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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課|孩子間校園矛盾如何處理?律師詳解可適用的法律應對

男子掌摑男童事件發引發有關“暴力護犢”“校園霸凌”等話題的探討。

近日,江蘇南京兩名男童在幼兒園因爭搶玩具發生爭執致傷,受傷男童父親上門掌摑另一男童,並推倒老人致其骨折,男子因涉故意傷害被刑拘。有網友認為,家長“暴力護犢”表象下還存在更深層的困惑:是否屬於校園霸凌?如何應對此類事件?

有律師分析指出,如果只是兩個孩子之間的打鬧並不能認定為校園霸凌,但可適用校園霸凌的法律應對。具體到假如發生校園霸凌,律師提醒家長應在獲悉後第一時間報警;發生嚴重霸凌行為,校方不得隱瞞,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部門報告。同時,霸凌受害一方亦可向侵權人主張賠償責任,並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適用法律應對

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譚敏濤律師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校園霸凌的法律應對,主要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中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只是嚴重程度不同而已。本事件中,如果兩個孩子之間的打鬧,以及兩方家長之間的肢體衝突,達到違法或犯罪程度時,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刑法,這和校園霸凌適用的法律一樣。”

對於什麼是校園霸凌,當前法律已有明確解釋。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侯志遠律師告訴澎湃新聞,“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教育部等十一部門關於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都對校園霸凌做過明確規定,無非用語為‘欺凌’,但二者並無區別。”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透過肢體、語言及網路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

《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則對中小學生欺凌進行了更加明確的界定,即“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透過肢體、語言及網路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校園霸凌的發生,更多時候是隱蔽的,不易被察覺,當受霸凌的學生不向外人告知時,校園霸凌很可能會愈演愈烈。”譚敏濤說。

澎湃新聞注意到,目前關於校園霸凌的法律規定,散見於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中。

譚敏濤舉例說,比如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學校應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除了制度干預、行為引導,上述法條還明確,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此外,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條也提到了對學生欺凌行為的管教措施:未成年學生偷竊少量財物,或者有毆打、辱罵、恐嚇、強行索要財物等學生欺凌行為,情節輕微的,可以由學校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採取相應的管理教育措施。管教措施包括:予以訓導;要求遵守特定的行為規範;要求參加特定的專題教育;要求參加校內服務活動;要求接受社會工作者或者其他專業人員的心理輔導和行為干預等。

維權追責難題

近年來,校園霸凌事件屢見不鮮,因霸凌者多為未成年人,這也讓受害一方面臨維權難、追責難的困境。

侯志遠從民事、行政、刑事三個方面對此進行了釋法。“從民事上講,出現校園霸凌,屬於人身侵權。”他介紹,民法典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所以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校園霸凌事件中,受害學生受到人身損害,可以向侵權人主張賠償責任,並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侯志遠強調,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八週歲以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八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從行政上講,校園霸凌如未造成輕傷以上後果,可對其行政處罰。”侯志遠介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不滿十六週歲以及雖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雖處罰但不執行行政拘留。

“從刑事上講,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傷情結果,需要判斷霸凌者的年齡,未滿16週歲的不承擔刑事責任。”但侯志遠指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條亦規定:未成年人實施刑法規定的行為、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可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除了維權和追責,學習如何應對校園霸凌同樣重要。譚敏濤建議,當發生校園霸凌,受害學生應第一時間報告老師、學校和家長。作為受害學生家長,得知校園霸凌後,應第一時間報警,並報告老師和學校,要求老師和學校通知霸凌學生的家長,共同處理霸凌事件;同時還要幫助孩子做好心理輔導,防止出現不良影響。對學校而言,有學生報告校園霸凌,應及時通知雙方家長處理,處理過程中要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當實施霸凌的學生涉嫌違法犯罪時,校方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不可拖延。

譚敏濤認為,預防校園霸凌,家長和學校應多向學生宣傳相關知識及法律規定,讓每個學生都能認識到校園霸凌的危害及後果,鼓勵學生面對霸凌勇於反抗和說不,校園霸凌便會被扼殺在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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