正面會車時

隱患一:瞬間致盲

夜間行駛時,司機遭遇遠光燈會瞬間致盲,相當於矇住雙眼駕駛近100米,極其危險。最快也會持續2秒左右,在這兩秒的時間裡,駕駛員如同閉眼開車,危險係數增大。

隱患二:對速度和距離的感知力下降

夜晚視線不好,人的眼睛對於對面來車的速度判斷本來就會打折扣,開啟遠光燈對人眼的干擾會使判斷力加速下降。

隱患三:對寬度的判斷力下降

遠光燈所產生的超大光暈會佔據人眼視覺中很大一部分面積,使得駕駛員對來車的寬度以及它身後情況的判斷力下降,從而導致操作錯誤。

後方車輛開啟遠光燈時

當後方開啟遠光燈時,前車內外3個後視鏡中會出現大面積光暈,三個光暈會縮小前方路況的可視範圍,如果此時司機想併線或轉彎,根本無法從後視鏡觀察後方情況。其實,在被問及是否知道會車時不能使用遠光燈,不少司機表示知道這一規定。但在公路上長時間駕車,忘記了變光,也有的司機被查處後甚至不知道如何正確使用遠光燈。

"濫用遠光燈"佔最討厭的十大交通危險行為榜首

遠光燈到底該如何使用呢?哪些情況不能使用遠光燈?

?夜間行車,在照明條件良好的城市道路中,不要使用遠光燈。

?原則上,在沒有路燈、照明不良的公路,當與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交會時,應在距來車或行人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

?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等低能見度的情況下,近距離跟車行駛時,後車不能使用遠光燈。

?遇有濃霧、大雨、沙塵等低能見度天氣時,不能使用遠光燈,此時若使用遠光燈易形成漫反射,嚴重影響駕駛人視線。

?夜間在高速公路服務區、收費站行駛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什麼時候應該使用遠光燈?

?夜間在沒有路燈、照明不良的郊區公路、高速公路行駛時,可以使用遠光燈。

?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可交替使用遠近光燈進行示意,如:夜間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交替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夜間透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如何應對濫用遠光燈?

別開鬥氣車

很多司機碰到遠光車輛,第一時間想到的是和對方“對射”,廣東公安在這裡提醒大家,千萬不要鬥氣對射,因為結果往往是雙方都無法及時瞭解路況,導致事故發生。

先減速

遇到對向遠光燈時,先儘可能的躲避強光,緩減車速,留足反應時間,儘可能避免事故的發生。如果遇到後車開遠光燈,前車司機可以採用間斷踩剎車的方式,對後車進行提示,點到為止即可。

閃燈鳴笛及時提醒

減速之後,可以閃一下遠光燈或者鳴笛給對方示意,自覺的司機會意後一般都會關閉,但切勿長時間開遠光燈和鳴笛。

切記:濫用遠光燈,會罰款記分!

根據相關規定,濫用遠光燈將被記1分,罰款200元,而且一旦出現交通事故,濫用遠光燈的車主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請拒絕濫開遠光燈。

(廣東省公安廳 編輯:加菲)

【來源:廣東省公安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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