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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殺死了兒子兒媳,甚至兩孫子也沒放過(案件回顧)

他殺死了兒子兒媳,甚至兩孫子也沒放過“。安徽鳳台,2013年3月10日,朱根夫婦及兩個孩子像往常一樣進入了夢鄉,卻沒想到他們再也沒有醒過來。到次日凌晨2:00左右。有一把梯子從隔壁鄰居家伸了過來。鄰居家常年在外打工,也沒有見他們回來,這個放梯子的人是誰呢?

他殺死了兒子兒媳,甚至兩孫子也沒放過(案件回顧)

只見他身上帶著尖刀棍子等作案工具,徑直走向了臥室。藉著朦朧的月光。他停下來。看著這熟悉的環境,想當年這房子是他一磚一瓦親自蓋起來的。自己卻不能住在這裡,想到這裡讓他更加下定決心。他慢慢地按下了臥室門把手,輕輕地推開了門。他知道這個門是沒有上鎖的,以前一直都是不鎖的,現在果然也沒有鎖。

月光透過窗戶,照在了床上。一張大床上睡了4個人。最外邊的是一個彪形大漢,正趴著睡得很香。女主人躺在中間,另外兩個小孩睡在裡面。有父母躺在外邊,兩個小孩就不會在睡覺的時候掉下床。

一根粗大的鋼筋棍子被緩緩地舉了起來,對著朱根的後腦勺重重地連打三下。朱根沒有反應,但鋼棍上已沾滿了紅色的液體。被驚醒的女主人,用手去掐兇手的脖子。卻被兇手摔到床下。接著兇手用刀捅了她幾刀,導致她直接倒地身亡。

三歲的小孩也被吵醒跑下床,另外一個一歲的小孩還在床上。令人想不到的是,此時殺紅眼的兇手,並沒有放過他們,將3歲小孩掐死,將1歲小孩踩踏致死。

他殺死了兒子兒媳,甚至兩孫子也沒放過(案件回顧)

看著地上一動不動的四人,兇手的眼中流出了淚水,想當年自己這麼一個農民。從小就生活在馬店村裡,也沒什麼文化,他的一生的夢想就是老婆孩子熱炕頭。為此他一直在努力。

其實在村民的眼中他還是蠻成功的,早早地娶了妻子,還有兩個兒子。在農村,傳統觀念上是希望多子多福。有了第一個兒子之後,雖然有計劃生育,他也還是堅持要了第二個孩子。讓他驚喜的是,老二也是兒子,這對他來說就更是雙倍的快樂。因為農村裡向來是重男輕女的。

兒子長大了就要給他們準備婚房。為此他更加賣力,辛苦了半輩子,在街面上蓋了兩棟房子。因為計劃生育的原因,老二從小被放到外婆家,直到六歲才被接回來。因此他對老二會格外的偏心一點,覺得對他有愧疚。所以他把他認為更好的那套房子留給了老二。並且和老二住在一起,希望在力所能及之處多幫幫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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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事與願違,沒想到分給老大的那套房子是位於新區,隨著經濟的發展,房價漲幅遠遠高於老二的舊區房子。老二於是耿耿於懷,認為他偏心,把好的房子給老大,對此經常對他惡語相向,甚至大打出手,有一次居然把他的牙都打掉幾顆,身上還有多處淤青,頭上都被打出腫包,到張家港吃了兩個月頭孢都不管用,疼的受不了。

為了平息老二的怒氣。他請村幹部來調解。達成協議是老大補償給老二6萬元。其實這6萬元也是他自己出的錢。最終這件事還是讓老二知道了,對他更是不滿。隨著房價再次上漲,老大房產的價值已是老二房產的數倍。老二及其妻子就對之前的調解不滿,一個勁地找理由要錢,認為漲了多少,就要補給他們多少。住在老二家的他,經常被辱罵毆打。無奈之下,兩夫妻只能外出遠門打工,有家不能回。

他殺死了兒子兒媳,甚至兩孫子也沒放過(案件回顧)

2012年2月,他因為有親戚過世,讓他不得不回家弔喪,結果回到老二家中卻發現自己的衣服被子都已經被扔掉,而且還不准他以後進門,說看見一次打一次,這讓他既惱怒又寒心。

2012年下半年,他再次因為村裡的紅白喜事回村,都遭到老二的辱罵,甚至還拿著刀對其進行追打,自此,他每次回村都得偷偷摸摸,遮頭蓋臉的十分狼狽。有家不能回,讓他心裡特別難受。導致他對老二的恨意與日俱增。

年近半百的他,每當節日就很想回家,他想回家給父親上墳,給媽上墳,跟大哥講講話,想家想得整夜哭。這些做人最基本的情感需求,都是因為老二的阻撓而無法實現,最終使他產生了要除掉這個逆子的想法。

他殺死了兒子兒媳,甚至兩孫子也沒放過(案件回顧)

老二人高馬大,身高一米八,體重兩百,二十六歲年紀輕輕,自己根本不可能打過他,只能偷偷地下手。怕被老二發現,從外地回來的他,攔了一輛計程車過去。特意在馬店東大街中間沒人的地方下車。下車後帶著刀、斧頭、鋼筋棍子和竹梯到小學的廁所裡呆了一個多小時,然後又躲在一個房子的廁所裡,直到晚上10點多,路燈滅掉後才用梯子爬進老二鄰居家。

看著眼前這個曾經溫暖的家,現在感覺到的是冰冷的寒意,於是出門將鋼管等作案工具扔掉,又返回將老二的手機拿走,並將事先寫好的遺書放在桌子上,鎖上大門鎖後逃跑。3月14日,公安機關在安徽省利辛縣將兇手朱敬四抓獲。

真是人間慘劇,一家四口被滅門,兇手竟然殺害親生兒子和兩個年幼的孫子。還在現場留下遺書,原來朱敬四是說祝下一代不要像他一樣,他這麼做是被逼的,他是被逼無奈之下這才走了這條路,殺人者未必都是壞人。

他的意思是被害人是有過錯的,那我們刑法意義上的被害人過錯是怎麼認定的呢?首先,過錯行為的實施者是被害人。其次,被害人侵犯了被告人的正當法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再次,過錯行為是出於故意的。最後,過錯行為與犯罪行為的發生之間具有關聯性。

具體到本案,在四位被害人中也只有朱根一人符合規定,朱根故意地透過毆打辱罵自己的父親,索要房價上漲的差價,導致朱敬四多處受傷,有家不能回,最終促使朱敬四痛下殺手,因此朱根是過錯的。

而朱根的妻子陳靜最多參與了索要房價上漲的差價這一部分行為。通常認為,只有被害人的言語或行為對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比較惡劣的影響或比較嚴重的損害,為常人所不能容忍時,才屬於刑法評判的範疇。

至於兩個分別只有一歲和三歲的孫子,他們沒有任何過錯。最後朱敬四在法庭上陳述原因是覺得殺掉孩子的父母,這兩個孩子沒有人養,長大也要變壞,所以決意把他們四個人一塊殺掉,這是什麼邏輯?

朱敬四因為與兒子的家庭矛盾而產生積怨,最終報復殺死兒子、兒媳後,竟兇狠地殺害幼年無辜的兩個孫子,犯罪手段極其殘忍、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實屬法不容疏。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朱鏡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他殺死了兒子兒媳,甚至兩孫子也沒放過(案件回顧)

法院的判決在我們的意料之中,朱敬四用自己的生命抵償他所犯下的罪孽。本案中被告人朱敬四泯滅人性、違揹人倫,是一起極為特殊的個案。對於這種特殊的案件,我並不想過多的評論,但是我想說的是這起案件也帶給了我們很多思考。

筆者在辦案當中接觸到另一種家產處理方法,即家產不是給子女,而是借給子女。一字之差,結果可以說是天壤之別。假如朱敬四是把自己的兩套房子分別借給兩個兒子。只要房產證上登記的是朱敬四的名字,至於哪個房子漲得更多這還是問題嗎?

如果朱根在成家立業之後,借住在父親家裡,還會把父親趕出去嗎?他還敢拿這刀追砍自己的父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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