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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訴專利被維持有效,德爾瑪的IPO之路能否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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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涉訴專利被維持有效,德爾瑪的IPO之路能否順暢?

IPRdaily導讀

:小家電市場在快速發展,德爾瑪作為小家電市場中成長迅速的企業,也已在衝刺IPO。但一方面,德爾瑪受多項專利侵權糾紛影響,且所涉訴金額較大;另一方面,德爾瑪又存在過於依賴飛利浦和華帝品牌商標、自主創新能力仍待提高、長期可持續發展存疑等問題。其IPO之路是否會受此影響,值得持續關注。

前段時間,IPRdaily釋出了德爾瑪計劃IPO一事,對其IPO程序中的智慧財產權因素進行了分析。近日,透過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披露的相關資訊,我們又發現了新的進展。

11月10日,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釋出了一系列專利無效決定。其中有一項是關於上海水護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針對佛山市順德區美的飲水機制造有限公司的“淨水機和用於淨水機的主機”這一發明創造所提起的專利無效請求,最終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審查的結果是宣告專利權部分無效。

涉訴專利被維持有效,德爾瑪的IPO之路能否順暢?

上海水護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是正在衝擊IPO的德爾瑪的子公司,而關於這一專利無效案件,或許與德爾瑪在此前招股說明書所披露的與美的之間的專利權糾紛案件有關。

在招股說明書中,德爾瑪提到了佛山市順德區美的飲水機制造有限公司向德爾瑪旗下的上海水護盾、東莞京東立昇貿易有限公司提起的訴訟。美的主要訴訟請求是:判令停止製造、銷售、許諾銷售特定型號的淨水機;銷燬庫存侵權產品以及製造侵權產品的專用裝置和模具;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和為制止侵權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幣1800萬元等。

針對這一糾紛,德爾瑪在招股說明書中表示,所委託的北京遠大卓悅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所出具《專利無效分析評估意見書》中認為,上述訴訟所涉及相關專利的權利要求已被現有技術所披露的技術方案公開,因此該訴訟所涉專利不具備創造性,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該專利應當予以無效。而專利一旦被宣告無效,則專利侵權訴訟中的原告將喪失權利基礎。

但是,從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所披露的無效宣告審查結果來看,請求人的所有無效理由均不能成立,最終決定是在專利權人提交修改的基礎上,該專利維持有效。因此,德爾瑪所言的“原告獲得法院支援的可能性較低,被告被判賠償的風險亦較低”,這一論斷恐怕是難以成立的。

除了這一案件外,根據德爾瑪披露的最新的招股說明書,新增了多個子公司被訴的資訊,且標的額都較大,涉訴金額均不低於100萬元。案件均由美的作為原告,被告所涉及公司有廣東水護盾、浙江艾波特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飛利浦(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上海水護盾、溢泰(南京)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東莞京東立昇貿易有限公司等,美的要求判令停止製造、銷售、許諾銷售特定型號的淨水機;銷燬庫存侵權產品以及製造侵權產品的專用裝置和模具;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和為制止侵權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其中費用有350萬元、450萬元、100萬元、120萬元。

並且,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創業板發行上市稽核資訊公開網站,查詢到的德爾瑪《發行人及保薦機構回覆意見》中可以發現,上述除了標的額350萬的案件之外,其餘案件涉案專利均是ZL201820458920。1,即為本次維持有效的這項專利。

涉訴專利被維持有效,德爾瑪的IPO之路能否順暢?

其中在會計處理合理性一欄,德爾瑪表示專利代理機構已出具《專利無效評估意見書》,認為該專利應當予以無效,與涉訴專利有關的訴訟案中,原告獲得法院支援的可能性較低,被告被判賠償的風險亦較低,因此公司未對該等訴訟計提預計負債。而ZL201820458920。1維持了有效,顯然這一理由並不合理了,作為被告的風險也不能算較低了。

小家電市場在快速發展,德爾瑪作為小家電市場中成長迅速的企業,也已在衝刺IPO。但一方面,德爾瑪受多項專利侵權糾紛影響,且所涉訴金額較大;另一方面,德爾瑪又存在過於依賴飛利浦和華帝品牌商標、自主創新能力仍待提高、長期可持續發展存疑等問題。

在IPO程序中,智慧財產權問題不可忽視,這關係到企業的持續、穩定盈利能力。德爾瑪如今陷入多起專利糾紛案件,其IPO之路是否會受此影響,值得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