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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上海臨港新片區科技小巨人專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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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促進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滬自貿臨管經〔2019〕12號)、《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高新產業和科技創新專項實施細則(2020版)》(滬自貿臨管委〔2020〕201號),參照《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創新行動計劃”科技小巨人工程專案申報指南》(滬科合〔2021〕24號)內容,現就開展臨港新片區科技小巨人專項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援範圍

支援從事符合國家、本市、臨港新片區產業發展方向的高新技術領域產品開發、生產、經營和技術(工程)服務的並在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具有較完善的企業創新體系、創新機制及與之相適應的科研投入,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品牌產品,一定的經濟規模和良好成長性,良好的信用和較強的融資能力。

二、申報條件

支援物件分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和科技“小巨人”企業兩類,其中:

(一)申報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主要條件:

1。 上年末企業研發人員人數佔職工總數的比例:製造類不低於10%,軟體或科技服務類不低於30%;

2。 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主營業務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

3。 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3000萬元至1億元之間;

4。申請前三年內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或淨利潤的複合增長率在20%以上,或累計獲得股權融資超過5000萬元(或等值外幣);

5。 企業有良好的經營管理團隊,健全的財務制度,較強的市場應變能力,靈活的激勵機制。

(二)申報科技“小巨人”企業主要條件:

1。 上年末企業研發人員人數佔職工總數的比例:製造類不低於20%,軟體或科技服務類不低於50%;

2。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主營業務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

3。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1億元至10億元之間;

4。 申請前三年內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或淨利潤的複合增長率在20%以上,或累計獲得股權融資超過8000萬元(或等值外幣);

5。 企業應有研發機構(技術中心、實驗室、測試平臺等)、研發計劃及與之相適應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人才培養(含引進)、創新激勵等運作機制和較完善的規範化管理制度,並有良好的經營管理團隊,有較強的風險控制機制和健全的規章制度。

三、立項後執行期限

本專項支援採取事前立項事後補助方式,立項企業先行投入資金開展與創新能力提升直接相關的工作,在專案取得成果並透過驗收評估後,根據不同的專案評審結果、按照不超過實施週期內專案總投入50%給予支援;專案立項後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原則上應於2023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專案驗收。

四、申報要求

(一)專案申報單位要求為在臨港新片區內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工商註冊地、實際經營地和財稅戶管地在臨港新片區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法人治理結構規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記錄良好、無違法違規行為,具有承擔專案建設的相應能力。

(二)申報單位不得提交有涉密內容的專案申請;受聘於申報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專案負責人和參與人,但不得同時以境內、境外兩種身份負責或參與各類專案,申請時須提供聘用的有效證明。

(三)專案申報單位已承擔我委在研專項專案2項及以上者,原則上不得再申報;已承擔本專項專案且未按照合同規定日期完成驗收的單位(包括已提交延期申請),不予申報本年度專案;對於有在2012年至2018年期間立項的且尚未驗收、或者已結題、或者已撤銷的臨港產業專項扶持專案的企業,按照“同類不重複、從優扶持”的原則,予以有限支援;對同一專案已透過其他渠道申請或獲取財政性資金支援的,應主動宣告。

(四)專案方案、預算編制合理、真實、可行,符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高新產業和科技創新專項實施細則(2020版)》(附件1)及有關科技計劃專案經費管理要求。

五、申報稽核程式

(一)申報時間:2021年11月12日啟動申報工作,申報截止日期2021年11月30日。

(二)申報途徑:申報單位需登入“臨港新片區一體化資訊管理服務平臺-高新產業和科技創新專項服務系統”進行線上申報,網址為:http://p。lgxc。gov。cn/views/ca/portal/login。

(三)評審方式:申報專案經預審、初審、複審等評審環節,其中專家評審由我委組織有關專家或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專家評審主要採取會議評審方式,必要時輔以現場考察,屆時須申報單位提前做好準備和配合工作。

(四)公開公示:我委根據申報評審情況,履行相關決策程式後正式下達擬支援專案計劃,並在一定範圍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