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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犯錯,可實施哪些懲戒?

3月1日起,《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開始實施。有了規則的“尚方寶劍”,以後學生犯錯可以打了嗎?一線教師和專家們對此有何看法?實踐中老師們有哪些好的做法和經驗?揚子晚報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 記者 王穎

劃重點

可以適當室內罰站,嚴重違紀“停課”一週

哪些行為可以實施教育懲戒?《規則》指出,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及其教師應當予以制止並進行批評教育,確有必要的,可以實施教育懲戒: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要求或者不服從教育、管理的;擾亂課堂秩序、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吸菸、飲酒,或者言行失範違反學生守則的;實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險行為的;打罵同學、老師,欺凌同學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其他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

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對違規違紀情節較為輕微的學生,可以當場實施以下教育懲戒:點名批評;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適當增加額外的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課後教導;學校校規校紀或者班規、班級公約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教師對學生實施前款措施後,可以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家長。

學生違反校規校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當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學校可以實施以下教育懲戒,並應當及時告知家長:由學校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承擔校內公益服務任務;安排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行為規則教育;暫停或者限制學生參加遊覽、校外集體活動以及其他外出集體活動;學校校規校紀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的,學校可以實施以下教育懲戒,並應當事先告知家長:給予不超過一週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在家進行教育、管教;由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予以訓誡;安排專門的課程或者教育場所,由社會工作者或者其他專業人員進行心理輔導、行為干預。

為防體罰

擊打、超限反覆抄寫等懲罰被明確禁止

哪些不當教育行為被明確禁止?為防止將體罰和變相體罰作為教育懲戒,規則細化了禁止實施的七類不當教育行為: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覆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以及刻意孤立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因個人或者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因學業成績而教育懲戒學生;因個人情緒、好惡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教育懲戒;指派學生對其他學生實施教育懲戒。

教師點贊

要讓孩子樹立邊界意識規矩意識

“規則的出臺是一件好事!古人曾講過兩句話‘棍棒之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其實所謂‘棍棒’‘打’並不是真的用棍棒打小孩,是要給孩子樹立邊界意識、規矩意識。懲戒的目的不是‘懲’而是‘戒’。”南京市江浦實驗小學夏光清老師表示,教育要有適當的強制性嗎?答案是必須的。我們穿運動鞋,鞋帶鬆了,你走路、跑步有什麼感覺?是不是不得勁?有了“繫緊鞋帶”的約束力,走跑都會很給力,這就是約束力的好處!對於孩子身上存在的問題,諸如書寫不入體、速度慢、分神、有惰性等,家長得想辦法解決。就像你的鞋裡有一粒沙子,即使很小,但時間長了,也會磨破你的腳,讓你走不了路的!

“《周易》裡有一句話: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意思是一次小小的懲罰能避免犯大的錯誤,這是普通人的福氣啊!”夏光清表示:“《規則》裡面我最感興趣的是其中一條:學生嚴重違紀,給予不超過一週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在家進行教育、管教。相當於‘逐出師門’一段時間,讓孩子覺得他不配做我的學生。”

有趣嘗試

班規:從靜坐反思、背誦古詩詞到收回獎狀

記者瞭解到,幾年前,夏光清也制定了班級“學生懲戒制度”,根據犯錯的輕重程度實施以下處罰:開具錯誤行為告知單→靜坐反思5分鐘→取消課間活動1次→背誦古詩詞1首→收回獎狀1張。

“教育懲戒不能變成凶神惡煞的懲罰,針對小學生,我覺得教育懲戒應該有意思也要有意義。我們制定的這些班規既不會讓孩子傷筋動骨,又能讓孩子知道自己的行為是不對的,起到警戒的效果。比如孩子坐不住,我就罰他背誦一首古詩詞,不僅起到了懲戒的效果,知識也得到了提升,比抄一百遍、一千遍的效果好得多。”夏光清說,“我們班級裡最嚴厲的懲罰是收回獎章,孩子的獎章來之不易,他們都特別珍惜。令人欣慰的是這一條目前還沒用到。”

夏光清說,青少年是不可思議的準大人,身上混雜著強烈的不安全感和驚人的才華;幾乎所有的孩子都有叛逆行為,其背後的聲音是無助與不安全感,他們最需要的是父母(老師)的幫助,而不是放任自流。把班級管理置身於“法律”之下,老師應不斷地為維護師生感情而“投資”,讓孩子知道老師對他的關心愛護。老師的付出也終有回報。

專家建議

教育懲戒要“慎用”“少用”乃至“不用”

江蘇第二師範學院教育科學學院教授袁愛國表示,教育部頒發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對學校管理和學生教育確實能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學校和老師對教育懲戒要“慎用”“少用”乃至“不用”。有人認為,教育懲戒規則出臺以後,學校和教師會把這些教育懲戒專案逐一納入實施,甚至會把它作為管理學校、管理學生的重要法寶,事實上不會出現這樣的現象。

“學校、老師不會把這些懲戒措施作為一種常規教育的方式來多用甚至濫用。第一,從教育懲戒的效果來看,懲戒的物件是學生,教育懲戒管得了一時管不了一世。十多年來,學校的教育懲戒一直都在,把懲戒和體罰、變相體罰明顯界定出來很難,因此,老師們在使用教育懲戒時都十分謹慎。第二,教育的本位是喚醒心靈的藝術,真正能起到效果的是春風化雨的教育,是潤物細無聲的教育,這樣的教育才能影響孩子們的一生。當一個學校校風純正、學風濃厚乃至班風良好的時候,需要實施懲戒的物件是極少的。”袁愛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