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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露身上的“牛虻”:隱藏14年的秘密與密謀者

中國經營報《等深線》記者 郝成 北京報道

誰能將一份秘密,深埋14年?而這個秘密,無時無刻不在傷害著露露。

5年前,在一次盡職調查中,秘密被揭開。現在,持續5年的纏鬥,或許迎來了終極對決。

2020年3月,

承德露露

(000848。SZ)發起訴訟,請求認定其前董事長王寶林、前總經理王秋敏,在19年前秘密簽訂相關合同無效、關聯交易損害了公司利益,並要求兩人賠償關聯交易給承德露露造成的直接損失1。08億元……

4月初,承德中院決定受理此案。10人的訴訟團隊,在長達1年準備後,決定提交500多頁證據資料,來還原一罐露露杏仁露的恩怨情仇。

“這個秘密本身的分量,決定了這次訴訟意義重大,可以說是涉及上市企業秘密協議、關聯交易追責第一案。”5月16日,在一次內部研討後,訴訟牽頭人、北京市鼎業律師事務所主任郭鳳武告訴《等深線》(ID:depthpaper)記者。

如同牛虻一樣,附身於露露身上的那些秘密、受益者,將在接下來訴訟程式中,有望被全面呈現。

不久前,王寶林、王秋敏曾發聲明稱,就承德露露對其發起的“天價”訴訟,及相關指責,“感到震驚、委屈和無比的憤怒”。但這份宣告中,隻字未提焦點——那些曾被隱藏14年之久的秘密約定。

“父子”還是“兄弟”?

露露牌杏仁露,是在中國暢銷一時的飲品。1999年1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露露”為馳名商標。著名影視明星許晴,已為其代言17年。

對消費者來說,一杯露露牌杏仁露,是承德露露,還是汕頭高新區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露露南方公司”)生產,並不重要。

但按照招股說明書、公司章程等資訊,露露南方公司於1996年3月成立,由國資企業露露集團佔股50。9%、香港飛達企業公司佔股49。1%,註冊資本668萬元。香港飛達企業公司,系香港註冊的合夥企業,合夥人為林維義、楊小燕夫婦。

根據1997年董事會決議,露露南方公司只能生產露露杏仁露產品,但卻不能銷售,需要露露集團成立專門的營銷公司來銷售。

1997年11月,承德露露成立並上市,招股說明書確定,露露集團將其生產銷售露露的資產和業務,以及對露露南方公司的股權,全部注入到承德露露。同時,露露集團公司也承諾,無論是其本身,還是子公司、參股公司,均不得再生產、銷售杏仁露,以避免出現同業競爭。

從上述關係不難看出,露露南方公司顯然從屬於上市公司承德露露。從股權上,可謂繫上市公司的“兒子”。作為承德露露的控股子公司,露露南方公司只能接上市公司訂單生產,但無權銷售。

然而,自2002年脫鉤上市公司以來的時間裡,露露南方公司不但生產、銷售露露牌杏仁露,而且在與承德露露徹底脫鉤17年後,提起訴訟,要求後者履行17年前秘密簽訂的《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

脫鉤,指的是2001年12月27日,由王寶林代表露露集團,王寶林授權王秋敏代表承德露露,王寶林授權林維義代表露露南方公司,楊小燕代表香港飛達企業公司,簽訂的那份《備忘錄》,以及其後,四方再次簽訂的《補充備忘錄》。

根據其核心內容,彼時露露南方再次神奇迴歸露露集團,並在後來成為香港飛達企業公司控股85%的子公司,成為承德露露的“兄弟”,如果按照《備忘錄》《補充備忘錄》的約定,甚至凌駕於承德露露之上。

但上述《備忘錄》與《補充備忘錄》,從簽訂直到2015年被發現,始終處於秘密狀態。期間,監管部門、獨董龔興隆、股民均曾多次過問,露露南方公司與承德露露究竟是何種關係,但時而得到的回覆是沒關係,時而說露露南方存在侵權,但因為歷史原因,正在解決。

始終,監管部門和公眾,未能得到清晰的答案。外界一度盛傳,承德露露與露露南方公司,是露露集團旗下的兄弟公司,但這顯然屬於以訛傳訛。

隱藏長達14年之久的《備忘錄》與《補充備忘錄》,則是解答上述疑問的關鍵。

隱藏14年的“牛虻”

2014年9月,因為承德老廠區要搬遷到上板城工業園,同時建設年產50萬噸的生產線(其中包括一條年產5萬噸“利樂包(即複合紙)”包裝生產線),承德露露決定增發10億元,聘請中信建投為券商、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為專案律師。

這一過程中,中介機構發現,露露南方公司擁有馬口鐵及“利樂包”生產線,且有產品,便隨即展開盡職調查。赴露露南方公司調查時,該公司總經理林維義拿出了《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的影印件。

至此,隱藏14年的秘密被揭開。《備忘錄》顯示,涉及股權事項主要包括:露露集團零對價購買上市公司所持露露南方公司的51%股權,調整持股比例,放棄露露南方公司的國有控股權;待露露南方公司業務壯大後,由上市公司回購香港飛達企業公司持有的露露南方公司的股份。

涉及品牌、專利則約定:許可露露南方公司使用“露露”9個註冊商標,免除前三年使用許可費,3年期滿比照露露集團對承德露露的許可費標準計收;許可露露南方公司使用附件約定的杏仁露製作方法等專利技術,許可費照前述標準執行。

針對產銷及市場,《備忘錄》則約定:對馬口鐵三片罐裝型露露牌杏仁露的生產銷售市場按南北區域分割,長江以南的8個省區為露露南方公司的專屬銷售區域;“利樂包”包裝型露露牌杏仁露,由露露南方公司獨家生產和在全國市場銷售。

不難看出,這份秘密《備忘錄》簽訂之後,承德南方公司不再是上市公司承德露露的控股子公司,且擁有了“利樂包”包裝型露露牌杏仁露的全國壟斷權,並在舊有的馬口鐵包裝上,也擁有了巨大專屬區域。

而《補充備忘錄》則由王寶林代表露露集團、承德露露,王寶林授權林維義代表露露南方公司,楊小燕代表香港飛達企業公司簽訂。

在《備忘錄》的約定基礎上,增加或調整了以下內容:“露露”商標許可費、專利技術許可費,再增加三年免費期,期滿後,按照露露南方公司年度銷售額的1%收取;“露露”商標及專利技術專用權發生轉讓的,受讓方許可露露南方公司無限期使用商標與專利,且應向國家商標局、專利局辦理備案登記;露露南方公司有權使用“露露”字號作為企業名稱。

更為直接的是,《補充備忘錄》約定:對“利樂包”露露牌杏仁露不限制年生產數量,不經露露南方公司同意,承德露露及其下屬企業不得生產和銷售。也即,進一步加強了露露南方公司在“利樂包”方面的壟斷權。

至此,兩份秘密約定,徹底改變了各方關係。“這就像,集團公司是爺爺,悄無聲息從上市公司這個兒子手裡,拿走了孫子南方公司,又一手把孫子培養壯大,像‘牛虻’一樣不斷吸血,還成了足以和上市公司同業競爭的力量。”相關人士稱。

不過,隨著秘密協議被揭開,彼時更多情形被還原:簽訂上述備忘錄時,還曾有資金、印鑑、人員等諸多疑問。而且,這兩份秘密約定,從未履行任何合規程式——依照上市公司規則及相關章程,本應提交承德露露,經董事會審議,股東會同意,才可以簽署的。

隱秘資金、股權騰挪

在發現上述秘密《備忘錄》《補充備忘錄》後,2015年5月至年底,承德露露曾分別在鄭州、北京、承德三次與露露南方公司協商解決。

承德露露主張,由於上述檔案簽訂完全沒有經過內部審批,亦未走合規程式,且自己並不知道其存在,而約定內容又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要求對其予以廢止。廢止後,可以延長為期5年的委託加工合同。

但承德南方公司不同意廢止,提議由上市公司對其進行溢價收購。“對方提出的溢價太高,也沒法同意。”知情人稱。

此後,隨著調查的深入。秘密約定的股權內容,被證實成為現實:露露南方公司的股權結構中,已經變為露露集團持股15%,香港飛達企業公司持股85%。

大量證據資料顯示,在2000年7月和8月,露露南方公司曾兩次召開董事會,決定建設兩條“利樂包”生產線,並將註冊資本增加到5000萬元。但這次增資的雙方,不是身為股東的承德露露,而是露露集團與香港飛達企業公司。

註冊資本增加額即用於專案投資,2001年2月,露露南方公司的兩條利樂包生產線竣工。但露露南方公司給承德露露的借條等證據顯示,建設生產線的資金,實際來自於上市公司。

具體路徑為:1999年12月,在露露集團干預下,露露南方公司對露露集團的欠款500萬元,在缺乏基礎交易的條件下,轉為對上市公司的借款;2000年8月12日,露露南方公司把對露露集團控制下的露露廣州投資有限公司1500萬元的借款,以同一操作方式,轉為對上市公司的借款。

也就是說,露露南方公司利用上市公司被挪用的合計2000萬元資金,建成了“利樂包”生產線。“可以說,爺爺集團公司利用控制地位,從上市公司這個兒子手裡拿走資金,給南方公司,資助孫子對抗兒子。很直接。”

剛投入2000萬元建成生產線,接著,露露集團以露露南方公司“淨資產已成為負數”為由,未經第三方評估作價,未經承德露露董事會審議和股東大會批准,2001年12月,露露集團公司以零對價“購買”上市公司持有的露露南方公司50。9%控股權。

“‘淨資產為負數’這個描述太荒唐,剛投入的2000萬元建成的生產線,不是固定資產嗎?企業負債,不等於市值歸零。上市公司被挪用資金而形成的借款,即使根據當時的法規,也是絕對不允許的。”郭鳳武稱。

2012年9月,露露南方公司以霖霖集團公司(注:露露集團更名後的登記名稱)不償付到期債權為由,申請法院拍賣其15%股權,林維義購買。露露南方公司由此徹底脫離露露集團,成為林維義、楊小燕夫婦100%控股的公司。

知情人稱,林維義、楊小燕系早年為露露集團提供馬口鐵罐(即易拉罐)的供貨方。《備忘錄》約定露露集團重拾露露南方公司的股權,其實就是露露南方公司與承德露露脫鉤的謀局之作。但在早前一些報道中,露露南方公司被描述為不良資產,被承德露露賣了。

公章“穿越”與“毒丸”

如果說《備忘錄》是謀局的開篇,《補充備忘錄》就是壓軸的戲碼。王寶林一人代表露露集團、承德露露與露露南方公司、香港飛達公司簽訂《補充備忘錄》,簽訂日期標註為2002年3月28日。

但詭異的是,公章備案表等多份證據顯示,露露集團在2004年4月27日,才刻制了帶有數字編碼的公章,但這個公章,居然出現在2002年3月簽訂的《補充備忘錄》上,向過去穿越了兩年多。

不難發現,《備忘錄》與《補充備忘錄》約定的條款實為關聯交易,本質,則是承德露露犧牲權益,脫鉤後的露露南方公司藉此發展壯大。

蹊蹺的是,2002年1月至2012年9月露露南方公司“單飛”時段中,承德露露與露露南方公司一直保持著杏仁露的委託加工合同關係。這種關係一直延續到2016年中期。即,王秋林卸任承德露露總經理當年。

根據承德露露聘請的第三方會計師審計,在此期間,承德露露向露露南方公司持續訂購6類產品,總計148925。07噸。“可以說沒有比這更露骨的關聯交易,給你錢,零對價把股權讓出去,不收取任何宣傳推廣費,幫你賣產品。”

讓萬向三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向三農”)憤怒的是,他們發現,就在簽訂《備忘錄》的第二天,即2001年12月28日,露露集團與深圳市萬向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向投資”)簽訂協議,轉讓承德露露26%的國有股份。

無論談判過程中,還是股權轉讓協議本身,露露集團均未向萬向投資披露《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事項。此後,萬向投資則將上述26%股份轉給萬向三農。2006年2月,露露集團持有的國有股權整體退出,萬向三農成為承德露露的第一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萬向三農認為,《備忘錄》《補充備忘錄》約定的關聯交易內容,系由王寶林、王秋敏、林維義、楊小燕等人密謀串通形成,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及其股東合法權益,向露露南方公司輸送不當利益,並與上市公司形成大規模同業競爭,違反法規強制性規定,屬於無效的重大關聯交易行為。

基於此,萬向三農以股東的身份,向法院提起公司關聯交易責任糾紛訴訟,要求確認《備忘錄》《補充備忘錄》構成無效關聯交易合同,要求露露集團、露露南方公司、香港飛達企業公司承德露露因關聯交易遭受的經濟損失1。3億餘元。

起訴書中,萬向三農痛述露露集團、露露南方公司、香港飛達企業公司“五宗罪”:1.惡意串通,簽訂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及股東利益的關聯交易合同;2.長期隱瞞,把關聯交易合同當作反制上市公司維權行為的備用“秘製毒丸”;3.惡意分割杏仁露零售市場,非法禁止上市公司生產和銷售軟包裝杏仁露產品;4.故意對監管機構和公眾股東散佈虛假和重大誤導性資訊;5.利用委託加工訂貨合同,侵權實施同業競爭,並試圖使之合法化。

5年訴訟迎“終極戰”

繼萬向三農發起訴訟後,2020年3月,承德露露對王寶林、王秋敏操縱實施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向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承德露露請求法院確認王寶林、王秋敏以公司名義秘密簽訂關聯交易合同、處置公司股權、處置智慧財產權、分割市場、限制公司產品生產和銷售渠道的行為,構成公司董事實施的損害公司利益的關聯交易;要求二人賠償關聯交易給原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1。083203億元。

起訴書稱,王寶林作為原告公司董事長,王秋敏作為公司董事、總經理和副董事長,惡意違反公平合理的市場準則,操縱和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關聯交易,向關聯方露露南方公司輸送不正當利益。

起訴書更直指露露集團、露露南方公司作為關聯交易方,已經把關聯交易合同實際用作損害原告利益的“毒丸”,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稱其迫使承德露露放棄上板城工業園10億元人民幣的增發募投專案的融資計劃,要挾原告公司溢價併購露露南方公司。

“王寶林、王秋敏長期隱瞞秘密簽訂的關聯交易合同,長期向公司獨立董事、證券監管機構和廣大投資人披露虛假資訊和重大誤導性資訊。原告公司的中介服務機構2015年2月從露露南方公司拿到《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的影印件後,直到原告起訴之日,二被告仍不向原告公司披露有關事實,試圖逃脫應負的法律責任。”起訴書稱。

“二被告操縱的關聯交易,至少給原告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83203億元。”起訴狀也明確了損失金額。

據瞭解,4月1日,承德中院已決定受理此案。

與此同時,2020年4月,露露南方公司已經向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反訴,要求法院確認萬向三農提起的訴訟行為,構成惡意訴訟。

露露南方公司訴稱,《備忘錄》《補充備忘錄》的簽訂有特殊背景。其確認曾於霖霖集團發起成立承德露露時,被併入新設立的承德露露,以避免同業競爭、滿足上市需求。

露露南方公司稱,後來按照露露集團、承德露露共同擬定的產品發展戰略,其從瑞典引進利樂包生產線,投入巨資發展軟包裝產品。由於市場因素,發生鉅虧,妨礙了承德露露在股市上再融資。為此,承德露露董事會決定不再持有露露南方公司股權,露露集團公司與承德露露簽訂合同,以“零元”價格轉讓給露露集團公司。

“上述合同簽訂後,多年來一直順利履行。露露南方公司定的產品多半都是給露露股份公司委託加工,自行安排生產的杏仁露數量不多。”露露南方公司在起訴書中稱。

“多年來,露露股份公司針對露露南方公司提起了多個商標侵權、專利侵權訴訟。2015年也向承德市雙橋區法院提起了《備忘錄》《補充備忘錄》無效訴訟,但後來撤訴。2018年8月,露露南方公司向汕頭市金平區法院提起訴訟,該院及汕頭中院認定《備忘錄》《補充備忘錄》有效。萬向三農集團公司提起本案訴訟,屬於惡意訴訟。”

據瞭解,就汕頭市金平區人民法院、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前述有關“商標許可糾紛案”的判決,承德露露已向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請,要求撤銷一審、二審判決,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4月14日,廣東高院受理該案。

前高管稱遭汙名化

2020年4月9日,王寶林、王秋敏釋出《宣告》稱,就承德露露對其發起的“天價”訴訟,以及“毫無根據的汙名化指責”,“感到震驚、委屈和無比的憤怒”。

《宣告》說:“在看待分析具體問題時,不能夠離開當時的歷史背景、社會環境和法律制度體系,以今天市場規則和法律制度體系去討論歷史,而毫不顧及當時客觀背景,就只會得出錯誤的結論,而如果故意以此誤導廣大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就只能說是別有用心了。”

“2006年以前,露露品牌屬於露露集團所有,承德露露和露露南方兩家是‘兄弟’公司關係。但即便如此,我們對待和處理涉及露露南方公司的事情時,也都是站在維護國有企業露露集團利益和維護承德露露上市公司利益角度上。”《宣告》稱。

《宣告》還稱,2015年前,承德露露與露露南方公司曾保持著良好的溝通和業務合作關係,也就商標使用權進行了多輪談判。2015年以後,承德露露對露露南方公司進行了多輪訴訟,後者也進行了反訴,反反覆覆的訴訟不僅損害了露露品牌,也傷了中小股民、無數消費者、廣大職工的心,希望雙方能尊重歷史、法律,透過談判,理性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二人在《宣告》中,隻字未提《備忘錄》或者《補充備忘錄》事項。

承德露露透露,起訴王寶林、王秋敏之前,曾向二人傳送《董事高管人員責任追訴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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