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判斷標準你知道嗎?

根據我國

民法典

規定

18週歲以上的自然人就是成年人,18週歲以下是未成年人,僅以年齡作為劃分標準

同時

我國又按照民事行為能力的不同將自然人劃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而這三種分類對應著民事法律行為的不同效力

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三種判斷標準。

一、

八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同時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

三、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以上標準滿足一個即可

若某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其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對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兩種判斷標準。

一、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二、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以上標準滿足一個即可

若某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其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對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有兩種判斷標準。

一、

成年人

二、

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以上標準滿足一個即可

若某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則其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法獨立行使權利,承擔義務

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判斷標準你知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