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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個明朝的門官有多難,輕則一通杖刑,動不動就發配邊疆

古往今來,有權有勢的人家都有看門人,古代皇朝更不例外,守門官儘管是不入流的小官,但擔負的職責卻尤為重要,因此歷朝歷代對於守門官的要求都非常嚴苛。

當個明朝的門官有多難,輕則一通杖刑,動不動就發配邊疆

大明王朝建成之時,對門禁格外重視,明洪武四年春,朱元璋下了一道諭旨,規定守門官必須一天一換,守門計程車卒則要三天一換。所有出入宮中人員,必須以號牌為憑證,若無號牌硬闖者,一概斬殺不容留。

對於皇城的四個門,洪武皇帝又規定,凡守城將士,無一例外要全部出勤守衛,不可找人代替,若因特殊情況缺少了人員,則由另外一支滿員的衛隊全部替換,決不能隨便找幾個人搪塞。

當個明朝的門官有多難,輕則一通杖刑,動不動就發配邊疆

守門期間,不能飲酒、不能打盹、不能收取賄賂,必須時刻保持警覺狀態,發現靠近城門者,必須按照大明律法處置,不得私自將人釋放,有違者當斬不饒。守門將領必須按時查崗,對待懶散之人,一定要嚴懲,若舉報者則需封賞。衛隊之中,有一人沒有盡到職責,從指揮往下,都要施以杖刑一百,而後發配邊疆戌邊。

儘管明朝自洪武皇帝當政時就對守門官要求極度嚴苛,但也有人性化的一面,若守門將士家中有大事,比如婚喪嫁娶,或者父母、兄弟、妻兒病重,是准許請假的。這段期間沒有時間限制,直到家中的事情處理完了為止,應有薪俸絕不會因為不再職務而減少或不給。

當個明朝的門官有多難,輕則一通杖刑,動不動就發配邊疆

儘管有人性化的一面,但必須實事求是,不能謊報,一經發現作弊,則要重罰。明朝的刑罰在中國歷史中最多也最重,最輕的刑罰也能讓人丟半條命,重刑之下,很少有人敢以身試法。

若士卒因病而不能執勤,向長官請假後,長官必須準士卒休息,若因不準而導致士卒病情加重,指揮者要被追究責任。士卒生病,必須準其家人看望,也准許其家人在身邊照料,期間的薪俸不能因其生病而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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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城將士不許跟宮內人員有密切接觸,也不可跟其他城門的之間有任何來往,百官上朝時,由都督將軍率帶刀侍衛先行進入,然後再放文武百官進入,秩序井然有序,不能有絲毫混亂。若有宮中之人出宮辦事,守門官必須勘驗其證照,還要查明其身上帶有多少金銀,因何事外出,以及身上所穿戴的衣物鞋帽的顏色、件數,都要一一記錄在冊。等到這個辦事之人回來時,要一一核對,發現衣服鞋帽有變化,與出門時所穿著不同,要立即將其扣押,然後向上級彙報。等到查驗此人所說屬實,才允許放行。

若有人到皇宮反應重大情況,不論是什麼身法,皇親國戚也好,平頭小民也罷,守門將士不能阻攔,需緊急帶到侍衛處,再一級一級快速上報,最終將人領到皇帝面前。

當個明朝的門官有多難,輕則一通杖刑,動不動就發配邊疆

隨著明朝中後期的亂象滋生,對於守門的差事將士們也開始懈怠,遠遠沒有洪武、永樂時期的嚴苛,例如正德八年夏,就發生過因為守門將士因為酒後怠工,而導致有個瘋子進入皇宮的鬧劇。此事過後,當值人員全部遭了杖刑,而後發配的發配,下牢的下牢,全部為自己的消極怠工付出了慘重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