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為什麼會有人想自殺呢?

人的大部分動機是他合理的與不合理的熱情:對於愛、關切、團結、自由與真理的追求,對於控制、屈服與破壞的欲求;自戀、妒忌與野心。

為什麼會有人想自殺呢?

人們所渴求的是征服自然,是名譽、權力和金錢,這是他們真正獻身的目標。

驅策他們的不論是恨還是愛,人性的熱情力量一樣龐大;這些熱情策動他,使他興奮。

總之,一切使生活有意義,使生活值得活下去的東西,莫不是這些熱情所構成的。

人被這些熱情所推動,不惜冒性命之險。

如果這些熱情所求取的目標遭到失敗;人覺察到他自己,他的無能與孤獨,因此,如果他活得只像是一個被動的“東西”——他便沒辦法忍受,他們會自殺。

為什麼會有人想自殺呢?

但是性方面不滿足,他們卻不會自殺,甚至於餓肚子也不會使他們自殺。

為什麼會有人想自殺呢?

因此,今天我只想說下基督教如何看待自殺:

第一、人是照神的形像受造的。

神說:“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神照自己的形像造人”——這是神所吩咐,不可殺人的理由。

這段經文也可以如此解讀:

別人是人,我自己也是人;別人是照神的形像受造的,我也是。因此,我不但不可殺害別人,而且也不可殺害自己;我若違反神這個吩咐,我便是汙辱神的形像了。

第二、生命的主權在神的手中。

聖經說:“凡活物的生命和人類的氣息,都在神手中”。

又說:耶和華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下陰間,也使人往上升。

所羅門也說:無人有權力掌管生命,將生命留住,也無人有權力掌管死期。

上列三處經文都強調同一個事實:

生命的主權在神的手中。因此,殺害別人或殺害自己,都屬於侵犯神的主權之行為。這種心中沒有神的地位之行為,能蒙神喜悅嗎?

第三、我們不屬於自己。

聖經說:“。。。 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神”。

“你們不是自己的人”,意思是“你們不屬於自己,而是屬於上帝”。

我們之所以與神有這種特殊關係,乃因我們是重價買來的——以主耶穌的捨命作贖價買來的。所以我們必須在我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在這個前提之下,我們應該捫心自問:

基督徒自殺,能榮耀神嗎?

基督徒的人生觀,是這麼消極嗎?

第四、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保羅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

保羅是說,他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在他裡面的是基督,乃始自他受洗歸入基督的時候。因此,他如今在肉身活著,必須因信神的兒子而活——活出基督的生命,活出基督徒的形像。

保羅因為對於生命的意義有如此正確的觀念,所以第二次被囚禁於羅馬獄中,即將被處死之前,他並沒有自殺,也不可能自殺。我們呢?

第五、神預先定準人的年限。

聖經說:無人有權力掌管生命,將生命留住,也無人有權力掌管死期。

又說:神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本”有古卷作“血脈”),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

由這兩處經文可知,人的死期是由神來決定的,神早就預先定準各人的年限(壽數)了。

比如:沙得拉、米煞和亞伯尼歌等三人,之所以沒有被烈火燒死,但以理之所以沒有被獅子撕碎,乃因神為他們所定準的年限還沒有到。

司提反之所以被暴眾打死,並不是主耶穌沒有能力救他——神是全能的主;

也不是不願意救他——神有莫測高深的愛。

只有一個理由:神為他所定準的年限已經到,他可以安然去世了。。

聖經所說不是讓怕死,乃是重新認識生命的意義,正如保羅所說:

我為基督的緣故,就以軟弱,凌辱,急難,逼迫,困苦,為可喜樂的。因我什麼時候軟弱,什麼時候就剛強了;我的弟兄們,你們落在百般試煉中都要以為大喜樂。

忍受試探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經過試煉以後,必得生命的冠冕,這是主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在逆境中當剛強,大愛,愛你的敵人,讓罪惡在你的大愛面前歎服,這就是榮耀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