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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男子前後購買8條假利群牌香菸後,老闆卻聲稱不知情

“這些利群煙都是假的,必須退一賠三!”9月15日,,浙江杭州,黃先生所住小區附近小賣部賣的利群牌香菸比其他地方,每條便宜5至10元。因此黃先生每次都會選擇在這家小賣部購煙,而且每次一買就是兩條。可最近黃先生購買兩條後,卻發現自己買的明顯是假煙。

隨後黃先生來到小賣部找老闆理論。黃先生主張其之前以每條360元購買的利群煙,全部都是假的,因此要求老闆將8條煙款2880元,全部退回,並三賠償其經濟損失。

浙江杭州,男子前後購買8條假利群牌香菸後,老闆卻聲稱不知情

老闆拒絕後。黃先生立即向菸草局舉報。接到舉報後,菸草局工作人員立即來到該店進行查處。工作人員經核查後發現,該店內有大量假煙,而且品牌不僅僅是利群,同時還包括有黃鶴樓等品牌。

而對於這些假煙的來源,老闆聲稱是一個陌生人經常騎腳踏車送貨來的,他也不認識那個人,也沒有對方的聯絡方式。

而被問到為什麼要購進這些香菸時,老闆則解釋稱自己是貪小便宜,想賺點差價,但老闆堅持認為自己不知道這是假煙,且自己也不會驗煙。

浙江杭州,男子前後購買8條假利群牌香菸後,老闆卻聲稱不知情

老闆還特別強調稱,黃先生之前購買的6條香菸是真品,僅最後兩條是假的,但其一方是不明知的。因此老闆認為,如果黃先生有足夠的證據,可以到法院起訴。(來源:小張熱線)

對於老闆的說法,黃先生自然是不相信的,因此黃先生明確表示會蒐集證據,追究到底。

那麼從法律角度來講,該怎麼看待這件事呢?

首先,《菸草專賣法》第56條明確規定,合法持有菸草專賣品許可證的,必須要在當地指定渠道進貨的。否則即便購進的是真品香菸,處以涉案香菸進貨總額5%-10%的罰款。

其次,《菸草專賣法》同時還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銷售非法生產的菸草製品。

也就是說,無論是購進這些香菸,還是銷售這些香菸,老闆的行為都屬於違法行為。

最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明確規定,賣家明知或應當明知其銷售的商品是以次充好的偽劣商品,但賣家卻仍然銷售給消費者的,屬於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主張退一賠三。

浙江杭州,男子前後購買8條假利群牌香菸後,老闆卻聲稱不知情

注意!對於自己所銷售的偽劣商品是否屬於明知,賣家說的不算。因為沒人會承認自己賣的是假貨,即便被抓住了,賣家也會說不明知。所以賣家是否明知,賣家需自己舉證證明,倘若賣家不能合理舉證的,那麼賣家就是明知或應當明知的。

具體到本案中,香菸屬於商品,沒有異議。老闆作為合法持有菸草專賣品許可證的經營者,其一方本應當在當地指定菸草企業進貨,可其一方卻從私人手中以明顯低於進貨價的價格,大量購買香菸。根據高度蓋然性標準,完全可以判定老闆是明知或應當明知的。

換而言之,黃先生主張退賠三的訴求,即便是告到法院,法院也會支援黃先生的訴求。

那麼大家認為,老闆是明知的麼?歡迎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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