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2012年,江蘇一女子與工友車內偷情,被女子丈夫撞破後引發血案

斷絃尤可續,心去最難留。斷掉的琴絃可以換上新的續上,但挽留一個變心的人是十分困難的,當夫妻之間一方的感情消失,另一方往往使出渾身解數也難以改變,婚姻一旦出現背叛,兩個人的心將會越來越遠,忠誠作為夫妻間獨一無二的弦,一旦斷裂無法續絃。

已經背叛過的婚姻還能恢復如初嗎?在諸多的離婚糾紛當中,我們可以看到在遭受對方背叛後,這段婚姻早就有了裂縫,而多數的原諒都是以“丟面子”、“還愛”、“孩子”為由,但能恢復如初的少之又少,甚至容易明知故犯,由於婚姻矛盾引發血案。

2012年,江蘇一女子與工友車內偷情,被女子丈夫撞破後引發血案

2012年6月23日凌晨四點多,男子起床準備去鐵礦做事,妻子便早早起床給礦上的丈夫做飯,此時外面還黑著,四周靜悄悄的,妻子看了看手機,眼神一直往外面瞟,過了一會妻子跟丈夫說自己去上個廁所,但這個廁所一上就上了許久。

妻子並沒有往廁所方向走,反而朝著200米外的山林邊走去,神情小心翼翼的,邊走邊往後看,似乎很擔心有人跟上,路邊停著一輛黑色的小汽車,車內的男人見女人過來趕緊下車,和女人一通鑽進了車後排,過了一會車內隱隱約約發出什麼聲音。

這上個廁所便沒了影,男子困惑不已,只覺得太久了,便起身往外走,廁所沒人。妻子去哪了?男子往外走了一段距離,還是沒看見妻子,但男子卻看見了路邊停著的一輛熟悉的轎車,男子警鈴大作,意識到發生了什麼。

2012年,江蘇一女子與工友車內偷情,被女子丈夫撞破後引發血案

男子轉身回到屋內拿了一把水果刀,隨即再衝出屋,跑到車旁便將車門大力拉開,而映入眼簾的便是妻子光著身體和眼熟的男子在糾纏,這可讓男人憤怒不已,再也抑制不住自己的衝動,將水果刀捅向對方,而對方也跳下車與他扭打,最後男子倒地不起。

男子被送進醫院後早已死亡,得知情夫死亡,犯了事的男人趕緊出逃,潛逃了三個月,這才被民警抓捕歸案,此時男人暴瘦30多斤,變得十分憔悴,在供認犯罪事實時,男人一臉灰敗,喃喃自語“朋友妻不可欺,你怎麼敢的。。。”,原來死者竟然和兇手是朋友關係,這到底是發生了什麼

行兇者叫作張明(化名),而死者叫作曾慶(化名),兩人家住得近本是很要好的朋友,還都是鐵礦上的員工,只不過一個在南一個在北,而鐵礦負責人雷強(化名)都跟兩人沾親帶故的,張明是雷強的弟弟,曾慶則是雷強妻子的哥哥,既是朋友又是親戚,兩人的關係可謂是十分要好。

2012年,江蘇一女子與工友車內偷情,被女子丈夫撞破後引發血案

而勝似兄弟的兩人卻因為女人反目成仇,都說朋友妻不可欺,但曾慶卻對張明的妻子吳梅(化名)動了心思,揹著張明與吳梅勾搭上了,最終鬧出一樁血案。

2010年,張明和曾慶一同來到雷強的礦上做事,並且分別帶上了家屬,同為工友的兩人也是互相照應,平日裡關係都不錯,也會在沒事的時候一起吃飯喝酒,但張明怎麼也沒想到,在遠離喧鬧的礦上,兩個已婚的男女卻產生了不該有的心思,或許是追求新鮮感和刺激,兩人開始不斷曖昧。

但紙包不住,在2011年4月,張明看妻子吳梅老是看著手機笑,心存狐疑,便悄悄拿過妻子的手機,在她手機上發現了妻子與好兄弟曾慶的曖昧簡訊,這可讓他萬分憤怒。不僅將妻子訓斥罵了一頓,隨後帶著滿腔火氣找上了這個昔日的兄弟,將其打了一頓,而且警告其不能再糾纏妻子吳梅,讓吳梅回到老家。

2012年,江蘇一女子與工友車內偷情,被女子丈夫撞破後引發血案

張明覺得自己這一頓警告兩人也該羞愧,也將及時打住,也過了差不多快一年,兩人應該也清醒了,礦上沒個人幫忙打理生活,張明也是很吃力,便讓妻子回來幫忙做飯,但誰知兩人死性不改,在回到礦上後,絲毫沒有將張明的話放在心上,想著趁空檔幽會。

而凌晨這個時間段沒人,兩人便想利用這個時間碰面,在手機上約定好,這個點曾慶開車過來,而吳梅就找個藉口出來,兩人在車上私會偷情,雙方還為自己這個計劃沾沾自喜,殊不知這是將曾慶推向死亡的邊緣。

張明哪能忍受妻子和兄弟的二次背叛,只覺得兩人把自己當傻子了,怨恨作祟下,張明只想讓曾慶付出代價,將自己受到的屈辱發洩出來,便掏出水果刀衝著對方刺去,直到對方身體病了,張明這才猛然清醒過來。

張明在外逃竄了三個月,因為從事過各種各樣工作的他適應生存能力極強,也是非常會躲藏,警方無法輕而易舉地抓到他,也有了一定難度,但透過張明臉上存在紫色傷疤的重要線索,最終警方還是順藤摸瓜找到了躲藏在石材城的張明。

2012年,江蘇一女子與工友車內偷情,被女子丈夫撞破後引發血案

該案件是由於婚姻家庭矛盾引起的,死者曾慶存在著一定過錯,但張明主觀上故意剝奪他人的生命,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在我國法律上對於生命是極其珍視的,生命不僅是行使其他一切權利的前提和基礎,而且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到法律的保護。

張明故意殺害他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而按照《刑法》第232條的規定,將按照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實不僅是朋友妻不可欺,只要是他人的妻子,又或是自己處於婚姻續存期,這都是萬萬不可為的。

(《2012年,江蘇一女子與工友車內偷情,被女子丈夫撞破後引發血案》人名均為化名,標題和圖片來源於網路,僅配合敘事。尊重原創,請勿抄襲、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