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資訊 | 網路資料安全管理條例重磅出臺,對跨境網際網路券商影響有多大?

資訊 | 網路資料安全管理條例重磅出臺,對跨境網際網路券商影響有多大?

11月14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釋出了關於

《網路資料安全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資訊 | 網路資料安全管理條例重磅出臺,對跨境網際網路券商影響有多大?

其中第五章專門提到了對於資料跨境安全的管理。第三十七條指出,資料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集和產生的資料,屬於以下情形的,應當透過國家網信部門組織的資料出境安全評估。其中的情形就包含,“

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運營者和處理一百萬人以上個人資訊的資料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資訊。

第四十一條指出,國家建立資料跨境安全閘道器,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法律和行政法規禁止釋出或者傳輸的資訊予以阻斷傳播。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提供用於穿透、繞過資料跨境安全閘道器的程式、工具、線路等,不得為穿透、繞過資料跨境安全閘道器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技術支援、傳播推廣、支付結算、應用下載等服務

。境內使用者訪問境內網路的,其流量不得被路由至境外。

新規對於富途、老虎證券等跨境網際網路券商開展業務會帶來多大影響?

專業人士向介面新聞記者表示,在資料保護方面我國目前有三個法律

《網路安全法》、《資料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法》

,三個法律各有側重,但有交叉。

《資料安全法》涵蓋工業、電信、交通、金融、自然資源、衛生健康、教育、科技等領域的資料

,還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資料,也包括網路上的資料等。

《網路安全法》側重網路領域裡的資料保護,包括工商業(例如京東、天貓、拼多多等公司)、電信(騰訊、抖音、微博等公司)、交通(例如滴滴公司)、金融領域(各交易所或交易平臺、交易商)等收集的資料,在網路上存在的資料

。《個人資訊保護法》側重個人資訊的保護,特別是網路個人資訊或隱私的保護。

“《網路資料安全管理條例》是上面三個法律的具體化規定,操作性更強,重點詞是‘管理’,側重於明確政府機關的管理職能和方式方法。”郝大海指出,《資料出境安全評估辦法》是法律法規的更加具體化的規定,類似於公司管理中的流程規定。

介面新聞記者留意到,今年10月底,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釋出了關於《資料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了規範資料出境活動,保護個人資訊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資料跨境安全、自由流動

資訊 | 網路資料安全管理條例重磅出臺,對跨境網際網路券商影響有多大?

而跨境網際網路券商在資料使用上屬於資料跨境流動的範疇。此前,類似富途和老虎等頭部券商因其跨境資料合規性方面的情況,被央行官員間接點名。 央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指出,“

跨境網際網路券商屬在我境內無照駕駛,屬非法金融活動。

相比於上個月的《資料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徵求意見稿),最新推出的資料管理條例也包含了跨境資料流動方面的討論,“不能說範圍擴大或者縮小,只能說這次徵求意見的‘條例’和‘辦法’是前面三個法律的細化,以增加可操作性,並根據當前情況,明確一些細節。”。

協縱策略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聯合創始人黃立衝向介面新聞記者表示,該條例涉及面很廣,

其影響的不僅僅是網際網路電商、任何用網際網路處理和擁有個人資訊的商業模式都會受影響

。當然也會對跨境網際網路券商在開戶、收集客戶資訊、下單方面產生重大影響,受影響最大的是做美國證券業務投資的跨境券商,尤其是中國內地投資人開戶、下單、資料處理等事項,面臨較大的風險。

黃立衝認為,

這是一個口袋式法規

,“具體如何執行完全依賴於相關單位的解析,嚴起來基本上很多事情都會受到影響,中國公民在境內以後可能很難投資中國香港以外的其他市場(香港有深港通和滬港通替代)。” 在他來看,

這個法規只要解析從嚴,很多跨境網際網路電商平臺、跨境遊戲平臺、跨境金融平臺(中國香港除外)都會面臨一定的風險性

,其對網際網路商業模式和網際網路金融的顛覆性不亞於對教培行業的立法規管。

“跨境大資料、任何跨境網際網路服務、跨境資料服務、中國與海外的AI共享、任何涉及中國資料和海外服務的商業模式、中國網際網路公司的海外上市等商業模式或多或少都會受到一定的影響。”黃立衝說道。

黃立衝坦言,涉及對中國網際網路的投資,外資都需要仔細評估該法規,

因為對其未來套現和本金回收都會帶來深遠影響

另外一個潛在的風險就是

任何VIE公司未來投資回收、套現、生存和發展都存在嚴重的挑戰

,黃立衝補充道。

【溫馨提示】文中部分圖片來源網路,版權歸屬原作者,若有不妥,請聯絡告知修改或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