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被誣告不是處女身懷野種,她一氣之下剖腹自證清白而慘死,真冤!

(說歷史的女人——第1415期)

該案為真實歷史事件。

該案發生的時間是在明朝宣德時期。

該案發生的地點在應天府上元縣,也就是今天的南京市。

該冤案的冤主叫蔡荃,小名叫心香。

她家是上元縣裡的書香門第,父親叫蔡行芳,其父與其母原本是夫妻恩愛,兩人平日與人為善,聲望極好,可是不幸卻偏偏接連降臨其門。

先是其母在生產蔡荃的時候,遭遇難產。其父蔡行芳一時心急,不惜花了許多錢財求醫拜神,結果小蔡荃倒是保住了,一個可愛的女嬰,可是蔡荃的母親卻不幸難產而死。之後,蔡家家道中落,父親蔡行芳遣散了家僕傭人,和老母親二人合力撫養蔡荃。

但是接著厄運再次降臨,在蔡荃三歲的時候,其父蔡行芳也身患不治之病,最終丟下老母和幼女撒手人寰。

失去父母的蔡荃,就在奶奶的撫養下長大。奶奶年邁,沒有能力賺錢,只好不斷變賣家裡的房產等物資以度日。但是奶奶畢竟出生書香之家,家雖貧,但是對蔡荃的教育卻抓得很緊。所以,蔡荃是琴棋書畫,樣樣都很出色。

被誣告不是處女身懷野種,她一氣之下剖腹自證清白而慘死,真冤!

俗話說,腹有詩書氣自華。蔡荃,生得本來貌美,加上史書薰陶,就更加美麗動人。轉眼間,蔡荃已經一十六歲。

這是一個“女大當婚”的年紀了!

如果沒有婚約,相比蔡荃的門檻會被媒人不斷踩踏,但是蔡荃在三歲之前已經名花有主了。

那時候,蔡荃之父蔡行芳尚在世,蔡行芳就把女兒蔡荃許給了好朋友的兒子江詩濤。

在中國古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那就是不成文的法律,而且也是受到官方法律保護的一種契約。比如明朝的法律《大明律·戶律·婚姻·男女婚姻》就規定,如果男女雙方一方無辜違約悔婚是要付出代價、受到法律的懲罰的,輕則罰款,重則是杖刑。

也正因此,蔡荃之父去世後,江家似乎時來運轉,家裡的產業越做越大,已經成了上元縣出了名的大富豪。這時候,江家和蔡荃之家,已經明顯是門不當戶不對了。但是一方面礙於大明法律,一方面礙於曾經的情義,不好意思主動提出悔婚。但卻也不急於把此事提上日程,就一直拖著。

屋漏偏逢連夜雨,蔡荃的命運已經很可憐了,在這時候偏又發生了一件事,一下把她的命運逼上了絕路——她竟被誣告不是處女,還身懷野種,作為弱女子的她一氣之下剖腹自證清白而慘死,真是冤!究竟為何會走到這步田地?竊聽小女子繼續把事情的來龍去脈說完。

蔡荃作為一個少女,到了十六歲,正是愛美愛打扮的年紀。恰逢一日,街坊汪嫂上門來找她。這個汪嫂是個假珠寶販子,巧舌如簧,專門挑那些心底純真或愛美的少女下手。

結果汪嫂到了蔡荃家裡,擺出自己的假首飾。假首飾,一般都比真首飾花樣多,樣式好看。蔡荃年少,沒經歷過世面,不辨真假,被汪嫂的首飾花式迷惑,挑來挑去。雖然家裡貧寒,還是忍不住拿出自己微薄的繼續賣了一隻珠花。汪嫂誇讚不已,蔡荃也信以為真。

等奶奶回來後,蔡荃就把買珠花的事告訴奶奶。

蔡荃奶奶畢竟是過來人,對汪嫂之人也多少有所瞭解。一聽便說這汪嫂是個騙子,所謂的珠寶全是假的。蔡荃聽罷,忙從頭上取下珠花掰開,發現竟然是鐵片製作,上塗了顏色而已。

奶奶接著說,你再去看看你的首飾丟了沒有。

蔡荃回去開啟自己的首飾盒一看,發現最珍貴的一件首飾——珍珠手串不見了。這可不得了,因為這珍珠手串是早年江家送給她的定親之物。蔡荃頓時就急了,去找汪嫂。汪嫂本就是靠造假騙人混日子,潑婦無賴一個,豈能認賬?

問題是,汪嫂不但不認賬,而且還反咬一口,說蔡荃這樣做壞了她的名聲,她以後沒法再做生意了。

蔡荃一個少女,豈是汪嫂這種潑婦的對手,論理不過,只得委屈著哭著回到家。

被誣告不是處女身懷野種,她一氣之下剖腹自證清白而慘死,真冤!

可是汪嫂卻記下了仇,進一步欺辱蔡荃,她又做了兩件更可惡的惡事:

第一件事是跑到江家,找到江詩濤的親生母親,說蔡荃一個少女,竟然作風敗壞,和一些青年潑皮眉來眼去,毫不知羞恥,竟然還懷上了一個書生的野種,已經4個多月了。汪嫂說得有鼻子有眼,還說有街頭賣花的金媽可為證。

江家聞聽,心裡自然是如吃蒼蠅一般鬧心。原本就不大願意,如今又出了這種醜事,但是悔婚也得有憑據,所以就派人請來金媽追根問底,這金媽必是受到了汪嫂之挑唆和好處,不但證明汪嫂所說是真,而且還進一步發揮了一下。

江家自是無法容忍,遂找來媒人前去談退婚事宜。但媒人到了蔡荃家,說明了江家退婚之事後,蔡荃奶奶又怒又生氣,說江家憑空悔婚,汙衊孫女之名聲,要把江家告到縣衙去。

媒人見勢不妙,就離開蔡荃家,回到江家覆命,說明情況。

江家是上元縣有頭有臉的人物,豈能被一對無權無勢的女人欺負?就搶先來了一紙訴狀,把蔡荃先告到了縣衙,請官府出面做主退婚。這動靜就鬧大了!

知縣坐堂審案,蔡荃和奶奶都是女流,不能上公堂,只好請一個遠房叔叔到堂。江家有權勢,請來了能言善辯的訟師,此外,對方還有強大的證人團。蔡荃的遠房叔叔努力為蔡荃爭辯,但始終是言辭蒼白。最後他想搬出《大明律·男女婚姻》之規定,悔婚要受杖刑。豈料知縣也拿出大明律,說他侄女不守婦道未婚先孕、行違背倫理之醜事,如今男方不予計較,不追彩禮,已是十分寬容,還敢狡辯放肆?再若糾纏,定治其誣告之罪。

蔡荃這遠房叔叔原本是小民一個,哪經知縣大人如此恐嚇,無奈狼狽離場,回到蔡荃那裡告訴她實情。

蔡荃奶奶聞聽,為孫女受此委屈,卻沒有冤屈伸張之地,不由流淚不止。

但蔡荃聽罷,卻沒有傷心,反而安慰奶奶說:“奶奶年紀已大,不可為此太過傷心,孫女自有辦法來處理此事。”

蔡荃又對遠房叔叔說:“叔叔啊,我還得麻煩你一次,請你再到縣衙說明情況,就說我要與江家和他們的人證當面對質,我自會帶著鐵證,讓他們無話可說。”

遠房叔叔心疼蔡荃,遂又跑了一趟縣衙,投訴狀稟明情況。

知縣大人見此,雖心裡厭煩,但也不得不按照規矩重新升堂問案。

當日,蔡荃穿戴齊整,戴著母親留給她的首飾,打扮得十分漂亮,來到了大堂之上,與江家父子、以及江家的證人假首飾販子汪嫂和花販子金媽對質。

知縣問案,江家還是那一套,說蔡荃不守婦道,在已經訂婚期間與其他男子私通,行汙穢之事,甚至還身懷野種四個月,簡直是無恥至極。

蔡荃不緊不慢說:“知縣大人,空口無憑,何不請穩婆檢驗?”

知縣乃令蔡荃隨穩婆到別屋檢查,豈料穩婆檢查完畢之後,對知縣大人說:“知縣大人,經本穩婆檢驗,此女子確實已非處女,而且懷孕已經四月有餘。”

蔡荃聽罷,心裡又愣又驚,她不知道該穩婆早已被江家買通。就在眾人都鄙夷地看著她的時候,就在知縣大人說:“大膽刁女,如今鐵證如山,你還有何話可說?”

蔡荃在驚愕傷心之餘,稍微平復心緒後,對知縣大人說:“穩婆檢驗,不如知縣大人親自檢驗,如此方可信也!”

這位被誣告不是處女身懷野種的弱女子,她在一氣之下和無奈之下,從懷裡取出早已備好的利刃,向自己的肚腹刺了進去,以剖腹被驗視自證清白而慘死,真是冤至極致!

在死前,她還頑強地虛弱地說了一句:“知縣大人請檢驗。”

當堂所有人,都驚呆了。

被誣告不是處女身懷野種,她一氣之下剖腹自證清白而慘死,真冤!

蔡荃的遠房叔叔奔到近前,見蔡荃已死,又傷心又氣憤,他離開縣衙,直奔應天府去鳴冤。應天府接案後,派來仵作檢查,檢查結果發現蔡荃完全是處女之身。

事情依然明瞭,應天府立即做出判決:

江家為悔婚,不惜花錢買通穩婆和知縣,造成人命案,被判斬刑;

汪嫂和金媽喪失天良,做偽證,謀人命,被判斬刑;

上元縣知縣為官不正、審案不公,草菅人命,被判絞刑;

穩婆喪失人倫,被判入官為奴。

涉案人員的判決,基本還算是比較公正的。

但是對於惡者的懲罰已經做出,可是無辜的蔡荃卻無法復生。但是,蔡荃自證清白的事蹟卻感動了世人,當時就為蔡荃建立了烈女祠。

被誣告不是處女身懷野種,她一氣之下剖腹自證清白而慘死,真冤!

後來,史家也把蔡荃寫進了史書,記載在《明史·烈女傳》中。

(作者:案先生,女,80後,專欄作家)

參考資料:《明史·烈女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