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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和情夫用繩子勒住丈夫,女兒被吵醒,母親捂著女兒嘴不讓出聲

女子和情夫準備用繩子勒死丈夫,女兒被吵醒後,母親捂著女兒嘴,不讓出聲。在四川發生了這樣一起當著孩子面準備殺死丈夫的案件。

女子和情夫用繩子勒住丈夫,女兒被吵醒,母親捂著女兒嘴不讓出聲

李明和孫麗自2020年8、9月份就有了不正當的男女關係。2021年1月份左右,孫麗向李明傾訴她的老公經常在外賭博,並經常打她和娃兒,已經跟她老公過不下去了,而且不想跟她老公出去打工。李明聽了傾訴後,也很生氣。

2021年3月8日,孫麗和李明二人商量後決定找機會殺掉孫麗的老公王強。2021年3月10日晚上23時左右,孫麗給李明打電話,示意李明可以行動了,李明騎摩托車從其家中到王強家附近,孫麗用電筒和咳嗽聲示意李明,兩人匯合後,孫麗從家中窗戶上取下一條紅色繩子交給李明,後自己到床上試探王強是否睡熟,並用手伸進王強的脖頸下,李明進房後用事先準備好的紅色繩子套在王強的脖子上勒住,王強驚醒後奮力反抗,雙方的搏鬥聲吵醒王強的女兒王一諾,王一諾進屋開燈後看見此情景被嚇壞了,便哭喊,作為母親的孫麗跑過去用手捂住王一諾的嘴巴讓王一諾不要出聲並把房間的燈關了,後李明覺得王強不動了,以為王強已經被勒死了,便鬆開了繩子。這時王強的兒子王子賀也醒了,李明逃離了現場。

孫麗和兒子王子賀在給王強穿褲子時,王強咳了一聲,深吸了幾口氣醒了過來,醒來的王強打電話喊來了親戚並報警。

本案的法律問題,李明和孫麗的行為構成什麼罪,誰是主犯、誰是從犯?應當如何處罰?

釋案說法,李明和孫麗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女子和情夫用繩子勒住丈夫,女兒被吵醒,母親捂著女兒嘴不讓出聲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李明和孫麗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後,為了達到長期在一起的目的,李明和孫麗合謀殺死丈夫王強,並且在案發當晚,孫麗提前準備了繩子,李明實施了用繩子勒王強的行為,意圖殺死王強,二人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二人作用相當,均應認定為主犯,首先二人有合謀殺死王強行為,其次孫麗準備工具,李明實施,二者缺一不可,對於意圖殺死王強的這個目的,二人均直接參與,起到了主要作用。

李明在將王強勒暈後,以為王強已死亡,將繩子鬆開,實際王強並沒有死亡,李明和孫麗的行為,因認識錯誤,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二人的行為構成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根據法律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強最終沒有死亡,也沒有造成十分嚴重的後果,李明和孫麗可以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

李明和孫麗二人均系文盲,法律意識淡薄,孫麗在對婚姻生活不滿後,可以選擇和丈夫離婚,而不是用這種極端的方法,來尋求生活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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