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個人所得稅年度清繳正式啟動,每一個人也是非常關注具體政策的內容,落實到個人究竟是“退”還是“補”?成為茶餘飯後熱議的話題之一,那大家知道具體怎麼進行彙算清繳嗎?今天就與各位一起看看2021個稅彙算清繳補稅的詳情。
一、個稅年度彙算清繳時間
2020年度個稅彙算清繳期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可透過自己辦、單位代辦和請人辦三種方式辦理彙算清繳。其中單位辦理流程明確,個人可諮詢單位與單位確認辦理。個人辦理的,納稅人可優先透過網上稅務、“個人所得稅”App辦理年度彙算,流程與2019年度相同。
二、個稅年度彙算清繳怎麼算
(1) 先計算前8個月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8/12。
(2)再計算後4個月應納稅額:後4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後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4/12。
(3)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後4個月應納稅額。
個人所得稅稅表
三、重點:計算公式
應退或應補稅額=[(①綜合所得收入額-②60000元-③“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④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⑥捐贈)×⑦適用稅率-⑧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①“綜合所得收入額”包括四項收入,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
工資薪金
勞務報酬
稿酬
特許權使用等
②至⑥五項內容可以減除後再計算年度應納稅額,即
個稅起徵點60000元/年
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
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和大病醫療支出等專項附加扣除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⑦適用稅率和⑧速算扣除數
四、“退稅”還是“補繳”?
計算完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後,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
得出結果為正數(如“1350”),則需要補繳相應數額(1350元)的稅款;
得出結果為負數(如“-1350”),則可得到相應數額(1350元)的退稅。
隨後,可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
五、年度彙算不涉及這些所得
依據稅法規定,年度彙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六、哪些人可以不辦,哪些人要辦?
1、三類納稅人可以不辦理年度彙算
根據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1。年度彙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2。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3。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2、兩類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1。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2。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下載“個人所得稅”App
第一步:應用商店搜尋“個人所得稅”App
進行下載安裝
應用商店
第二步:開啟App
點選“2020
綜合所得年度彙算”
個稅app介面
第三步:“檢視”已填報資訊或“去填報”相關專案
個人所得稅app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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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溫馨提
示:依法納稅,人人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