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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火災物業被罰3.5萬!物業消防要謹記

7月11日晚19時28分,三鑫商貿城20棟13層01室突發大火,文山市消防救援大隊及時處置並對起火原因進行了調查。經查明該小區物業對3期20棟的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給予35000元罰款。

住戶火災物業被罰3.5萬!物業消防要謹記

建築物業管理單位的處罰原因

“7·11”火災事故發生後,文山市消防救援大隊立即成立調查組,發現文山市三鑫商貿城3期20棟存在以下火災隱患:

1、樓頂消防水箱無水;

2、室內消火栓放水測試時消火栓系統管網無水;

3、測試末端試水裝置,管網內無水,壓力錶壓力讀數為0;

4、聯動測試,正壓送風系統不能聯動啟動;

5、無消防安全制度,無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無員工消防安全培訓演練記錄,無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大隊依法立案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該小區物業公司罰款人民幣叄萬伍仟元整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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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物業責任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8月1日正式施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組織保障方案;

(二)明確具體部門或者人員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標誌定期進行檢測、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四)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對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違規行為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消防救援機構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六)督促業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義務;

(七)定期向所在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和業主、使用人通報消防安全情況,提示消防安全風險;

(八)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

(九)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十)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有下列違反行為之一,對物業服務企業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未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築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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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火災監控子系統

六瑞消防自主研發的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具備智慧化的探測電氣裝置的剩餘電流和溫度的核心功能。當配電線路及其線路中的用電裝置由於老化、破損、進水、不規範施工導致的絕緣下降等等問題出現時,探測器即時報警反饋,然後經相關人員及時排查故障,切實減少電氣火災發生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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