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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陝西省建築防火設計、審查、驗收 疑難問題技術指南(電氣專業)

7.3電氣

7。3。1 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1 (補充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 10。1。4條)按二級負荷供電的消防裝置,其供電的雙迴路電源不應來自同一變壓器的低壓母線段。

2 (補充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 10。1。6條)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防排煙機房、消防電梯機房的照明及插座可由設定在房間內的消防

配電箱(櫃)配出,且照明和插座應為獨立迴路。

3 (補充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 10。1。8條)消防裝置供電為三級負荷時,可採用單電源專用迴路供電,配電線路應滿足消防用電裝置在火災發生期間最少持續供電時間的要求。

7。3。2 配電線路及電器裝置

1 (補充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 10。1。7條)用於防火分隔且按一、二級消防負荷供電的多個防火捲簾,當涉及2個以上(不含2個)防火分割槽時,不同防火分割槽之間的防火捲簾應採用分路供電方式。(附圖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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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補充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 10。1。10條)建築物內(變配電室除外)高壓供電線路的線纜選擇與敷設,應滿足消防用電裝置在火災發生期間最少持續供電時間的要求。

3 (補充GB50016-2014 [2018年版] 第10。1。10條)消防配電線路與其他配電線路分別敷設並採取防火分隔措施時,可以共用電纜橋架。

4 (補充GB50016 -2014 [2018年版] 第10。1。10條)室外直埋敷設消防配電線路對其防火效能不做強制要求。

5  民用建築內消防水泵不宜設定自動巡檢裝置。

注:本條全文引自《民用建築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第13。7。7條。

7。3。3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1(補充GB50016-2014 [2018年版] 第 10。3。6條)保持視覺連續的疏散指示標誌的設定應符合下列條件:

(1)需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疏散指示標誌的建築或場所,應設定燈光型疏散指示標誌。

(2)疏散指示標誌宜連續佈置,除規範另有規定外,疏散指示標誌的間距不應大於3m。

2 (補充GB51309-2018第 3。2。10條)住宅建築地上樓梯間內可不裝設方向標誌燈。

3 (補充GB51309-2018第 3。3。7條)住宅建築底部設定的商業服務網點內,如採用自帶電源B型消防應急燈具時,可不設定專用的應急照明配電箱,但應設定專用的配電迴路,消防疏散指示標誌燈應採用持續點亮型燈具。

4 (補充GB51309-2018 第 3。7。3條)不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建築,消防應急照明採用自帶電源型燈具時,應具有應急點亮措施,消防疏散指示標誌燈應採用持續點亮型燈具。

5 (補充GB51309-2018第 3。8。1條)防排煙機房、消防電梯機房設定備用照明時,不需另外設定應急疏散照明。

7。3。4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 (補充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 6。5。1條)當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為集中報警系統或消防中心報警系統時,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和疏散通道上的常開、常閉防火門均應設定防火門監控系統。

2 (補充GB50116-2013第3。2條)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住宅建築,每個單元應至少設定一個區域報警控制器或區域顯示器,區域報警控制器或區域顯示器宜設定在建築首層。

3 (補充GB50116-2013第 3。1。6條)一類高層建築應在樓梯間內設定火災探測器。樓梯間內設定的探測器可直接接入樓層火災報警匯流排,不需在接入處設定匯流排隔離器。

4 (補充GB50116-2013第 4。10。1條)當建築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公共建築及非住宅類居住建築宜按防火分割槽切除非消防電源,住宅建築可在總配電處切除非消防電源。

5 (補充GB50116-2013第4。6。4條)未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建築,當設定防火捲簾或電動擋煙垂壁時,應在防火捲簾或擋煙垂壁兩側設定火災探測器,聯鎖控制防火捲簾或擋煙垂壁動作。

6 (補充GB50116-2013第4。8。7條)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住宅建築,在每層設定帶有語音提示功能的火災警報器時,可不設定消防廣播系統。

7 (補充《建築防排煙標準》GB51251-2017 第5。2。2條4款“系統中任一排煙閥或排煙口開啟時,排煙風機、補風機自動啟動”)排煙風機、補風機自動啟動是指透過消防報警系統實現,不需要排煙閥或排煙口與排煙機、補風機控制箱直接拉線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