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鼓吹“加班真好“,是一種畸形的勞動觀

多年來,我看過了很多奇葩無比、匪夷所思的標語,不過,當最近從媒體上看到濟南一家大型網際網路企業的鼓吹加班的標語時,還是大吃一驚。

這家公司在辦公場所,以醒目位置張貼了很多鼓吹加班的標語。如“白天加白班,不瞌睡;晚上加晚班,睡不著” “大家加,才是真的加,加班真好!” “我們相信,加班才更省錢”“他加我也加,想跑也跑不了”。這些加班標語,以近乎規勸的口吻,告知大家,加班太好了,即使晚上加班也如此,因為“睡不著”。這些花式加班標語,雖然經舉報被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過問被摘了下來,但是,在標語之外的根深蒂固的加班文化卻值得我們深思。

鼓吹“加班真好“,是一種畸形的勞動觀

對畸形的加班文化,如果一天不清除,即使企業不張貼加班標語,但是在工作量、考核、提升、晉級、獎勵等方面,處處以加班優先,並在企業的規章制度、作息時間裡,大張旗鼓地規定加班,那就比張貼加班標語更為可怕了。

鼓吹“加班真好“,是一種畸形的勞動觀

這幾年,以“996”“007”為代表的加班文化流毒,在一些網際網路企業中甚囂塵上,很多公司員工看似月薪很高,確是以每天高達12小時甚至更多的高強度的勞動所換回來的,可以說是“拿著加班換高薪”“拿著加班換明天”。從我接觸和看到的一些網際網路從業人員來看,很多人剛過30歲,腦袋上的頭髮都稀稀拉拉,看著十分憔悴,這就是長期加班所造成的惡果。我們也時常從媒體上看到,某些青年人,因為高強度的加班,而猝死在工作崗位上。也許是國家有關部門的及時出手,讓一度流行的“996”工作模式在很多地方有所收斂。

鼓吹“加班真好“,是一種畸形的勞動觀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向社會公開發布10個超時加班典型案例,明確“996”式工作制違法,並進一步明晰工時及加班工資的法律適用標準。儘管我們一直提倡八小時工作制,但是在很多地方、很多企業,肆意剝奪勞動者的休息權,以加班為時尚,似乎不加班的人都不是好員工。

有的企業直接將延長法定工作時間寫在公司的規章制度中,有些企業衍生出“彈性工作制”“大小周”等隱性“996”工作模式。當然,如果因為個人原因,自願利用休息時間主動加班,也無可厚非。關鍵是很多企業,把加班當做一項硬性規定,並且從來不支付加班費用,似乎只要是自己的員工,就連八小時之外,也恨不能都佔用。為了造成不停地加班的工作態勢,很多單位都是將工作量提的過高,明眼人一看就清楚,這些超量的工作量和考核規定,不加班就無法完成。上述企業美化加班的標語,看似搞笑調侃,其實是一種畸形的加班文化在作祟。

從表面上看,鼓吹加班文化是倡導奉獻精神、拼命精神,但是不要忘記,任何以犧牲員工的身心健康而換來的企業效益,其實是一種短命的、可怕的效益。

我國的憲法、勞動法都規定了勞動者的休息權。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由此可見,凡是涉及加班事宜,企業一定要參照有關規定執行,儘量把每日工由此可見,凡是涉及加班事宜,企業一定要參照有關規定執行,儘量把每日工作量核准在在八小時之內完成。

美化加班不是一種創意,把加班當成正常狀態來宣傳,是畸形加班文化的縮影,更是對法律法規的漠視。看來,清除加班文化還有很多工作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