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自己的房子有可能住不了???

自己的房子有可能住不了???

2021年的房子變化太大了,不管你有房沒房,都應該關注它,那就是居住權。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實施,給我們帶來了居住權。它是一項全新的權利,而且殺傷力巨大,因為居住權可以無償設立,不得轉讓和繼承。簡單來說,房子只要給對方設立了居住權,對方就可以長時間甚至終身居住,直至期滿或者說人不在了。

比如說,某叔叔和鄰居某阿姨談戀愛,遭到子女反對,但是,某叔叔有一套房,為了挽留阿姨,就給阿姨設立了終身居住權,阿姨就可以一直住到自己去世。居住權,一旦設立了就不能撤銷,就算叔叔的孩子繼承了房產,想住也住不進去,想出租那也不能出租,想賣更沒人敢買,而且他們也沒有權利把阿姨趕出去。直到阿姨人不在了,這個權利才可以解除。

所以說家裡有老人的朋友,一定要多和父母去溝通,多去關心他們,省得將來老人給保姆啊,廣場舞舞伴,甚至賣保健品的小夥設定居住權。到時候你就算繼承了房子也不能住不能賣。不過呢,有了居住權不代表有了所有權。阿姨只能居住,但是沒有繼承、轉讓和買賣的資格。

今年有計劃買房的人要注意了,除了要看房子是否抵押,戶口是否遷出,學位有沒有用過,還要看有沒有設立居住權。如果之前的房東給自己設立了居住權,就算你把房子給買了也住不進去,因為你不能趕走居住權人,只能等居住權期滿或者是居住權人身故,你才能住進去。

居住權其實是為了保護婚姻裡比較弱勢的一方,但是設定的時候要謹慎,現在結個婚買個房,誰出首付、誰還月供、寫誰的名字、誰來裝修已經夠複雜了,如果腦子一熱設定了居住權,將來離婚的時候再加上30天的冷靜期,房子的分割會難上加難。有時候想想,現在的年輕人想要結婚生子成家立業,生活的壓力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