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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何時成了“惡人”的代名詞

“律師都是吃了原告吃被告”、律師什麼錢都掙。這個人罪該萬死,律師還替他說話,這個律師也不是個好東西等等這些話還時常能夠聽到或出現在網路留言中。#律師#

律師是指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員。

律師須透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按照工作性質劃 分,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與兼職律師;按照業務範圍劃分,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按照服務物件和工作身份劃分,律師可分為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與非訴訟業務。#法律諮詢#

常見的民事案件糾紛多是律師接受公民個人或者公司、其他組織委託代為提起訴訟或出庭應訴,解決委託人的法律問題。之所以存在對律師的誤解,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個人法律意識不強在於他人簽訂合同時掉坑,或者被人忽悠不明不白簽訂了合同,最終被訴判令承擔責任。再或者就是個人沒有委託律師代為出庭解決糾紛,其本可以主張10萬元賠償,僅主張了5萬元,人民法院是以不告不理,不能超過訴訟請求來判決。亦或者本可以判令其承擔5萬的賠償責任,應不知道如何舉證,結果被判承擔10萬元,以上所導致的結果都會怪罪到對方律師身上,不體恤普通老百姓的苦。但是我們必須明白的一點是,律師作為委託人的代理人,依法依規最大限度為委託人負責,保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律師辦理案件需要盡職盡責不然委託人有權向司法局司法廳、律師協會進行投訴。

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普通百姓不懂案件辦理的流程,普通百姓就會認為為出一萬塊錢,你就應該把我這個案件負責到底就應該給我要回來錢,殊不知,即使我們拿到勝訴判決書,如果被告不履行,需要強制執行,如果被告名下沒有財產,人民法院只能終結案件執行程式,律師也是沒有辦法。委託人就會認為,我的代理費白出了,垃圾律師。

在這裡需要強調一點,當我們在和律師談代理案件時,一定要問請,律師能夠代理什麼階段,普通民事包括一審、二審、再審、執行。刑事案件階段包括公安偵查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包括一審、二審、再審),且不可等到案件一審案件結束,對判決不服,找到律師要求處理二審,律師拿出代理合同“看,合同寫的很清楚,只代理一審,二審需要另收費。”如果律師和當事人在簽訂代理合同時不及時解釋清楚,就會造成誤解。

法律規定對可能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要指定律師為其進行辯護,保障其訴訟權利。十惡不赦的罪人也有訴訟權利,這正是法律能夠體現的人文關懷。

律師何時成了“惡人”的代名詞

律師也是個高危行業,某個律師被害,一定會出現“這律師一定做了不法勾當”,受害者有罪論必然會出現。只有作為同行律師的朋友圈都在轉發、感慨。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任重而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