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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輔警睡官員獲刑,其父稱:並非敲詐,而是被“欺負”和“玩弄”

江蘇女輔警睡多名官員事件,近兩天似乎有一些“逆轉”。知名媒體人、專業律師周筱贇和清華大學博士、刑法教授王平聚指出: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女輔警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很可能無罪。

女輔警睡官員獲刑,其父稱:並非敲詐,而是被“欺負”和“玩弄”

緊接著,女輔警父親發聲,稱女兒才是真正的受害者,是這些公職人員“欺負”和玩弄他的女兒。

女輔警的父親說:

我女兒沒有從他們口袋裡掏錢、搶錢。作為公職人員,他們欺負我女兒、玩弄我女兒,犯錯誤的他們是,不能把屎盆子全部扣到我女兒一個人頭上。

女輔警父親爆出案情的關鍵點:既然是敲詐,而且在一個人身上發生多次,為啥沒人報案(據說此案是由於那個劉姓副局長貪腐落馬牽扯出來的)?劉局長曾打電話親自告訴女輔警母親,自己準備離婚和女輔警結婚,只是說話沒算話,劉局長出事後,有關部門要女輔警配合調查,女輔警承認劉局長給了她50萬元,準備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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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輔警父親如果說的是事實,筆者認為這是日常的情感糾紛,充其量也只是民事糾紛。因為敲詐勒索案本身就是民不舉官不究。

此案的焦點在於:

一、女輔警向多名與其發生了兩性關係的官員索要了372萬,是否存在“威脅”和“要挾”?

從判決書的描述來看,女輔警主要聲言以“購房交首付”、“懷孕流產補償”、“分手費”、“檢舉揭發”、“到單位鬧事”為由,先後分多次獲得了這筆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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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懷孕流產補償”是其正當理由。畢竟女人流產對其身體有一定的傷害性,從情理的角度,發生婚外情的男人應該負這個責。至於“購房交首付”等,這是你情我願的事情。怪只怪這些官員道德敗壞,又想睡女人,又不想掏錢,天下哪有如此的美事?女輔警雖然存在過度索賠,但不等於法律意義上的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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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聚律師認為,這些都是普通生活場景,顯然不具備威脅或要挾的特點。

二、女輔警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周筱贇認為,判定女輔警有罪無罪,女輔警是否真正懷孕是關鍵點。判決書稱:“許某謊稱其母親李某甲知道其懷孕欲找孫某討要說法”,究竟是女輔警自己“謊稱”懷孕,還是其母“謊稱”,存在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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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本案的審判長也說過“其女兒人身損害程度沒有評估鑑定”。如果說女輔警懷孕是事實,至少,在量刑中應該剔除其合理的索要。

對此,“一個有點理想的記者”說過,他仔細看了判決書,短短几個月內女輔警多次以懷孕為由“敲詐”多名官員,女輔警“懷孕”能是真的?也有網友認為,女輔警同時與多名官員發生兩性關係,或許不知道肚子裡的孩子是誰的呢?當然,推測是毫無意義的,關鍵點是應該讓女輔警自己舉證,不能忽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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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多名官員而言,女輔警畢竟是弱者,能從那麼多懂法的人手中,非法佔有到那麼多錢財?臧啟玉律師在網上聲言,願意為女輔警二審作無罪辯護。

三,量刑是否準確的問題。

前面已經說過了,如果女輔警“威脅要挾”和“非法佔有為目的”事情不清,證據不足,事實上女輔警可能是無罪的。

好吧,就算女輔警有罪,判其13年罰500萬是否合適?王平聚律師認為,對其判處3年到10年的量刑也能做到罪罰適中,更合乎法律的精神。

女輔警睡官員獲刑,其父稱:並非敲詐,而是被“欺負”和“玩弄”

再說說著500萬的罰金。根據司法解釋,對犯敲詐勒索罪的被告人,應當在2000元以上,敲詐勒索的2倍以下判處罰金。女輔警“敲詐”372萬,頂格處罰也不過是742萬。500萬的罰金,顯然已經接近上限了。靠女輔警的工薪收入,一個月內是否還得起?這樣的罰單,不利於女輔警以後的減刑,甚至將被列為失信。難道,這其中另有隱情?讓人懷疑,“被敲詐”的物件還有漏網的大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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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程式是否正義的問題。

對此,王平聚律師認為:

此案中被告人案發前任職連雲港市公安分局輔警,案中被害人多數是其直屬上司,或業務聯絡的派出所所長。出於公平審理案件的考慮,首先要提偵查機關管轄異議,放到連雲港之外辦案。而本案並沒有做出避嫌的程式安排,不能服人。

再結合當地對輿情迴應的“遮掩”,讓人擔心沒有“提級管轄”的公正性。

基於上述的分析,再結合女輔警父親的爆料,筆者認為,這個案子存在上述四個值得斟酌的地方。無論如何,這些官員違規違紀,絕對不可能是單純的“受害者”。您同意這些律師的看法嗎?歡迎留言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