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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建設裝上“安全閥”,全面構築資料安全時代

9月1日,我國第一部有關資料安全的專門法律——資料安全法正式實施。這部法律分別從監管體系、資料安全與發展、資料安全制度、資料安全保護義務、政務資料安全與開放、法律責任等方面,對資料處理活動進行規制,同時也明確建立了資料分類分級保護制度,建立健全資料交易管理制度、安全審查制度,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大。

在數字經濟時代,資料作為新興的生產要素已成為國家基礎性和戰略性資源,資料安全的重要性越發凸顯。9月1日起,我國首部有關資料安全的專門法律——資料安全法正式實施。生效之後,其將與網路安全法及即將實施的個人資訊保護法一起,全面構築中國資訊保安領域的法律框架。

資料管理迎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新局面

國家工信安全中心監測應急所所長汪禮俊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資料安全法為我國加快推進推動數字經濟發展,強化資料安全防護和管理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有利於我國資料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的提升。隨著資料安全法的釋出,我國資料管理正式迎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新局面。

在汪禮俊看來,該法主要明確了資料安全領域的四大基礎制度和工作要求,值得我們重點關注。

一是把建立資料分類分級保護制度,作為我國整個資料安全制度的基礎和首要工作。

資料安全法將建立資料分類分級保護制度、制定重要資料目錄、嚴格管理國家核心資料作為國家重點工作內容。資料安全法明確規定,國家資料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重要資料目錄,各部門確定本部門及相關行業、領域的重要資料具體目錄,加強對重要資料的保護。

二是明確了資料跨境傳輸要求,強調重要資料出境義務,實施資料出口管制。

資料安全法的出臺對我國資料跨境流動作出明確規定,在鼓勵跨境資料流動的基礎上,對資料出境安全管理、主管機關批准以及法律責任承擔等方面進行規定,為資料出境合規工作的開展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

三是確立了資料安全審查制度,明確了安全審查要求。

資料安全法確立了資料安全審查制度,為危及國家安全資料處理活動建立了“防護網”。資料安全法規定,國家建立資料安全審查制度,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資料處理活動進行國家安全審查,對於維護我國國家安全將起到積極作用。

四是建立資料安全保護制度,明確資料安全保護義務。

資料安全法明確要求,建立健全了全流程企業資料安全管理機制,切實落實資料保護主體責任。重要資料的處理者應當明確資料安全負責人和管理機構,落實資料安全保護責任。

平臺、企業、使用者將迎三大利好

清華大學網際網路產業研究院副院長劉大成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採訪時說,資料安全法的頒佈實施,將給資料運營平臺、安全技術企業和終端使用者等都帶來利好。

劉大成表示,

一是

給資料安全、資料保密的運營平臺和公司帶來利好和安全保障。

二是

讓傳統規範的企業使用者和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有了法律依據。

三是

當資料能夠得到安全保護之後,資料的應用者反而會增大,推進傳統制造業和服務業企業樂於去交付和使用資料和平臺。

此外,劉大成認為,資料安全所帶來的技術和業務使用也更加廣泛,特別是隨著移動網際網路、大資料和人工智慧的使用,人們利用網路化和數字化技術及平臺的門檻越來越低。如果有資料安全法的保障,未來藉助數字經濟、移動網際網路所形成的低技術門檻自僱職業者,如在抖音、快手等平臺上推銷農產品的山區農民,就可以更安全更便捷地融入到精準連線消費和生產之間的數字貿易渠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