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注意撤三對商標購買後使用的影響。

在經濟生活中,商標撤三制度的具體情況並不為大多數人所熟知,因此商標撤三帶來的風險在商標轉讓中尤為突出。以下小編將討論撤三對商標購買後使用的影響。

為促進商標註冊人使用其商標,發揮其商標功能,避免閒置和浪費商標資源,我國明確規定,註冊商標連續三年無正當理由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申請撤銷註冊商標,簡稱撤銷三。

注意撤三對商標購買後使用的影響。

案例:

原告和合谷公司在一起商標撤銷審查行政案件中,從河南某食品廠高價購買了良心商標,並向商標局辦理了審批轉讓。然而,新購買的良心商標剛剛投入使用,公司就收到了商標局的決定,稱該商標因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銷。

和谷公司非常困惑,立即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但是,由於我國條例明確規定,商標連續三年未使用並申請撤銷的,商標註冊人應當提交撤銷申請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該商標的正當理由合谷公司在申請撤銷良心商標期間不是商標註冊人,也不掌握該商標的任何使用證據。因此,合谷公司在審查期間沒有改變良心商標被撤銷的結果。

因此,河谷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認為在依法取得商標所有權審查後,一直積極用於商業使用,沒有閒置和浪費商標資源。

經審理,法院認為,《商標法》中所稱的正當理由應當是不歸責於商標註冊人的正當理由,如因政府政策限制、公司破產清算、不可抗力等。和合谷公司主張的商標轉讓不是商標停止使用的正當理由。

事實上,註冊商標在有效期內在不同商業實體之間有償轉讓是非常常見的。但是,當商標受讓人與原商標註冊人協商轉讓商標時,往往較少注意到商標的先用,原商標註冊人可能不會主動披露。由於原註冊人連續三年怠於使用,該商標一旦被撤銷,就會出現原告有償購買具有撤三風險的商標的情況。歸根結底,由於不瞭解撤三的具體規三的具體規定,最終導致購買的商標無法使用。因此,如果你想進行商標交易,最好選擇規的中介機構,以降低自身風險,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關於撤三對商標購買後使用的影響的小案例。如果你想了解更多關於智慧財產權的知識,歡迎關注我們,我們將會持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