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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沒有進行賠償,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車禍,指行車(多指汽車等機動車)時發生的傷亡事故。造成的傷害大體可分為減速傷、撞擊傷、碾挫傷、壓榨傷及跌撲傷等,其中以減速傷、撞擊傷為多。減速傷是由於車輛突然而強大的減速所致傷害,如顱腦損傷、頸椎損傷,主動脈破裂、心臟及心包損傷,以及“方向盤

”等。撞擊傷多由機動車直接撞擊所致。碾挫傷及壓榨傷多由車輛碾壓挫傷,或被變形車廂、車身和駕駛室擠壓傷害同時發生於一體。因此,車禍的傷勢重、變化快、死亡率高。車禍已成為當今社會公害,

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

網友諮詢:

蒲某1與王敬平分別為其各自女婿照看山林,系地鄰,關係較好。3月25日9時51分,王敬平無證駕駛無牌正三輪摩托車違規載被害人蒲某1,沿博沂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與沂源縣南魯山鎮望峰路丁字路口西處停車蒲某1下車時,王敬平又起步向前行駛,導致蒲某1從車廂內摔倒在路面上,蒲某1受傷後經搶救無效於同年3月27日11時40分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王敬平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王敬平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沒有進行賠償,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北京市東衛(南京)律師事務所朱健健律師解答:

王敬平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

王敬平未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物質損失,可酌情從重處罰。

王敬平發生交通事故後經親屬陪同到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

王敬平交通肇事犯罪行為給被害人家屬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依法賠償。

朱健健律師補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十六條,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