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體罰是講究火候的一種教育方式

去年盛夏的時候讀了梁實秋的《雅舍小品》,有點愛不釋手。梁實秋也是經歷過五四的人,在那個激情澎湃的年代,他應該是為數不多的不被革新的熱情衝昏頭腦的理性派吧。他的語言和思維在詼諧幽默背後又有一身端莊的做派,比起魯迅的幽默要多幾分溫潤。文風與性格的差異並不一定是先天性格使然,社會地位與人生境遇對文風的影響也是不容忽視的,畢竟魯迅曾家道中落,這裡不贅述了。

書中有文章講到他在民國讀私塾時,因背不下課文被打手板的事。早就知道過去的私塾有體罰的習慣,但沒來由的在梁實秋的這篇文章中留住了我的思考。人吧,每年都會有新的想法,更新舊的想法。不知道這一點點的改變會不會最終把自己變成年少時最討厭的那種人。我現在覺得適當體罰是可取的,但有方式方法,還有兩個大前提。這兩個大前提就是:一不能致傷,二不能把體罰作為成年人的情緒洩洪口。

體罰是講究火候的一種教育方式

體罰就是用肉體疼痛的記憶驅使未成年人趨利避害,小孩子都是不懂事的,一般情況說教是無效的,不可能等到孩子懂事再教育,那悔之晚矣。所以在小孩子不懂事的階段,當孩子犯錯後為了教育他認識錯誤,適當適量的體罰是有一定的必要性。曾在網上看到一個故事,很可能是個段子。說古代歐洲還沒有健全的法律體系,賣房子時需要找見證人。找個一個十歲左右的孩子,在簽訂合同這天,狠狠得打這孩子一頓,讓其終生難忘那種痛打,當他老了還能記得當天的情形。這故事編的像個笑話,人孩子招誰惹誰了,捱了一頓終生難忘的痛打,估計酬勞也都給父母了。體罰就是有這樣簡單直接的從肉體到心理的記憶效果,面對不懂事的孩子體罰這種簡單粗暴的教育方式很可能是立竿見影的。

體罰是為了讓孩子認識錯誤是根本目的,所以體罰應該有儀式感,講究方式方法。讓小孩站好,伸手或者脫褲子,在手心或屁股上抽幾下。節奏要慢,不能飛快地一抽好幾下,每抽一下要停頓,疼痛的威懾比疼痛本身要令人畏懼,期間也要有言語交流,令其認識錯誤。還有個要點,非重大過錯不得體罰,不得一日三次如家常便飯,孩子打皮了體罰也就沒效果了。體罰是教育的底線,非不得已不能輕用,理論上是這麼說。也只對未成年的兒童,適當適量體罰會有效,也有那打死也教不好的孩子,尚在少數。

體罰是講究火候的一種教育方式

家族裡有當教師的親戚,兩口子都是教師。孩子不會的題問家長,父親看了一眼,覺得題太簡單,是孩子不耐心思考。父親把書拿過來,用書抽了兒子一耳光,叱責:自己思考去。這兩口子平時也是家庭男女混合雙打能手。在親戚中也是有口皆碑,其教育孩子的水平,聲名遠播。那時常聽家裡人一邊繪聲繪色描述他二人在家如何打孩子,一邊不住讚歎他二人教子有方。這時父母轉而斥責起少年的我來:你就是打的少了。其實這是家庭教育的懶政,細枝末節的小事,好好溝通就能解決,但他兩口子卻伸手就打。他二人作為教師,我想在學校對其他學生都不會如對自己兒子這般沒耐心。雖然他兒子學習很好,在童年我從未羨慕過這個親戚家的兒子,時至今日亦然。

前兩年有個新聞,一個十四歲女孩和男友在外邊開房間,欲嘗禁果。被父母當場抓包,回家後矛盾升級,該女孩被父親用球棍將尾椎骨打骨折,導致成年後不能順產生子,日後懷孕的話,只能剖宮產。這就是違背了我說的體罰的兩個大前提:不能致傷和不能把體罰作為家長的情緒宣洩方式。從這個片段的故事中我們無法得知女孩在青春期之前是否得到好的教育,女孩在十四歲已然進入青春期,這個年齡段早就應該放棄體罰的教育方式。這個父親不但體罰了女兒,而且嚴重致傷,很顯然,這不叫體罰。這就是一個父親在發洩憤怒的情緒。

體罰是講究火候的一種教育方式

總結起來體罰要適當適量,不得已不能輕用。而且儀式感很重要,要讓孩子知道這是一場有因有果的懲罰,而不是認為自己只是捱了一頓揍,不要讓孩子覺得是家長把憤怒發洩自己身上。孩子到了青春期就別打了,沒用,適得其反。

我們今天不提倡在教育孩子過程中使用體罰是對的,因為有效合理的體罰是要講究方式方法,對什麼年齡段的孩子使用?犯了什麼樣的錯誤該使用體罰?使用的過程中是否遵循不致傷不發洩情緒的原則呢?這些講究的就是一個火候,如君子之道,對家長的個人情商和理性思維有極高的要求。我們能用一個君子的道德水準要求全天下人嗎?顯然不能,同樣,我們不能提倡在教育的過程中使用體罰。不能把一件危險的雙刃劍丟入人群之中,你不知道得到它的人是用它來除暴安良還是作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