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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演出經紀人不得為假唱假演奏提供條件

站長之家(ChinaZ.com)11月19日 訊息:

18日,文化和旅遊部發布關於《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意見反饋截止到2021年11月25日。

徵求意見稿強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

(一)因違反考試紀律、擾亂考試秩序等原因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2年的;

(二)因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或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被撤銷演出經紀人員資格未滿5年的;

(三)受過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的除外)。

同時,演出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同時在兩個以上單位從業;

(二)出租、出借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

(三)為含有《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禁止內容的演出提供服務;

(四)隱瞞、偽造與演出經紀業務有關的重要事項;

(五)對演出活動進行虛假宣傳;

(六)為演員假唱、假演奏提供條件;

(七)其他擾亂演出市場秩序的行為。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要求,演出經紀人員應當在演出經紀活動中保障演員合法權益,提醒和督促演員嚴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社會形象。演出經紀人員應當定期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繼續教育的內容和規定由文化和旅遊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