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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外觀設計”系列微課堂(第十二講)現有設計的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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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觀設計的檢索中,除了考慮被檢索外觀設計與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的現有設計進行對比,還要考慮被檢索外觀設計是否是由現有設計的轉用得到的。本期以產品名稱為“酒瓶”的外觀設計專利檢索為例,介紹在網際網路檢索過程中如何判斷該產品是由現有設計的轉用得到的、以及如何找到對比設計和轉用手法的啟示,進而得出在轉用手法的啟示下,本專利與對比設計相比不具有明顯區別的結論。

法律概念

轉用,是指將產品的外觀設計應用於其他種類的產品。

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徵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具體地說,如果本專利是由現有設計轉用得到的,二者的設計特徵相同或者僅有細微差別,且該具體的轉用手法在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的現有設計中存在啟示,則認為本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案情簡介

“檢索+外觀設計”系列微課堂(第十二講)現有設計的轉用

(圖片來源: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官網,專利號ZL202030421700。4,申請日2020年7月29日)

根據本專利的產品名稱,首先在專利資料庫中進行初步檢索,瞭解專利產品現有設計狀況,但未檢索到與本專利整體較為接近的現有設計;其次,查詢專利權人相關的公司資訊和產品品牌等資訊,未檢索到可用的資訊;再次,在淘寶、京東、百度等網站平臺,上傳本專利的檢視進行影象檢索,未檢索到與本專利相同和相似外觀的產品;最後,考慮到網際網路影象檢索時上傳同一產品的不同角度的檢視可得到不同檢索結果的特點,將本專利的檢視進行水平旋轉90°,再在淘寶網進行影象檢索,未檢索到與本專利相同或相近領域的產品相關資訊,但檢索到一款模擬彈匣塊,其商品售賣標題為“95式/03式全塑膠彈匣塊不可發射模擬彈匣塊彈夾跟換訓練塊非真品”,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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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淘寶網,店鋪“陽光文化用品”出售的一款模擬彈匣塊的售賣截圖)

本專利與上述模擬彈匣塊的設計特徵十分相似,初步判斷本專利的酒瓶可能是一款彈匣轉用得到的產品外觀設計。根據此線索分析結果,擴充套件關鍵詞“彈夾酒”、“彈匣酒”在百度中進行檢索。檢索得到在搜狐網上由使用者“華訊新聞”釋出的一篇文章,標題為“迷彩青春之九五彈匣酒”,文章展示了迷彩青春酒業出品的一款“九五彈匣酒”,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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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搜狐網,“華訊新聞”釋出的標題為“迷彩青春之九五彈匣酒”的文章)

上述檢索結果中,圖片左上角展示了由廠家“迷彩青春酒業”出品的“九五彈匣酒”,包括有產品整體和開啟瓶蓋的兩種狀態,其中,該“九五彈匣酒”的帶有瓶蓋的整體狀態與本專利的外觀設計基本相同,但該文章的公開日期為2020年12月11日,在本專利的申請日2020年7月29日之後,不能作為本專利的現有設計。但根據該檢索結果可確定,本專利是由九五式步槍彈匣的外觀設計轉用得到的產品。拓展關鍵詞“九五彈匣酒”及廠家“迷彩青春酒業”,在“百度”、“微博”網站及“抖音”短影片手機客戶端中進行檢索,但未檢索到可用的對比設計,在“淘寶”、“京東”等電商平臺也上未發現曬單,推測可能在網際網路找到在申請日以前公開的對比設計的可能性較小。因此,考慮從本專利的外觀設計轉用前的產品(九五式步槍)入手,擴充套件關鍵詞“九五式步槍”、“95式步槍”、“彈夾”、“彈匣”,在百度中進行關鍵詞檢索。檢索到搜狐網上由使用者“環球線上”釋出的一篇標題為“中國95式步槍專用透明彈夾曝光(組圖)” 的文章,具體網址為:https://www。sohu。com/a/112185805_280945,該文章中展示了一款透明彈夾(對比設計1),文章釋出頁面顯示的釋出日期為2016年8月26日,早於本專利的申請日2020年7月29日,可以確定在本專利申請日之前對比設計1已經公開。

(圖片來源:搜狐網,“環球線上”釋出的標題為“中國95式步槍專用透明彈夾曝光(組圖)”的文章)

彈匣和酒瓶不屬於相近種類的產品,因此,將彈匣的外觀設計轉用到酒瓶,屬於需要轉用手法啟示的情形,因此,還需要進一步檢索將彈匣的外觀設計轉用到酒瓶的外觀設計的啟示。

轉用啟示的檢索如下:

在美國外觀設計專利庫中,檢索到對比檔案2,其公告號為USD635864,專利名稱為 Flask(中文譯文為“瓶”),申請日2010年2月6日,公告日為201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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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美國專利商標局官網,公告號USD635864,專利名稱:Flask)

因在前面網際網路檢索對比設計1的過程時,已經檢索到與對比設計2相似造型的彈匣,該彈匣用於德國HK416突擊式步槍,因此,確定選取以“HK416步槍”為檢索關鍵詞,在百度中檢索,得到來源於新浪網的新浪軍事版塊釋出的一篇標題為“圖文:德制HK416突擊步槍撞針及附件”的文章,具體網址為http://mil。news。sina。com。cn/p/2007-04-19/0854440549。html,該文章中展示了德國HK416步槍的彈匣,如下圖所示,文章釋出頁面顯示的釋出日期為2007年4月19日,早於對比設計2的申請日2010年2月6日,由上述檢索結果可知,對比設計2的整體造型模仿了德國HK416式突擊步槍的彈匣的形狀,因此,將彈匣的外觀設計轉用到瓶子類產品存在對比設計2的啟示,本專利可以與對比設計1進行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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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搜狐網,“環球線上”釋出的標題為“中國95式步槍專用透明彈夾曝光(組圖)”的文章,具體網址為http://mil。news。sina。com。cn/p/2007-04-19/0854440549。html)

總結

本案中,從初步檢索結果中判斷本專利的酒瓶的外觀設計可能是由彈匣的外觀設計轉用得到的,進一步的檢索結果驗證了這一判斷。從本專利入手採用關鍵詞檢索和影象檢索,均未檢索到可用的對比設計,轉換思路,從轉用前的產品九五式步槍的彈匣入手,檢索得到可用的對比設計1。將彈匣的外觀設計轉用到酒瓶類產品的外觀設計,需要判斷在與本專利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的現有設計中存在具體的轉用手法的啟示。由於存在上述啟示,本專利與對比設計1相比不具有明顯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