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男子離婚不要患癌兒子多年後反悔”:我看到人性最大的惡 !

2016年,3歲的磊磊患上罕見惡性腫瘤,不久後,其爸爸張某執意離婚,並約定由媽媽黃某撫養磊磊。今年3月,張某卻起訴想要回磊磊的撫養權。對此,黃某稱,她獨自陪伴兒子化療5年至痊癒,堅決不放棄兒子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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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走訪後發現,雖然張某是高學歷高收入,有良好的居住條件,整體撫養條件優於女方,但磊磊對現在的家庭很滿意,一家人相處融洽,最終駁回了張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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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離婚從來都不是最可怕的。可怕的是,離婚的時候,人性的黑暗面會顯露出來。可以說,多少夫妻同床共枕多年,都沒能挖掘出婚姻中的陰暗面,卻在一場離婚官司中,顯露的淋漓盡致。或許,兩人間還有一絲情誼,但在法庭上猙獰的嘴臉中磨得絲毫不剩,唯有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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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歸案件本身,當面對孩子3歲患惡性腫瘤之時,面對這個家庭最需要你之時,你不僅選擇跟孩子媽媽離婚,還選擇不要孩子。幾年過去了,孩子媽媽照顧得孩子很好,陪孩子化療,現在孩子痊癒了,你倒是想起孩子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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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試問,即便有高學歷高收入,有良好的居住條件,但喪失了人性的底線,這樣的你,還配做一個父親嗎?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你認為孩子會願意跟你嗎?成年人要為自己的選擇付出代價,既然是自己當初拋棄了患癌的兒子,那麼,還有什麼臉面反悔要孩子的撫養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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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的變化實乃無常,而人性卻那般卑劣不堪。孩子患癌,被父親拋棄,如今見到健康可愛的孩子又後悔要起訴追回撫養權。可以說,當小孩子成為這位父親權衡利弊的一份籌碼時,他就不配為人父母。因為真正做父母的,怎麼捨得拿孩子當一場交易。要知道,孩子是人,不是一個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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