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舒亞均律師:夫妻一方為正在服刑人員,另一方如何起訴離婚?

夫妻一方違法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需要服刑的,另一方以雙方長期無法共同生活在一起,感情破裂為由,要求離婚,應當如何離婚呢?

網友諮詢:

丈夫搶劫判刑入獄一年了,現在想離婚,請問可以提起離婚嗎?

舒亞均律師:夫妻一方為正在服刑人員,另一方如何起訴離婚?

廣東品睿律師事務所舒亞均律師解答:

當事人可以透過兩種方式離婚: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

1、協議離婚

如果雙方可以達成離婚協議,即使一方服刑也可以辦理離婚手續。服刑期間家屬是可以會見的,會見的時候夫妻雙方就可以簽訂離婚協議。不過需要民政局的配合,經女方向民政局申請,由民政局工作人員到監獄為服刑人員及其妻子辦理離婚證。

2、訴訟離婚

如果是起訴離婚,考慮到案件實際情況,配偶可以向原告住所地即自己戶籍所在地法院直接提起離婚訴訟,如果配偶已經離開戶籍所在地,且在某地居住滿一年的,可以向該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立案後,法官往往會選定時間前往監獄開庭,而非在法院審判庭內進行。另外,如果服刑人員同意離婚,也對子女撫養問題和財產分割沒有異議,雙方能夠達成調解協議的,由法院製作民事調解書,雙方婚姻關係解除。調解書和判決書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特別規定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舒亞均律師一對一線上諮詢

舒亞均律師:夫妻一方為正在服刑人員,另一方如何起訴離婚?

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智慧小程式

舒亞均律師解析:

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可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處理因一方違法犯罪被判刑而引起的離婚糾紛,應在堅持婚姻自由的原則下,既要考慮違法犯罪的性質、嚴重程度、刑期長短,又要考慮夫妻感情的實際狀況以及婚姻目的、家庭職能的正常實現,分別情況區別對待:

(1)對原告憎恨對方違法犯罪行為,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堅決要求離婚的,即使被告服刑期滿,夫妻難於和好的,應准予離婚。

(2)一方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長期徒刑,另一方不願意等待而堅決要求離婚的。應准予離婚。

(3)一方所犯的是強姦、重婚、虐待、遺棄等罪。嚴重傷害夫妻感情,另一方要求離婚的,應准予離婚。

(4)雙方婚姻基礎差,婚後感情不好,雙方在一方受處罰前已有婚姻矛盾,一方犯罪後夫妻感情更加惡化,另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應准予離婚。

(5)一方被判較短刑期,或偶爾犯罪、過失犯罪,且有悔罪表現,雙方感情較好的,可調解和好或判決不準離婚。

(6)對未決犯的配偶提出離婚的,一般暫緩處理。

(7)對違法犯罪一方提出離婚的,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離婚,則可藉此進一步做好原告的改造工作,勸其撤訴或判決不準離婚。