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錯把騙子當真愛,一女子“黃昏戀”差點損失70多萬

基本案情

一女子以為“黃昏戀”遇真愛,對對方提出的借款請求有求必應,沒想到對方並非單身,此時,想要回借出去的錢也變得困難重重。近日,啟東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趙女士離異單身,2015年其認識了年齡相仿的老林,老林自稱也離異單身,並給趙女士看了其與妻子的“離婚協議”,兩人迅速陷入熱戀並同居。

期間,老林以做生意需要資金為由每隔一段時間就向趙女士借款,每次幾萬元不等。因數額逐漸累積,趙女士有所顧慮,要求老林對此前借走的37萬元寫了借條。後老林又向其借款25萬元並出具了借條。見老林態度誠懇也不抗拒寫借條,趙女士便放下了顧慮,此後轉賬未再要求老林出借條。

趙女士本以為遇到真愛,可令她沒想到的是,老林其實有家室。2017年3月,老林的妻子發現其與趙女士同居,與趙女士發生矛盾並報警,老林向趙女士承諾儘快和妻子離婚。之後至2019年10月,老林又陸續向趙女士借款共計13萬元。

2019年11月,趙女士得知老林一直未與妻子登記離婚,悲憤之下,要求其歸還此前的75萬元借款。2020年3月,老林出具還款承諾書,承諾在2020年底前還清,但此後僅歸還了不到2萬元。趙女士無奈向法院起訴,要求歸還剩餘的借款。老林辯稱,上述款項是同居期間生活上發生的經濟往來,不是借款,其也向趙女士轉賬了40多萬元,借條是趙女士與其鬧彆扭時逼迫其所寫,不能作數。

啟東法院經審理認為,趙女士提供的轉賬記錄、借條、談話錄音、還款承諾書等證據能夠證明在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存在借貸的合意,趙女士履行了向老林交付借款75萬元的義務。老林雖然向趙女士轉賬過40萬餘元,但除了上述借款75萬元外,趙女士還另外向老林轉賬75萬餘元,合計金額150萬餘元,減去老林轉賬給趙女士的40萬餘元,差額遠大於75萬元,可以證實趙女士並沒有將共同生活的支出與借款混為一談,老林提供的轉賬記錄沒有證明力。

最終,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老林向趙女士歸還剩餘的73。1萬元借款。

錯把騙子當真愛,一女子“黃昏戀”差點損失70多萬

【法官說法】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非婚同居現象變得越發普遍,既有尚未領取結婚證的年輕人,也有離異或喪偶後重組家庭的中老年人。因未登記結婚,非婚同居的關係其實是比較脆弱的,關係破裂後因經濟糾紛演變成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情況不在少數。此類案件,雙方當事人往往對來往款項的屬性各執一詞。同居關係確實有特殊性,雙方之間必定存在共同生活的支出和正常的紅包來往,法院會嚴格進行審查,避免借款與這些款項混為一談,只有在確定起訴的款項確實為借款時才會支援原告的請求。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起訴應當提供充分的證據並實事求是得陳述案件事實。

本案較為特殊的是老林在與趙女士同居期間並未與妻子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試想,如果沒有涉案的借條,趙女士就要承擔起更多的舉證責任來證明雙方就涉案款項存在借貸關係。所以,法院在此提醒黃昏戀或者夕陽戀的朋友,如果再次陷入愛河,請擦亮您的眼睛,審慎選擇另一半,守好您的“錢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