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9月3日,上海市長寧區,根據《大城無小事·城市真英雄2021》報道,在2020年12月21日,一名姓施的男子到長寧區江蘇路派出所報警,他說與自己交往了幾個月的女友“宋珊珊”突然消失不見了,而令民警震驚的是,據施先生說與“宋珊珊”交往期間,在她身上花費了鉅額錢款。
長寧分局刑偵支隊重案隊隊長馬超向觀眾介紹:“他稱他是透過朋友圈,他結識了一個航空公司的一個空乘叫‘宋珊珊’,然後,兩個人發展為一個戀愛關係,期間,這個‘宋珊珊’假借很多名義,比如說是購買車輛以及進行一部分的投資等等,巧立這些名目,對被害人施某借去了很多錢財。”
馬超在接手這起案件後,他首先對“宋珊珊”這個人的身份產生了懷疑,“宋珊珊有可能是一個假名”,正如馬超所推斷的那樣,透過姓名查詢,所謂的“宋珊珊”查無此人,但透過她所使用的手機號碼,關聯出了另一名女子的資訊,“關聯出來一個叫邱某的人,邱某於1991年出生,這個年齡範圍和被害人講的差不多”。
邱某,今年30歲,未婚,中專學歷,長相清純靚麗,既然是男女青年交往,她為什麼要使用假身份呢?“實際上‘宋珊珊’這個名字是一個假冒的名字,而且,她本人根本也不是航空公司的空乘,實際上,她是一名無業女子,經常混跡在夜店裡面,基本上白天不怎麼活動,都是在晚上出門。”
開豪車還頻繁出入高檔消費場所,這個邱某沒有什麼正當職業和收入,卻過著紙醉金迷的生活,隨著對她的調查一步步深入,民警發現這名女子著實不簡單,“她的一些賬務是分了多筆款項進行一層一層轉賬,最後流通到自己的賬戶裡面,從這點方向來看,我們可以斷定,她實際上是一個詐騙的老手了”。
在2021年3月10日上午9點,重案隊的刑警與江蘇路派出所民警一起來到了邱某的居住地,根據門衛處的車輛進出記錄顯示,邱某的車是當天凌晨返回小區的,在邱某家門口的鞋櫃裡,一雙淺色的長筒靴引起了張鈺胤的注意。
長寧分局江蘇路派出所民警張鈺胤向觀眾們介紹:“抓捕前一天晚上的一張進小區的照片,當時,她腳上是穿了一雙長筒的靴子,我們也是在邱某門外的鞋櫃內發現這雙鞋,而且款式、顏色都是保持一致的。”
邱某此刻應該就在屋內,在這個化名宋珊珊捲走男友鉅額錢財的女人身上,究竟隱藏著怎樣的秘密?“咚咚咚,咚咚咚”隨著一陣敲門聲,一位長相清純靚麗的年輕女性出現在門口。
根據影片顯示,雙方對話如下:
民警:“1702!”
邱某:“哎呀,不要動(敲)了呀!幹嘛呀?”
民警:“邱某是吧?”
邱某:“對啊。”
民警:“我們是長寧公安的,傳喚證,好吧?”
邱某:“我怎麼了?詐騙?”
民警:“涉嫌詐騙。”
邱某:“我詐騙誰了?”
民警:“你先到裡面講,到裡面(講吧)。”
(在邱某的住處,擺滿了各種奢侈品牌的包袋、鞋子,衣櫥裡也掛滿了名牌的服飾,琳琅滿目,令人震驚)
民警:“自己想好,做了什麼事情,你知道嗎?”
邱某:“我沒有詐騙任何人啊。”
民警:“用過假名嗎?”
邱某:“我沒有用過什麼假名啊。”
民警:“車哪裡來的?”
邱某:“車?自己買的呀!”
民警:“錢哪裡來的?”
邱某:“男朋友給的啊。”
民警:“哪個男朋友?”
邱某:“施某,那你們說的這個詐騙,我不懂是怎麼回事啊。”
民警:“你先跟我們到派出所裡接受調查,好不好?首飾什麼的都不要戴。”
邱某:“那我這些首飾戴著呢?”
民警:“你戴著幹什麼呢?”
邱某:“我的東西很貴的!”
民警:“能有多貴啊?一千萬?”
張鈺胤向觀眾們介紹:“邱某家裡大大小小布滿了,像普拉達Prada、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古馳Gucci等等,各種品牌的首飾、包都有,這些金額肯定是不菲的,但是對於她這樣一個無正當工作、混跡夜店的(女人),這些錢財是從何而來?”
在訊(詢)問室,根據影片顯示,雙方對話如下:
邱某:“他為什麼說我是詐騙啊?”
民警:“那你是否有違法犯罪行為?”
邱某:“我沒有啊!”
民警:“沒有?那你實際名字叫什麼,邱某嗎?”
邱某:“嗯。”
民警:“你怎麼向施某介紹自己的?”
邱某:“那時候我也跟他說我叫邱某了,我說我小名叫珊珊。”
民警:“你小名連姓都改了?文化程度多少?”
邱某:“大學,高中。”
民警:“高中還是大學?大學讀過嗎?”
邱某:“大學沒讀過。”
民警:“那就是高中畢業了?職業呢?”
邱某:“我那時候說我是空姐。”
(除了隱瞞真實姓名以及學歷職業以外,在邱某與施先生的聊天記錄裡,還反映出她頻繁索要貴重物品的情況)
民警:“你有一輛保時捷啊?”
邱某:“對!”
民警:“什麼型號?”
邱某:“帕拉梅拉。”
民警:“在嘉興,你有房子嗎?”
邱某:“嘉興有啊!”
民警:“三亞呢?”
邱某:“有!”
民警:“你購買車輛和房產的經濟來源(是什麼)?”
邱某:“經濟來源是我之前男朋友給我的錢啊。”
民警:“前男友啊?”
邱某:“嗯,那男女處物件,他給我錢不很正常嗎?”
民警:“買過鑽戒嗎?”
邱某:“買過啊,是他給我的呀!”
民警:“買過手錶嗎?”
邱某:“嗯。”
民警:“什麼牌子的手錶?”
邱某:“百達翡麗,我從來沒有說問他要錢,全是他給我的。”
民警:“這裡有聊天記錄!看,我們也有聊天記錄!”
邱某:“聊天記錄有一條說我主動問他要了嗎?”
民警:“你要自己看一遍嗎?”
邱某:“那我問他要錢,也是買什麼房子……”
民警:“你剛才不是說沒要嗎?現在又說要了?”
邱某:“我真記不得了,而且,我本身總做整形,總打麻藥,記性不好。”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司財物的行為,“審訊的時候,她並不認為自己這個是詐騙的行為,因為邱某長期混跡於夜店,結識年輕男性獲取錢財,可能就習以為常的一種事情。”
民警:“被公安機關處理過嗎?”
邱某:“沒有。”
民警:“你確定?2020年4月份。”
邱某:“嗯,有!”
民警:“嘉定公安分局,什麼事情?”
邱某:“賣淫,不是,你們不是說處理跟這有關的事嗎?”
民警:“不要急啊,我們會慢慢問你的呀!”
頻繁整容加上假姓名、假年齡、假職業,邱某以這些虛構的標籤,為自己打造了一個沒有瑕疵的萬人迷形象,然而,奢靡的生活早已經將她腐化,對金錢的渴求已經令她喪失了道德的準則,逐漸迷失自我,甚至踏入了法律的禁區而無法自拔,最終,邱某因涉嫌詐騙罪被長寧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條例:
根據《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邱某以虛構身份的方式,詐騙了數位“男友”的錢財,從各種奢侈品、車輛、房產、整容來看,邱某詐騙的金額早已超過上百萬,甚至可能超過了上千萬,而這些金額在法律上屬於“數額特別巨大”,邱某應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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