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特約作者“第五建利”原創
這年頭兒,奇葩太多,單表這枝:話說某地有一大褲衩幹部打著省委的旗號,以霸王硬上弓之勢,開著一輛套牌車飛闖關卡,不但法盲般地馬踏執法執勤的公安檢查站,而且流氓似地強索並不存在的警察執法證。
老百姓以為是漢室
督郵
責皇叔
,卻原來是
八府巡按來督導
——瞧這督容風紀,真是雷倒一大片的節奏啊!
“列寧與衛兵”的時代早已過去,這是一個執法者苦逼、執紀者牛逼的時代!
別說什麼“依法履職免責”了,人家大褲衩督導要的可是“
依法履職苛責
”啊:“把你們的紀委書記、公安局長叫來!”然後,“
卑職有罪,欽差息怒;恭送天使,馬上就辦!
”再然後,被索證的負荊諾夫同志去監察人民委員會“說明情況”。又然後,眾網民怒鞭督郵,輿情洶洶,罵浪滾滾,數不清多少人打了多少下:“玄德公救我性命!”真他母親的解恨!這話夠“
理性、平和、文明、規範
”吧?客官,您怎麼說?
狐假虎威,欺人太甚!網際網路真是個好東西:
紅了拋物線判決
,
綠了大褲衩督導
;唯一感到遺憾的是,
於歡他母親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開庭的關注度太低,媒體圈和公知圈死一般地沉寂!
大概只有三種人說話了:高唐法官說,我們沒有辱誰的母!冠縣警察說,我們不是誰的藥神!吃瓜群眾說,那個朱紫國姓督的
大褲衩
警鬧到底咋辦?
好大一場“糾紛”,誰愛咋辦咋辦!就算沒規矩沒規則、沒紀律沒法律了,還能沒天理了?“天雨雖大不潤無根之草,佛門雖廣不度無緣之人。”有一點需要強調一下:
誰要是還想辦那個依法履職的輔警,甚或想玩“風頭過後、秋後算賬”的鬼把戲,硬要追好衛兵個莫須有的什麼責,那可就是在挑戰全國二百萬警察的善良底線了!
事實上,
針對基層草根的無理問責、過度問責、附權問責、媚俗問責比比皆是。
還是不提了吧,說多了都是淚!
民族英雄林則徐說得好:“行事莫將天理錯,立身當與古人爭;應視國事如家事,能盡人心即佛心。”歷史的經驗值得注意:
大人物的陽船往往翻在小人物的陰溝裡。
一定要善待我們的輔警兄弟!
囂張站長“齊二孃”是輔警拿下的,跋扈督導“大褲衩”是輔警脫掉的;就算輔警兄弟是臨時工,那也絕對是
史上最牛臨時工,贊並且挺!
大褲衩闖關是現實問題的精彩縮影,歸根結底,
這是一個“權大還是法大”的深度問題!
要說大褲衩同志也是蠻拼的,面對自己扣帽子式假想的“車匪路霸”底氣滿滿、殺氣騰騰,大有“
撤盡公安檢查站、橫掃一切背鍋俠
”的意淫霸氣,當個公安廳長恐怕都有些屈才了。這回總算
毛遂自賤、脫褲而出
了,
但願大褲衩同志不是又一位哭比笑好的大表哥!
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
什麼叫“燈下黑”?這就叫“燈下黑”!什麼叫“兩面人”?這就叫“兩面人”!什麼叫“特權思想”?這就叫“特權思想”!什麼叫“以權壓法”?這就叫“以權壓法”!“
各級領導幹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以實際行動帶動全社會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
核心班長的重要講話言猶在耳,某些同志是真聽真做,還是假聽假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釋出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定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
文字淺顯易懂,毫無歧義,啥話都不說了,意思全在條文裡。噢,差點忘了,還有個“套牌車”問題,這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有關。至於紀律方面的事兒就不多說了,畢竟,黨員幹部“違法必違紀”早就成為普遍共識了。
某地的領導們辛苦了!
請揮一揮衣袖,以人民的名義給大褲衩同志帶點法治雲彩吧!
堅守維穩第一線的基層背鍋俠們正拭目以待。致革命的崇高敬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