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你簽署的買賣合同可能是無效的,你知道嗎?

很多人都簽署過房屋買賣合同,但是你簽署的合同真的是有效的嗎?有沒有為此吃過虧?需要注意哪些事項你知道?廢話不多說,咱們直接說重點:

一,查驗身份資訊:

1,身份證明:一般多為第二代身份證(有效期內),其他軍人,武警,港澳臺居民,外國居民檢視相應的軍官證,身份證,居住證和護照資訊。

2,婚姻證明:已婚,未婚,離婚,喪偶,檢視相應證件資訊就行,實際婚姻狀況要與戶口本上一致。

3,房屋權屬證明: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和契稅。

二,本人或代理人

1,是本人不多說,

2,若為代理人,需提供《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關於代理權的承偌書》,注:雙方不能為同一代理人,如有經紀業務,房產經紀人不能作為代理人簽約。

三,共有

1,夫妻共有,需要兩人到場簽署合同,如夫妻一方私自賣房,但是還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另一方可依據夫妻共有,請求法院判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2,非夫妻多人共有,需求權利人及其配偶全部到場簽署合同,配偶不能到場需出具《配偶同意出售宣告》。

合同本為自願,平等條件下雙方簽訂的,只為約束小人,以上僅僅是一點經驗,希望給用到的朋友一點點的幫助,律師大佬們也請多多指正。讓我們共同學習,共同進步。

你簽署的買賣合同可能是無效的,你知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