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邳州的宋某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婚姻。
此前,宋某和妻子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才得知妻子患有偏執型精神分裂症,且有家族病史。
法院認為,該疾病屬於法律規定的一類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疾病,且結婚前被告未盡到告知義務,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權,依法對原告訴求予以支援。
該判決的發源依據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少部分被法律保護的幸運兒
我們在搜尋平臺輸入“婚前隱瞞疾病
撤銷婚姻”,就能查詢到大量令人憤慨的案例。
今年一月,
上海丈夫婚前隱瞞艾滋病被撤銷婚姻。
近期宣判的
成都丈夫婚前隱瞞血友病被撤銷婚姻案。
但這些成功撤銷婚姻的受害者,僅僅是少數的幸運兒。
大量陷入終身痛苦中的受害者
我國法律對適合撤銷婚姻的
“重大疾病”之界定十分模糊
,並非所有受害者都能憑藉這一法源獲得法院對撤銷婚姻的支援。
例如不久前的新聞報道,哈爾濱的小芳(化名)因丈夫婚前隱瞞癲癇病史,結婚後3個月丈夫發病才知曉,因此尋求律師協助起訴丈夫。
然而禁止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和有關精神病,例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
但癲癇(羊癲瘋)屬於一種慢性疾病,並不在《民法典》中提及的“重大疾病”範圍內,且小光已經透過治療手段,病情得到了控制。因此,小芳無法獲得撤銷婚姻條款的保護。
而我們在社交平臺,更能看到更多的悲劇沉默在媒體聚光燈無法覆蓋到的角落。
網友A:
網友B:
網友C:
網友D:
此外,也有很多對自身健康不明瞭的人,在婚後才發現自己存在影響婚姻的身體隱患,最終演變為兩個家庭的災難。
預防悲劇 無論如何都要婚前檢查
雖然很多準新人可能出於信任的角度,認為婚檢是對對方的不信任,但是婚檢是真正對對方以及後代負責的做法。
不論
是否決定生育
,準新人都可以進行婚前檢查,好讓雙方於結婚之前瞭解自己及對方的身體狀況,對自己及對方坦誠及負責任,以實際行動體現愛。
除了
基本的身體健康專案外
,更會加上針對傳染病、生育功能及影響下一代疾病(遺傳風險疾病)的檢查,以減少將來影響雙方正常生活的可能和嬰兒患有遺傳病的風險。
例如篩查:
乙肝、梅毒、HIV、精液檢查、
血型及Rh因子
(中國人絕大部份為Rh陽性因子,如果Rh陰性的婦女懷有陽性胎兒,可能引致胎兒溶血性貧血,甚至死胎)、風疹抗體測試、
地中海貧血、脊髓型肌肉萎縮
(漸凍症的一種)等等。
並且,婚前檢查不僅僅要檢查生理方面的疾病,更要檢查心理方面的。例如
精神狀態評估
:匹茲堡睡眠質量指數量表檢查、症狀自評量表(SCL-90)、腦功能定量成像、精神壓力測評、蒙哥馬利量表抑鬱評定量表、宗氏焦慮自評量表等。
我國的
免費婚檢
專案遠不能滿足以上的全部需求,因此最好是結婚前,
雙方自費去當地的醫院或專業機構,做一次全面的健康檢查
。
自費婚檢怎麼做?
自費婚檢
可以在
宜檢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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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當地各級醫院的婚檢套餐費用及專案,並且宜檢提供線上快速預約婚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