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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歲男冒充16歲富二代QQ引誘12至14歲少女裸聊猥褻,一審被判死緩

55歲男冒充16歲富二代QQ引誘12至14歲少女裸聊猥褻,一審被判死緩

用QQ查詢附近12歲至14歲的女性使用者,冒充16歲富二代,與多名未成年人聊天,以談戀愛、買手機、發紅包等方式誘騙對方影片裸聊或者拍裸照實施猥褻。同時,以“帥哥富二代”身份誘騙未成年女性出來見面,藉機實施強姦。

55歲男冒充16歲富二代QQ引誘12至14歲少女裸聊猥褻,一審被判死緩

岳陽市中院(2020)湘06刑初8號刑事判決書

日前,岳陽市中院對現年55歲湖南嶽陽男子餘某作出一審判決,以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以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

>>>起意強姦幼女

疑患艾滋病強姦被害人有時未採取安全措施

1965年4月6日出生的被告人餘某,只有高中文化,住湖南省岳陽市君山區。1989年9月,餘某因犯盜竊罪、詐騙罪被判刑10年;1992年8月,因犯脫逃罪被判刑2年。

2019年7月7日,因涉嫌犯強姦罪、猥褻兒童罪被刑拘,同年8月6日被逮捕。2020年2月27日,岳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餘某犯強姦罪、猥褻兒童罪,向岳陽市中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

法院審理查明,餘某因生活不如意,起意強姦幼女。2019年3月至7月,餘某用QQ查詢附近12-14歲的女性使用者,冒充16歲的富二代,化名與程某、陳某某、李某、胡某某、任某、馮某某、肖某某、湯某等多名未成年人聊天,以談戀愛,買手機、發小額紅包為由,誘騙對方影片裸聊或者拍裸照對多名未成年人實施猥褻。同時,以“帥哥、富二代”身份誘騙程某某、陳某某、李某、胡某某等人出來見面,且餘某在懷疑自己感染HIV病毒的情況下強姦被害人有時未採取安全措施。餘某對起訴指控的事實無異議。其辯護人提出餘某認罪認罰,請求從輕處罰。在審理期間,餘某已籤認罪認罰具結書。岳陽市中院的相關刑事判決書顯示,餘某對強姦程某等人的事實供認不諱。

>>>強姦未成年人

用QQ查詢附近的人,想搞12至14歲處女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岳陽市中院(2020)湘06刑初8號刑事判決書披露了相關案情細節。

被告人餘某供述,他的前妻有疑似艾滋病,他也可能有。2019年春節過後,他用QQ查詢附近的人,想聊熟了就可以要對方發裸照和影片,並且把條件設定為12歲-14歲的女性使用者,因為他想“搞一個處女”了去心願,只有12歲至14歲的才是處女,並且這個年齡段的小女孩比較好騙,身體也才開始發育,力氣也很小。如果是16歲以上的女孩反抗怕搞不贏。然後他開始搜尋岳陽市君山區範圍內的使用者,新增為好友,由於新增的人太多,QQ被封掉了,後來他又註冊了一個新的QQ號,繼續按照之前的方式新增附近的人。

以把裸照發網上相要挾 副駕駛座上強姦

2019年初,餘某化名“餘可”,透過QQ認識了程某(2005年5月出生),餘某明知程某未滿14週歲,透過QQ索要其裸照。2019年4月至6月,餘某以送衣服的名義誘惑程某見面,多次以把程某裸照發到網上為要挾,先後開車在副駕駛座上6次強姦程某,事後給程某100元至200元不等的金錢。

據華容縣初中女生程某陳述,2019年3月,她透過同學加了“餘可”(餘某的QQ),並告訴餘可再過兩個月就滿14週歲,“餘可”稱在岳陽讀高中。4月初,兩人第一次在華容見面時,她就被“餘可”猥褻了,餘給了她100元。2019年4月,她兩次被“餘可”強姦,餘以把裸照發到網上威脅她,此後又被餘4次強姦,6次都是在“餘可”的車上被強姦的,每次餘可給她100至200元不等的錢。

賓館開鐘點房發生關係送衣服現金項鍊

被告人餘某供述,2019年4月份,他以“餘可”的身份,透過QQ新增認識了陳某某,陳告訴他是13歲,在明知陳系未成年人,多次向陳某某索要裸照。5月下旬,她答應了,他開車去接陳到岳陽市後帶她去買了幾件衣服和一雙鞋子,還有吃的,然後就帶她去岳陽市某賓館開鐘點房發生性關係,事後送給陳某某衣服、現金200元及項鍊等。

據被害人陳某某陳述,她出生於2007年2月3日。她的QQ名叫孤雁,“餘可”網名叫“追夢”。“餘可”透過發微信紅包,要求她傳送裸照。2019年6月1日,她坐“餘可”的車在岳陽市一賓館內被餘強姦,事後餘給了她100元現金和一條金項鍊。岳陽市某賓館老闆鍾某作證稱,2019年五六月份,有一中年男子開黑色小轎車,帶一個小女孩來開過房。

2019年7月11日,辦案民警在岳陽市陳某某家提取了“餘可”為陳某某購買的白色T恤2件,九分褲2條,白色運動鞋一雙。提取的微信紅包及聊天記錄證明,2019年5月、6月,餘某向陳某某發過紅包,且有過多次聊天。

長江大堤蘆葦叢裡持刀逼脫褲子拍裸照

被告人餘某供述,他的聊天好友中有一個姓李的女孩比較放得開,2019年6月初,他以名為“閔傑”的初中生身份透過QQ認識了李某(2005年7月出生)。透過聊天,慢慢確定了網上男女朋友關係,李某說她13歲,他們平時關係也很親密,選擇她作為下手目標應該好搞一些。餘某明知李某系未成年人,多次向其索要裸照。

6月中旬的一天,他約見面。一個週六中午1點多,對方發了位置資訊,他就開著黑色奇瑞轎車接她想發生性關係,完成心願。剛好車上有刀,如果她不同意就拿刀嚇唬她。他把車開到長江大堤上一處蘆葦叢中停下來,並把放在駕駛位車門儲物槽內的水果刀藏在口袋內,他要李某脫掉衣服,對方哭著說不行。他就拿出刀說:“你哭,就捅死你,把褲子脫掉,不脫,就殺了你”,她就將褲子完全脫掉,他就拿出手機對下體拍照、錄影,拍完後說:“你不讓我搞,我就把這個發到網上去!”之後,就在車後座發生了關係。他給了李某一箇舊手機和200元現金。隨後又在副駕駛位置再次和李某發生關係,而且沒有戴套,完事後又給了李某十幾元零錢打車。

此後,餘某還以手機中李某的裸照為威脅要求見面,意圖再次實施強姦未果。據被害人李某陳述,2019年6月,她透過QQ認識了“閔傑”(餘某),並告訴他是14歲,應對方要求發了裸照給他。2019年6月,“閔傑”約她出來玩,被對方在車內強姦了2次,事後對方給了她300餘元。

談戀愛買手機為名誘惑女方拍不雅影片

餘某供述,2019年6月,他以“方俊”的身份用QQ與任某(2005年1月出生)談戀愛,之後以買手機誘惑任某給其發裸照、陰部影片。2019年6月28日凌晨,他誘騙14歲任某見面,並意圖實施強姦,任某警惕性強沒有上車,而且任某拿了刀,他就開車走了。

據被害人任某陳述,2019年五六月份,她透過QQ添加了一男子,在聊天過程中,對方騙她在網上買了一部手機,要她發不雅照及影片,她發了,後來她要對方刪掉,對方約她出來見面時刪,她不同意見面,對方說要把照片、影片發到網上去,最後她同意了。6月28日凌晨,對方開車來到她家附近,要她上車,她拿了刀沒有上車,對方就開車走了。

女孩被強姦網上諮詢 律師登門鼓勵報案

2019年7月初,餘某以“蔣勇”的身份透過QQ認識了胡某某(2007年8月出生),餘某明知胡某某系未成年人,多次向其索要裸照未果。2019年7月5日,餘某開車將胡某某帶到嶽華某農場附近往南邊小路,持刀威脅胡某某脫褲子,並用手機對胡某某拍攝裸照影片,後在車後座和副駕駛座兩次強姦胡某某。事後,給了胡某某100元現金。當日,胡某某在其親屬的陪同下向公安機關報警,7月6日下午13時許,民警在岳陽市君山區將餘某抓獲。

據被害人胡某某陳述,2019年7月初,她收到陌生好友申請加QQ,對方自稱“蔣勇”。他們在QQ上聊了幾天後,對方就約見面。2019年7月5日,她上了“蔣勇”叫來的滴滴車,司機將車開到一個很空曠的地方後,她被司機持刀在車後座和副駕駛室強姦了2次,事後司機給了他100元。她回家後在網上問律師,強姦後怎麼辦,律師要她報警,晚上律師來了她家,她告訴了爸媽,就報了警。

律師劉某的證言證明,2019年7月5日,他在華律法律網上看到一條諮詢資訊,得知小女孩被強姦不敢告訴他人,他就鼓勵小女孩報案。

>>>猥褻未成年人

持刀強制猥褻 還發男性裸照誘騙女孩自慰

被告人餘某供述,2019年6月初,他透過QQ以“閔傑”名義在網上與馮某某(2006年6月出生)聊天,知道馮讀六年級,當時12歲多。6月7日,他約對方見面。6月8日,他開車接馮到了岳陽市,給她買了衣服,他知道馮某某當日來了例假,約馮某某見面猥褻她,想拍下裸照,意圖以後實施強姦,他持刀強制猥褻馮某某,事後給了馮某某200元。

據被害人馮某某陳述,2019年6月初,她透過同學在QQ上與“閔傑”開始聊天。6月7日晚,對方要和她見面,她答應了。第二天,“閔傑”約了滴滴車接她去了岳陽。“閔傑”還安排司機給她買了衣服,並帶她到賓館洗了澡。後來司機開車把她帶到一條小路上,司機說他是“閔傑”,拿刀威脅想強姦她,因為她來了例假只被猥褻了,“閔傑”發了200元紅包給她。

被告人餘某供述,2019年6月下旬,他透過QQ化名“方俊”在網上與肖某某(2006年12月出生)聊天,他明知肖某某系未成年人,發了男性裸照後,要肖某某發拍小肚子的照片給他,肖也發了,他要肖自摸,誘騙肖某某自慰,猥褻肖某某,相等時機成熟後約她出來搞。

據被害人肖某某陳述,2019年6月,她透過QQ與“方俊”(餘某)在網上聊天,她告訴方自己12歲,“方俊”發了男性裸照,並要她發自拍照、要她自摸,後來就沒和他聊了。

被告人餘某供述,2019年6月底,他以“李志”的身份透過QQ與湯某(2005年8月出生)在網上聊天,知道她是13歲,聊了一段時間,他就要湯做女朋友,並開始聊黃色的東西,還發了男性裸照給她,也要湯發了下體照片,猥褻湯某。

被害人湯某陳述,2019年6月底,她開始在網上和“李志”聊天,她告訴對方自己14歲,李要她做女朋友,她答應了,李就聊黃色的東西,併發了男性裸照,還要她也發私密照片,她發了。後來對方說要見面,7月的一天凌晨,她在岳陽火車站下車,李說來接她,她看到是一個老頭子,就沒上車,後來就刪掉了他的QQ。

判決書披露,辦案警方查獲大量證據,2019年7月6日下午,民警在餘某湘F的奇瑞牌黑色車內查獲到1把綠色刀柄的水果刀,11個未開封的避孕套,1個避孕套包裝,在副駛座位靠墊與坐墊之間裡面有一個用過的避孕套。在車座套為黑色皮革上提取多處斑跡;在強姦陳某某的岳陽市某賓館601室床墊上,也發現多處斑跡。

此外,警方還提取了被害人胡某某被強姦時穿的內褲、餘某給胡某某的100元人民幣、被害人胡某某、陳某某、李某及被告人餘某的血樣等物證。

湖南省指定醫院醫學醫鑑字(2019)第9059-60-62-64號鑑定書證明,程某、李某、陳某某處女膜陳舊性裂傷,胡某某處女膜裂傷(新鮮)。岳陽市公安局君山分局物證鑑定室嶽君公物鑑(2019)臨鑑字第47號鑑定書。證明胡某某會陰部軟組織挫傷、處女膜裂傷(新鮮),所受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微傷。

>>>法院審理

強姦罪和猥褻兒童罪 執行死緩期2年執行

岳陽市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餘某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欺騙手段多次強姦多名不滿14週歲及未成年女童,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強制猥褻和透過網路聊天對多名不滿14週歲的女童進行言語猥褻,誘騙被害人拍裸照和影片供其觀看,其行為分別構成強姦罪和猥褻兒童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確認。案發後,餘某已籤認罪認罰具結書。

餘某犯有數罪,應數罪併罰。餘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餘某的辯護人提出其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的意見成立,法院予以採納。

法院認為,餘某犯罪動機極其卑劣,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論罪應處死刑,但鑑於其有坦白及認罪認罰情節,可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據此,依照《刑法》第236條以及《刑事訴訴法》第15條等相關規定,以被告人餘某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以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華商報記者 李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