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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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44歲男子治病花費101萬,妻子索賠50萬遭拒:這不是大病,不賠

就在案件發展撲朔迷離的時候,法院突然發現,這份合同的保單和風險語錄上的簽字人,並不是黃某本人字跡,而是由代理人代簽,而且黃某身上所患的“急性重症胰腺炎”,已經有過6次病危,2次大手術,花費101萬治療費,完全符合通常定義上的“重大疾病”,所...

時間:2022-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