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強姦案,男子從女友房摸到同屋另一“藍顏知己”房內聊天到天亮,女子允許該男子留宿後發生性關係,竟被判強姦。
當我看到這個案例的時候,我是非常吃驚的,吃驚有三:
第一,男朋友在房間消失了七八個消失,女朋友毫無察覺,心這麼大的嗎?
第二,我把男子定性為受害人的藍粉知己,如果不是,怎麼可能允許男子半夜1點摸進房間來午夜訴心聲呢?還允許他呆在一張床一起躺下睡覺。
第三、女子熟睡,睡得這麼死嗎?被侮辱了還不知道?不敢相信,是不是事出有因呢?
奇葩的強姦犯,奇葩的女朋友,奇葩的受害人。
這個案件發生在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大洲村烏欖街南二巷某號。
被告人馮某認罪認罰,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不持異議。
廣州市番禺區法院認為,被告人馮某無視國家法律,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姦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依法應當對其適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予以從重處罰。
被告人郭某 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自願認罪認罰 ,可以從輕處罰。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採納。
有網友稱:如果該男子肯為女子買蘋果手機,就不會鬧得如此下場,真敢說哈。
這個案件莫名其妙的,我猜想,如果該男子答應和女友分手,被害人就不會報警,你信不信?又或者男子答應。。。女子可能就不會報警(歡迎友友補充)
歡迎友友評論呀,你說強姦有沒碰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