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醫療糾紛處理中為什麼封存病歷那麼重要

醫療糾紛本不是大家所願意看到的,醫方說患方太難溝通,患方怪醫方不承認過錯,其中原委終是因為病人在治療中出現了不利的結局,患方不願意看到,其實醫方也是一樣的,大家都希望患者健健康康出院,開開心心生活,畢竟懷有美好的期望都是人的本能。

但是一旦發生糾紛,總是要解決的,因為不排除有的時候確實是因為診療過程出現了差錯才導致惡性結果,在法治社會下,不建議患方再透過粗暴、擾亂診療秩序的方式去追求“說法”,相反可能會得不償失,《醫療糾紛與預防處理條例》裡對此種行為定性為《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處罰的內容,可能鬧著鬧著一波警察就開車把人帶走了,浪費時間和精力。我們主張按照法律手段解決,畢竟法律是相對公平、公正的,那麼運用法律手段就要講究證據。

醫療糾紛處理中為什麼封存病歷那麼重要

懂行的小夥伴肯定知道,醫療糾紛處理中最重要的證據恐怕非病歷莫屬了,病歷是對患者診療過程的真實寫照,包括入院資訊、病程記錄、手術文書、溝通記錄、檢查檢驗結果、護理資訊等等內容,鑑定專家透過病歷可以看出醫方處理是否得當,哪裡存在不足等等,鑑定過程中除了病歷就是當事人陳述了,可想而知,當事人陳述帶有一定的主觀性,而最令人信服的還是病歷了,也正是因為病歷可信度更高所以鑑定專家往往會盯著病歷反覆研究仔細檢視,發現疏漏絕不錯過。

醫療糾紛處理中為什麼封存病歷那麼重要

那麼病歷封存具體怎麼做?事實上,真實操作過程中會遇到很多小的問題,最常見的比如醫方抗辯說病歷還未完成:病人還在治療中病歷還未完成和歸檔,或者病人雖然已經出院或者死亡,但是病歷還需要上級醫師審籤才行,這些理由並不是無稽之談,其實確實是存在的也是合理的,患方要想到封存病歷的目的是什麼,只要達到目的其實就可以了,目的就是為了防止醫方再次修改原始病歷,所以即便醫方還未完成所有病歷,那總是有已經完成的吧,我們只要把已經完成的給封存就可以了,待剩下的完成之後我們再行封存就行了。

醫療糾紛處理中為什麼封存病歷那麼重要

封存病歷為什麼這麼重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規定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可以看出

病歷存在

問題在其中就佔了兩項,如果庭審中發現醫方提供的病歷和封存的不一致,存在偽造、篡改等行為,那麼就不用透過鑑定方式來明確醫方是否有過錯了而是直接推定院方有過錯。(歡迎關注和轉發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