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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臨港新片區建築低碳建設導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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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加快推動臨港新片區實現低碳發展,建立開發創新、智慧生態、產城融合、宜業宜居、治理高效的國際低碳發展都市標杆,制定了《中國 (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建築低碳建設導則(試行)》。全文如下↓

臨港新片區

建築低碳建設導則(試行)

1

目標定位

低碳建設導則是在研究臨港新片區全域性定位和規劃建設特點基礎上,結合已有的綠色生態城區低碳規劃建設經驗,從

建築、區域環境、能源資源

等方面進行編制,透過適當

提高綠色建築星級、大力推行超低能耗建築、健康建築、太陽能光伏

等一系列綠色低碳建設指標體系和技術措施,來推進城區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提升區域環境品質,最佳化能源利用,建立開放創新、智慧生態、產城融合、宜居宜業的綠色低碳發展的新城標杆。

2

適用範圍

導則適用範圍為臨港新片區產城融合區,

主要使用物件包括在臨港新片區產城融合區的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全過程中參與工作的

政府管理部門、設計單位、開發單位、建設單位等

本導則作為整合匯聚的指引性檔案,提供給管理部門作為其開展工作的指導手冊。在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各階段,依據各項指標要求進行開發建設,其中強制性措施為必須實施的措施,推薦性措施為根據用地與專案具體情況實施。本導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未涉及的內容,應當按照國家、上海現行的相關規範、標準執行。

3

建設原則

依據《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2017-2035)》(國函〔2017〕147號)、《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19-2035年)》、《上海市綠色建築管理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號)、《上海市綠色建築“十四五”規劃》(滬建建材〔2021〕694 號)、《上海市綠色建築建立行動實施方案》(滬建建材〔2020〕494號)、《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綠色建築建立行動實施方案(試行)》(滬自貿臨管委〔2021〕695號),本導則遵循以下原則:

(一) 對標國際先進案例、借鑑國內實踐經驗

(二) 注重多元主體參與

(三) 對標最高標準、最好水平

(四) 分割槽分類管控

(五) 建築全生命週期的低碳建設和管理

4

總體要求

(一)全面實施綠色建築新標準。

臨港新片區新建建築(包含民用建築及工業建築)全部執行綠色建築二星及以上標準,政府投資專案和大型公共建築(單體建築面積≥2萬m2)、示範區(滴水湖核心片區及綜合產業片區ZH-02單元)範圍內的民用建築(除高能耗建築外,如實驗室、資料中心等)、超高層建築、地塊標誌性建築、具有影響力的建築、環境敏感地塊建築及其他有必要提高綠色標準的建築,執行綠色建築三星級標準。

(二)大力推廣超低能耗建築建設。

示範區(滴水湖核心片區及綜合產業片區ZH-02單元)範圍內的政府投資專案、大型公共建築(單體建築面積≥2萬m2)、其他民用建築(除高能耗建築外,如實驗室、資料中心等)執行《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築技術導則(試行)》,且透過超低能耗認定。開展近零能耗建築建設示範,鼓勵試點實施零能耗或者產能建築試點示範。

(三)全面推進健康建築建設。

所有住宅類專案以及政府投資的教育類、醫療類、體育類等專案應執行《健康建築評價標準》T/ASC 02-2021,且健康建築的星級滿足本導則中的控制指標要求。

(四)大力推廣安裝與建築一體化的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

新建建築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以及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核算標準,採用太陽能光伏、太陽能光熱、淺層地熱能等一種或多種可再生能源。新建政府機關、 學校、工業廠房等建築屋頂安裝光伏的面積比例不低於 50%,依據《上海市綠色建築“十四五”規劃》(滬建建材〔2021〕694 號)文執行。

(五)全面採用裝配化建造方式。

新建建築(含工業建築)均應實施裝配式建築,建築單體預製率不低於40%或者單體裝配率不低於60%,依據《關於進一步明確裝配式建築實施範圍和相關工作要求的通知》(滬建建材〔2019〕97號)文執行。在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築及工業廠房中大力推進裝配式鋼結構、鋼-混凝土組合結構等新型結構體系。

(六)著力推動建築全生命週期BIM技術應用。

新建建築要求在設計、施工階段全面應用BIM技術,鼓勵建設單位建立基於BIM的運營管理平臺,在運營階段應用BIM技術,推動BIM技術應用由建造階段向運維管理延伸,實現技術的全生命週期應用。

(七)強化建築能效管理水平。

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大型公共建築以及其他由政府投資且單體建築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公共建築設定能耗分項分類計量系統,實現能耗資料實時監測和遠端傳輸,並應納入綠色建築驗收的專項內容;針對重點用能建築、能耗超過同類型能耗定額的建築及其他確有必要進行能源審計的建築開展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耗公示,強化既有公共建築節能監管,推動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根據集中能源站分佈情況,能夠利用集中能源供應的建築均應接入。

(八)推動綠色建材和利廢建材產品使用。

在供應能力有保障的條件下且在滿足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新建建築應至少採用3種綠色建材,政府與國企投資新建專案、綠色生態城區內新建專案,預拌混凝土材料100%採用綠色建材;新建建築採用利廢建材種類應不低於2種。

(九)完善綠色建築驗收機制。

建設單位組織建設專案竣工驗收或者完工驗收的,應當包括綠色建築專項內容。竣工驗收合格報告、完工驗收報告中,應當包括綠色建築驗收的相關內容,依據《上海市綠色建築管理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號)文執行。

(十)推廣綠色施工,完善低碳交付機制。

編制綠色施工方案,包括節能、節水、節材等實施內容。制定綠色低碳專項使用手冊,建立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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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指標要求

(一)區域劃分

本導則依據臨港新片區發展的規劃定位,將臨港新片區產城融合區劃分為

示範區、重點區、普適區

,在普適區要求基礎上,對重點區和示範區提出更高的建設要求。

1.  示範區

主要包括滴水湖核心片區及綜合產業片區ZH-02單元。

示範區域內的專案原則上應對標國際一流或上海市核心區域最高標準建設,同時不得低於設定的建設標準。

2.  重點區

主要包括萬祥、書院、泥城、蘆潮港等社群中心、綜合產業片區(除ZH-02單元外)、先進智造片區、新興產業片區等片區的集中居住區。

重點區專案應在滿足設定的功能要素基礎上,對標國內或上海先進標準建設,同時不得低於設定的建設標準。

3.  普適區

除示範區、重點區以外的區域。

普適區專案應以設定的功能要素為導向,適當融入其他輔助功能,同時不得低於設定的建設標準。

示範區和重點區區域,管委會根據發展需求適時調整。

(二)分割槽分類控制指標

上海臨港新片區建築低碳建設導則(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