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個強條規範,設計師將樓梯外牆窗全部改為固定窗,結果只透光不通風,大樓成“悶罐頭”。異味濃,揚塵舞,散不掉,憋得慌。
一篇《死扣規範,大樓成“悶罐頭”—— 設計師被罵》文章,大量自媒體公眾號轉載,被著名的“濱州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中心”看到了。 針對涉及
防煙樓梯間外窗設定相關問題
,審圖中心老師特別認真的給出了回覆,幫助大家以後工作中,執行相關規範的同時,還需要靈活把控,做到方便實際功能的效果,儘量避免與現實情況嚴重脫節。
針對
濱州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中心
及時的幫助大家梳理、解答,並且給出解決方案,實在難得。在此,搜建築與圖圖規範平臺,代表建築設計行業的同行們,謹向濱州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中心的老師們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謝!!為老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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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涉及防煙樓梯間外窗設定相關問題,對此,我中心釋出審查提示如下:
一、有關條文
(一)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7條第3款規定,建築高度大於33m的住宅建築應採用防煙樓梯問。
(二)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5。1條規定,防煙樓梯間應設定防煙設施;《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2017第3。1。1條規定,建築防煙系統包括自然通風系統和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三)
《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2017第3。1。3條規定,建築高度小於或等於100m的住宅建築,其防煙樓梯間應採用自然通風系統。當不能設定自然通風系統時,應採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當獨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口設定在前室的頂部或正對前室入口的牆面時,樓梯間可採用自然通風系統;當機械加壓送風口未設定在前室的頂部或正對前室入口的牆面時,樓梯間應採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四)
《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2017第3。2。1條規定,採用自然通風方式的防煙樓梯間,當建築高度大於10m時,尚應在樓梯間的外牆上每5層內設定總面積不小於2。0㎡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且佈置間隔不大於3層。
(五)
《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2017第3。3。10條規定,採用機械加壓送風的場所不應設定百葉窗,且不宜設定可開啟外窗。
(六)
《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2017第3。3。11條:設定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且靠外牆的防煙樓梯間,尚應在其外牆上每5層內設定總面積不小於2㎡的固定窗。
(七)
《山東省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部分非強制性條文適用指引》(暖通空調專業)第1。0。10條規定:採用機械加壓送風的場所不應設定百葉窗,且不宜設定可開啟外窗,如有可開啟外窗,則應要求火災時聯動關閉。
(八)
《山東省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部分非強制性條文適用指引》(暖通空調專業)第1。0。21條規定:當樓梯間採用自然通風,前室送風口可設置於側牆頂部或樓板頂部。
二、問題探究
(一)前述“14層樓14扇窗被封死”的設計是否正確?
為什麼如此設計?
首先,可以認定前述“14層樓14扇窗被封死”的設計是正確的。
由於文章中除了層數外,未提供其他可用的技術資訊,文中所稱“松江區”是否有地方規定亦不詳,僅可依據國家通用的工程建設標準做如下分析:
第一層分析:
文章中涉及的建築物,其建築高度顯然大於33m而小於100m,因此,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7條第3款及《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2017第3。1。3條,應當設定防煙樓梯間,且可以採用自然通風系統。
第二層分析:
之所以未設定自然通風系統,而是設定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一種可能
是住宅下部接建有其他功能的建築物(如沿街商業),防煙樓梯間下部無可開啟外窗,自然通風窗佈置間隔超過了3層,不滿足自然通風條件,其依據為《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2017第3。1。3條、第3。2。1條;
另一種可能
是前室機械加壓送風口不具備設定在前室的頂部或正對前室入口的牆面的條件,只得採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其依據為《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2017第3。1。3條。
第三層分析:
由於必須設定防煙樓梯間且必須採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依據《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2017第3。3。10條,設計時未設定可開啟外窗。之所以不宜設定可開啟外窗,其條文說明做出瞭如下解釋:本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機械加壓送風的效果。在機械加壓送風的部位設定外窗時,往往因為外窗的開啟而使空氣大量外洩,保證不了送風部位的正壓值或門洞風速,從而造成防煙系統失效。
小結:
首先,前述“14層樓14扇窗被封死”的設計是符合工程建設標準要求的;其次,如果確實存在第二層分析中的兩種可能,如此設計,亦是合理的。
(二)防煙樓梯間的外窗不可開啟,對日常生活的影響確如文中所述“只透光不通風,悶罐頭,異味濃,揚塵舞,散不掉,憋得慌”嗎?
首先
,高層建築的日常垂直交通透過電梯解決,而防煙樓梯間僅用於火災時人員安全疏散,平時基本不適用。
其次
,防煙樓梯間與前室之間設有防火門,且必須常閉,即使樓梯間可以開窗,由於常閉防火門的遮擋,亦不會對住戶的家居通風起到作用。
第三
,防煙樓梯間及前室內嚴禁堆放雜物,尤其是可燃物,因此,不存在散發異味的汙染源。
第四
,高層建築的高處風壓大,樓梯間外窗基本不會開啟。
綜上
,防煙樓梯間的外窗不可開啟,對日常生活基本無影響。
(三)當前,我省如何執行?
根據《山東省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部分非強制性條文適用指引》(暖通空調專業)第1。0。21條,當前室送風口設置於側牆頂部或樓板頂部時,樓梯間可採用自然通風,如此,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出現防煙樓梯間必須設定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可能。
對於在設定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防煙樓梯間內設定可開啟外窗的情況,依據《山東省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部分非強制性條文適用指引》(暖通空調專業)第1。0。10條,火災時應聯動關閉。
三、設計建議
避免出現
前述“14層樓14扇窗被封死”的情況,根本在於避免出現設定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防煙樓梯間,因此,設計人員在方案設計階段,即應當充分考慮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的佈置,打好基礎。
四、審查原則
(一)當施工圖中採用固定扇外窗或可開啟外窗帶聯動關閉裝置的設計時,若平面佈置尚有調整為設定自然通風防煙系統的餘地,我中心將提出相關審查建議,設計單位可自行決定是否修改;若平面佈置無調整為設定自然通風防煙系統的餘地,我中心將透過施工圖審查。
(二)當施工圖中採用可開啟外窗帶聯動關閉裝置的設計時,我中心將要求設計人員在圖中註明如下內容:
本工程防煙樓梯採用帶聯動關閉裝置的可開啟外窗,建議建設單位採取如下措施:
1、張貼“不得阻擋外窗聯動關閉”的警示;
2、對房屋使用者開展消防教育,並在房屋使用說明書中標註相關事項;
3、落實物業企業定期檢查維修的制度。
五、其他
我中心釋出的提示函,僅用於幫助在我中心進行施工圖審查的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更順暢更高效地完成審查工作,明示審查原則,統一執行標準,排除技術風險,消除安全隱患,不適用於任何其他地區、其他單位和其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