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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車輛將行人碾壓致死,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車禍,指行車(多指汽車等機動車)時發生的傷亡事故。車禍已成為當今社會公害,

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

網友諮詢:

2020年10月3日2時50分許,李奇駕駛福田牌輕型廂式貨車由東向西行駛至北京市順義區龍塘路與木燕路交叉口西側處,適有徐某由東向西行走至此,輕型廂式貨車前部右側與徐某身體相撞致其死亡。

經鑑定,徐某符合創傷性休克死亡,其所受損傷存在碾壓傷。經認定,李奇負事故全部責任,徐某

無責任。李奇後主動到案。

李奇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駕駛車輛將行人碾壓致死,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江蘇華旦天左律師事務所胡丹律師解答:

李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懲處。

李奇犯罪後主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

鑑於李奇系自首,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對其從寬處罰並宣告緩刑。

胡丹律師補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