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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時貪念,小夥“代開”兩盒處方藥被判刑

資訊時報訊(記者 梁啟明)

2021年4月,為獲取非法利益,25歲小夥嶽某透過微信與某吸毒男子約定,為該男子“代開”處方藥“勞拉西泮片”,並微信收取了訂金100元。

嶽某到佛山某醫院後,用他人資料掛號拿到兩盒“勞拉西泮片”,隨後依約到廣州市荔灣區花灣路某公交站,將兩盒“勞拉西泮片”販賣給該男子,並收取費用300元。沒想到,被民警當場抓獲。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嶽某向吸毒人員販賣國家規定的管控類精神藥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對嶽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

律師說法:

本案中,

“勞拉西泮片”

是適用於焦慮障礙的治療或用於緩解焦慮症狀及與抑鬱症狀相關的焦慮的短期治療藥品,屬於國家管制的二類精神藥品,該類藥品可直接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使之興奮或抑制,具有潛在的依賴性和耐受性。被告人為了非法獲利,用他人資料掛號拿到

“勞拉西泮片”

,販賣給吸毒人員,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來源:資訊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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