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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寧一門店私刻公章被罰

本文轉自:銀川日報

本報訊(記者 王希政 實習生 趙睿)公章是單位或團體辦理某種業務的重要憑證,在日常生活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具有嚴謹、唯一的特徵。4月14日,記者從永寧縣公安局獲悉,違法行為人張某某在沒有經過公安機關許可,擅自經營刻章業務,民警依法對張某某處以罰款二百元的行政處罰。

近日,永寧縣公安局望洪派出所對轄區開展安全檢查時,發現望洪鎮新華苑街道一店內,在未取得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的情況下刻制印章,並當場在其店內查獲空白印章模具26枚、印章墊子28個、光敏印章機1臺、電腦主機1臺,民警依法對刻章店人員張某某進行傳喚調查。

經過調查得知,張某某自今年2月份以來,在未取得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的情況下,主要為市場主體刻製法定名稱章、冠以法定名稱的內設機構章、分支機構章和財務、發票等業務專用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違法人員張某某處以罰款二百元的行政處罰,並收繳涉案工具。

民警表示,街頭巷尾常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張貼小廣告等方法招攬業務,也有部分不具備公章刻制資質的店面,未經公安機關許可擅自承接公章刻制業務的行為屬違法行為。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不要使用、購買假公章、假證件,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涉嫌犯罪,如有發現私刻公章等違法線索,請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