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下,本文說的“輕症”包含我們常見的“輕症+中症”2種類型。
所謂“中症”大多隻是把一些輕症單獨拎出來賠多點,甚至連官方定義都沒。
所以就別問我為啥只提輕症,不提中症了。
一、為什麼“重疾”險要保輕症?
確認一點:
輕症的“誕生”是為了降低理賠門檻。
由於早期國人保險知識的匱乏,加上不少代理人有意無意的誤導,
使得很多人對重疾險有了過高的產品期望。
長此以往,問題終於爆發。
尤其在控訴保險業的知名帖子《在中國千萬別買保險》出現後,重疾險“保死不保生”的說法鬧得滿城風雨。
輿論之下,保監會下場發聲:儘快出臺重疾險業務的標準。
結局以2007年出臺《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國內所有開展重疾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有了統一標準告終。
與此同時,為了進一步降低理賠門檻,保險公司給重疾險開發了新的保障:輕症。
怕賠不了重疾?沒關係,沒到重疾也能賠。
還是07年,信誠人壽推出了“及時予”,算是正式開啟了輕症時代(那時不叫輕症,叫及時援助保險金)。
所以為啥重疾險要保輕症?
迫於無奈啊。。。
二、噱頭還是真有用?
開始我們第二個問題:
輕症到底實不實用?
首先,我們要明白:“輕症”並不輕。
大多數輕症不像我們想的那樣,生個小病就輕症了,不滿足條件同樣賠不了!
假定在大眾認知裡,“重疾”的嚴重程度是100,“輕症”至少也有80左右,而不是大家想的30或50。
其次,具體到現有產品,正常輕症賠1次後,後續就不好賠了。
雖然當前含輕症的重疾險都能賠n次,例如下面這款:
表面能賠4次輕症,可實際上還有“隱形分組”。
患了輕度心梗,要做介入手術,就不能賠了。
本來輕症就不是很輕,相關的輕症還只賠1次,有點坑。
疾病多次賠付這塊,之前說了很多,大家可以看下:你買的多次賠付重疾險,其實是假的。。。
所以,輕症保障沒大家想的那麼樂觀。
同理,很多人吹捧的輕症豁免(患輕症後,要是保費沒交完,就不用交了),也沒那麼容易實現。
那“輕症到底實不實用”的問題何解?
給個參考答案:
有用,但不影響你買重疾險。
舉個例子,大家體會下:
小王想看愛奇藝獨家電影,但不是愛奇藝VIP,只好去買會員。
買時發現有活動,愛奇藝會員年卡+京東Plus年卡一起買便宜點,一上頭就買了倆。
你能說哪種會員沒用嗎?不能,在特定受眾眼中都有用。
重疾險的“重疾”和“輕症”同樣如此。
如果你只是衝著保大病來的,買沒有輕症保障的重疾險沒問題,你的大病保障沒有損失;
如果你追求“理賠體驗”,想“拓展”更多的疾病保障,那多花錢買含輕症保障的重疾險,也沒問題。
那要不要加輕症?
還是那句話:
價格為王
。
要是加了輕症價格沒高多少,加;
要是加輕症的價格,能再加很多“重疾保額”,就沒必要加輕症了。
無論何時,重疾保額才是重中之重,別忘了買重疾險的初衷。
寫在最後
最後總結下輕症:
為了更好的疾病保障+理賠體驗,買輕症沒毛病。
要是不保輕症也沒啥大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